资源描述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iping Section
DL 5031-94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发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电力行业原则告知
电技[1994]208号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安装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为电力行业原则,原则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步废止。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年4月9日
1 总 则
1.0.1 本规范合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下列管道配制、施工及验收:
(1)600MW及如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2)火力发电厂范畴内普通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3)施工用暂时管道。
1.0.2 本规范不合用于:
(1)铸铁管道;
(2)钢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非金属衬里管道;
(6)复合金属管道。
1.0.3 下列各类管道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关于专业篇规定执行:
(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畴内各类管道;
(2)锅炉本体范畴内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管道;
(3)油管道及水解决各类管道;
(4)制氢、供氢系统各类管道;
(5)热工仪表管道;
(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 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详细规定某些外,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1.0.5 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 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设计及其她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电厂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
(3)技术交底和必要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毕;
(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
(5)施工环境符合规定;
(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 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原则。
1.0.8 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保管,应按照现行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补充规定进行。
1.0.9 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要提请设计单位按关于制度办理。
1.0.10 管道施工中切割、焊接工作,除按照本规范中关于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相应规定。
1.0.11 管道保温与涂漆应按照SDJ 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规定执行。管道涂色应按照DL 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规定执行。
1.0.12 电厂管道施工安全、环境和防火应按照现行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某些)》关于规定执行。
2 术 语
2.0.1 管件——是和管子一起构成管道系统自身零部件统称,涉及弯头、弯管、三通、异径管、接管座、法兰、堵头、封头等。
2.0.2 管道附件——系指用于管道系统外部支持部件,涉及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2.0.3 弯管——系指轴线发生弯曲管子。
2.0.4 弯头——系指弯曲半径不大于或等于2D且直管段不大于1D弯管。
2.0.5 斜接弯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直管段,在等分其弯角平面内焊接在一起弯头(也称焊接弯头或虾米弯)。
2.0.6 直管计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负偏差值。
2.0.7 监察段——在设计温度不不大于450℃主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水平段上安装进行蠕变监督管段。
2.0.8 蠕胀测点——设立在监察段或蒸汽管道上,对管道进行蠕变变形测量装置或标记。
2.0.9 管道分级——电厂管道可按设计压力p为重要参数分级,见表2.0.9。
表 2.0.9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
重要参数
高压管道
p>8MPa
中压管道
8MPa≥p>1.6MPa
低压管道
p≤1.6MPa
注:再热冷段和热段管道视为高压管道。
3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检查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必要具备制造厂合格证明书,关于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
3.1.2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规定核对其规格、材质及技术参数。
3.1.3 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规定为:
(1)无裂纹、缩孔、夹渣、粘砂、折叠、漏焊、重皮等缺陷;
(2)表面应光滑,不容许有尖锐划痕;
(3)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应不不大于管子周长5%,且不不不大于40mm。
3.1.4 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2 管 子 检 验
3.2.1 设计压力不不大于或等于1.6MPa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管子还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
(1)化学成分分析成果;
(2)力学性能实验成果(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
(3)管壁厚度不不大于或等于12mm高压合金钢管子冲击韧性实验成果;
(4)合金钢管热解决状态阐明或金相分析成果。
3.2.2 设计压力不不大于0.1MPa有缝管子,使用前应检查其焊缝检查报告。
3.2.3 管子表面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
凡经解决后管壁厚度不应不大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查报告。
3.2.4 用于高压管道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测厚检查并作记录。
3.2.5 检查合格钢管应按材质、规格分别放置,妥善保管,防止锈蚀。
3.3 管 件 检 验
3.3.1 中、高压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管件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
(1)化学成分分析成果;
(2)合金钢管件热解决状态阐明或金相分析成果;
(3)高压管件无损探伤成果。
3.3.2 法兰密封面应光洁,不得有径向沟槽,且不得有气孔、裂纹、毛刺或其她减少强度和连接可靠性方面缺陷。
3.3.3 带有凹凸面或凹凸环法兰应自然嵌合,凸面高度不得不大于凹槽深度。
3.3.4 法兰端面上连接螺栓支承部位应与法兰接合面平行,以保证法兰连接时端面受力均匀。
3.3.5 法兰使用前,应按设计图纸校核各部尺寸,并与待连接设备上法兰进行核对,以保证对的地连接。
3.4 管道附件检查
3.4.1 螺栓及螺母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3.4.2 用于设计温度不不大于430℃且直径不不大于或等于M30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4.3 法兰垫片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如无详细规定期,可参照附录A中表A5规定选用。
3.4.4 石棉橡胶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3.4.5 金属垫片表面用平尺目测检查,应接触良好,无裂纹、毛刺、锈蚀及粗糙加工等缺陷,其硬度宜低于法兰硬度。
3.4.6 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不应有径向划痕、松散等缺陷。
3.4.7 管道支吊架钢构造组装尺寸与焊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4.4规定。
3.4.8 滑动支架工作面应平滑灵活,无卡涩现象。
3.4.9 管道支吊架弹簧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和第4.4.5条规定。
3.5 阀 门 检 验
3.5.1 各类阀门安装前宜进行下列检查:
(1)填料用料与否符合设计规定,填装办法与否对的。密封填料材料若无设计规定期,可参照附录A中表A6选用;
(2)填料密封处阀杆有无腐蚀;
(3)开关与否灵活,批示与否对的;
(4)锻造阀门外观无明显制造缺陷。
3.5.2 作为闭路元件阀门(起隔离作用),安装前必要进行严密性检查,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严密性。阀门严密性实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水压进行。
3.5.3 低压阀门应从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中按不少于10%(至少一种)比例抽查进行严密性实验,若有不合格,再抽查20%,如仍有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用于高压管道阀门应逐个进行严密性检查。
3.5.4 对安全门或公称压力不大于或等于0.6MPa且公称通径不不大于或等于800mm阀门,可采用色印对其阀芯密封面进行严密性检查;对公称通径不不大于或等于600mm大口径焊接阀门,可采用渗油或渗水办法代替水压严密性实验。
3.5.5 阀门进行严密性实验前,禁止接合面上存在油脂等涂料。
3.5.6 阀门进行严密性水压实验方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对截止阀实验,水应自阀瓣上方引入;对闸阀实验,应将阀关闭,对各密封面进行检查。
3.5.7 阀门经严密性实验合格后,应将体腔内积水排除干净,分类妥善存储。
3.5.8 下列阀门安装前必要解体检查:
(1)用于设计温度不不大于或等于450°C阀门;
(2)安全阀和节流阀;
(3)严密性实验不合格阀门。
3.5.9 阀门解体前,应将赃污物清扫干净,否则不得进行开闭操作和拆卸,解体检查特殊构造阀门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拆装顺序进行,防止损伤部件或影响人身安全。
3.5.10 对解体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成果做出记录);
(2)阀座与阀壳接合与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
(3)阀芯与阀座接合面与否吻合,接合面有无缺陷;
(4)阀杆与阀芯连接与否灵活可靠;
(5)阀杆有无弯曲、腐蚀、阀杆与填料压盖互相配合松紧与否适当,以及阀杆上螺纹有无断丝等缺陷;
(6)阀盖法兰面接合状况;
(7)对节流阀尚应检查其开闭行程及终端位置,并尽量作出标志。
3.5.11 阀门经解体检查并消除缺陷后,应达到下列质量规定:
(1)合金钢部件材质符合设计规定;
(2)组装对的,动作灵活,开度批示器批示对的;
(3)所用垫片、填料规格质量符合技术规定;
(4)填料填装对的,接口处须切成斜口,每层接口应互相错开。填料压紧后应保证密封性,且不妨碍阀杆开闭。
3.5.12 用于油系统阀门应对其通流某些进行清理,除尽型砂和油漆等,并换用耐油盘根、垫片。
3.5.13 闸阀和截止阀经解体检查合格后复装时,阀瓣必要处在启动位置,方可拧紧阀盖螺丝。
3.5.14 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实验。
3.5.15 各类阀门,当制造厂家保证产品质量且提供产品质量及使用保证书时,可不作解体和严密性检查;否则应符合本节规定。
3.5.16 阀门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检查与必要调节,达到动作灵活、批示对的。
4 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配制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管道配制和支吊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关于原则规定。
4.1.2 钢管、钢板、圆钢及其他型钢材质和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4.1.3 管子切割,应符合现行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相应规定。
4.1.4 高压钢管、合金钢管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
4.2 弯 管
4.2.1 弯管制作若不采用加厚管,应选用管壁厚度带有正公差管子。
4.2.2 弯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期,弯管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行业原则DL/T515《电站弯管》中关于规定。
4.2.3 采用中频加热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制低碳钢管加热温度为850~1000℃,当管壁厚度不不不大于25mm时,采用喷水冷却。
否则,宜采用逼迫风冷冷却方式,弯后可不进行热解决。
(2)弯制合金钢管时,管子背弧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900℃,采用逼迫风冷方式冷却,弯后应进行正火加回火解决。
(3)弯制新钢种钢管时,必要对该钢种弯管背弧最大变形处进行实验,确认无晶间裂缝等缺陷后方可拟定工艺,弯制该钢种钢管。
4.2.4 对初次采用新钢种,或惯用钢种变化了热解决规范时,热解决后应作抽查实验(在弯曲某些割取试样),以获得本规范第3.2.1条中(2)、(3)、(4)项规定数据资料。
4.2.5 弯管制作后应将内外表面清理干净。
4.2.6 弯管制作后,其不圆度、波浪度、角度偏差及壁厚减薄量等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曲某些不圆度不得不不大于:
高压管道 5%
中低压管道 7%
(2)弯曲某些波浪度δ容许值见表4.2.6;
(3)弯制后容许角度偏差为±0.5°;
(4)弯管外弧某些实测壁厚不得不大于直管最小壁厚;
(5)弯管直管段不圆度应符合钢管技术规定。
表 4.2.6 波浪度δ容许值(mm)
外径
方式
冷 弯
中 频 弯
波浪度δ示意图
Do/t>30
Do/t≤30
≤108
4
4
2.5
Do——外径
t——壁厚
133
5
4
2.5
159
6
5
3
219
—
5
3
273
—
6
3.5
325
—
6
3.5
377
—
7
4
≥426
—
8
4.5
4.2.7 管子弯制后,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如有疑问时,应作无损探伤检查。
4.2.8 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解决应在热解决后进行。如有缺陷容许修磨,修磨后壁厚不应不大于直管最小壁厚。
4.2.9 合金钢管弯制、热解决后应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查,并符合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规定。
4.2.10 高压弯管加工合格后,应提供产品质量检查证明书。
4.3 卷管、管件及管道附件加工
4.3.1 各种管件配制加工,均应按照设计图纸规定。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 锻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关于技术规定。
4.3.3 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缺陷。
4.3.4 用钢板卷制钢管、管件及管道附件不得有漏焊、未焊透等缺陷。焊缝应经渗煤油实验合格。用于承压管道还应按关于规定做无损探伤。
4.3.5 用钢板卷制钢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段对接时,其纵向焊缝应错开,并不不大于100mm;
(2)在主管上开孔时,开孔位置不适当在焊缝上。
4.3.6 卷管焊缝应保证焊接质量,卷管公称通径不不大于或等于1000mm时,应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4.3.7 直径不大于mm卷管可有不多于两道纵向焊缝,两纵缝间距应不不大于300mm。
图 4.3.8 管端面垂直度偏差示意图
4.3.8 卷制钢管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外径换算成周长来检查,周长偏差不应超过±4mm;
(2)不圆度偏差,用内径弧长为1/6~1/4周长找圆样板检查,不应浮现不不大于1mm间隙;
(3)管端面垂直度偏差Δf(见图4.3.8)不得不不大于表4.3.10规定。
4.3.9 卷管在加工过程中板材表面应避免机械损伤,有严重伤痕部位应修磨,并使其圆滑过渡,承压管道修磨处深度不得超过板厚10%,修磨后壁厚不得不大于直管最小壁厚。
4.3.10 各类弯头平面偏差P和端面角度偏差Q不应不不大于表4.3.10规定(见图4.3.10)。推制与压制弯头不圆度在无设计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4.3.10 平面偏差和角度偏差(mm)
管子外径Do
Δf或Q
P
Do≤133
±1
±2
133<Do≤219
±2
±4
219<Do≤426
±3
±5
426<Do≤610
±4
±8
图4.3.10 弯头几何偏差示意图
(1)端部:不大于管子外径1%,且不不不大于3mm
(2)其她部位:对于高压管道,不大于外径3%
对于中低压管道,不大于外径5%
4.3.11 斜接弯头构成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否则,可按照如图4.3.11所示形式配制。
图 4.3.11 斜接弯头
(a)90°斜接弯头;(b)60°斜接弯头;(c)45°斜接弯头;(d)30°斜接弯头
公称通径不不大于400mm弯头可增长中节数量,但其内侧最小宽度不得不大于50mm。
4.3.12 斜接弯头周长偏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DN>1000mm时,不应超过±6mm
DN≤1000mm时,不应超过±4mm
图 4.3.13 同心异径管偏心度示意图
4.3.13 异径管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两端管口直径、不圆度、端面垂直度应按4.3.8规定检查合格;
(2)同心异径管两端轴线应重叠,其偏心度[(a1-a)/2]不得不不大于大头外径D1(见图4.3.13)1%,且不得不不大于5mm。
4.3.14 焊接三通和热压三通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管垂直度偏差Δf不应不不大于支管高度H1%,且不得不不大于3mm,见图4.3.14(a)。
(2)各端面垂直度偏差Δf,见图4.3.14(b),应按表4.3.10规定检查合格。
图 4.3.14 三通支管、端面垂直度偏差示意图
4.3.15 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相似牌号钢材;
(2)焊缝质量应按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规定检查合格;
(3)按钢材牌号规定作热解决通过检查应合格。
4.3.16 波形补偿器管口周长容许偏差:公称通径不不大于1000mm时,为±6mm;公称通径不大于或等于1000mm时,为±4mm。波顶直径偏差为±5mm。
4.3.17 波形补偿器在焊接内部套管前,焊缝应做煤油渗入实验,套管与补偿器内壁间应有不少于1mm间隙。
4.3.18 补偿器加工及检查合格后,应采用暂时定位与保护办法。
4.3.19 各类高压、高温管件,管口必要采用机械加工,其端口内径、外径和坡口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4.4 支吊架制作
4.4.1 管道支吊架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精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4.4.2 管道支吊架钢构造组装尺寸与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制作后应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不容许漏焊、欠焊,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容许有裂纹或严重咬边等缺陷。焊接变形应予矫正。合金钢构造焊接应符合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规定。
4.4.3 滑动支架工作面应平滑灵活,无卡涩现象。
4.4.4 管道支吊架弹簧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迭、分层、锈蚀、划痕等缺陷;
(2)弹簧尺寸偏差应符合图纸规定;
(3)弹簧工作圈数偏差不应超过半圈;
(4)在自由状态时,弹簧各圈节距应均匀,其偏差不得超过平均节距±10%;
(5)弹簧两端支承面与弹簧轴线应垂直,其偏差Δ不得超过自由高度H2%(见图4.4.4)。
图 4.4.4 弹簧端面与轴线垂直度偏差示意图
4.4.5 管道支吊架弹簧应有出厂合格证件。支吊架弹簧如缺少出厂证件时,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实验:
(1)全压缩变形实验:压缩到弹簧圈互相接触,保持5min卸去载荷后其永久变形不应超过原高度2%。
如超过,应作第二次全压缩,两次实验后永久变形总和不得超过原高度3%。不符合上述规定者不得使用;
(2)工作荷载压缩实验:在工作荷载下,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容许偏差见表4.4.5。
表 4.4.5 弹簧压缩量容许偏差
弹簧有效圈数
压缩量容许偏差
2~4
±12%
5~10
±10%
>10
±8%
4.4.6 制作合格支吊架应进行防锈解决,并妥善分类保管。合金钢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有材质标记。
4.4.7 支吊架生根构造上孔应采用机械钻孔。
5 管 道 安 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管道关于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规定;
(2)与管道连接设备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3)必要在管道安装前完毕关于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部酸洗等已进行完毕;
(4)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已经检查合格,并具备关于技术证件;
(5)管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规定核对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5.1.2 管道安装若采用组合件方式时,组合件应具备足够刚性,吊装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暂时固定应牢固可靠。
5.1.3 管子组合前或组合件安装前,均应将管道内部清理干净,管内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并装设暂时封堵。
5.1.4 管道水平段坡度方向与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详细规定期,对管道坡度方向拟定,应以便于疏、放水和排放空气为原则。其坡度应符合DLGJ23《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规定。在有坡度方向管道上安装水平位置Ⅱ型补偿器时,补管器两边管段应保持水平,中间管段应与管道坡度方向一致。
5.1.5 管子对接焊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否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位置距离弯管弯曲起点不得不大于管子外径或不不大于100mm;
(2)管子两个对接焊缝间距离不适当不大于管子外径,且不不大于150mm;
(3)支吊架管部位置不得与管子对接焊缝重叠,焊缝距离支吊架边沿不得不大于50mm,对于焊后需作热解决接口,该距离不得不大于焊缝宽度5倍,且不不大于100mm;
(4)管子接口应避开疏、放水及仪表管等开孔位置,距开孔边沿不应不大于50mm,且不应不大于孔径;
(5)管道在穿过隔墙、楼板时,位于隔墙、楼板内管段不得有接口。
5.1.6 管道上两个成型件互相焊接时,应按设计加接短管。
5.1.7 除设计中有冷拉或热紧规定外,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加偏垫或多层垫等办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管子与设备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紧好地脚螺栓后自然地进行。
5.1.8 管子坡口型式和尺寸应按设计图纸拟定。当设计无规定期,应按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规定加工。
5.1.9 管子或管件对口质量规定,应符合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规定。
5.1.10 管子和管件坡口及内、外壁10~15mm范畴内油漆、垢、锈等,在对口前应清除干净,直至显示金属光泽。对壁厚不不大于或等于20mm坡口,应检查与否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5.1.11 管子对口时普通应平直,焊接角变形在距离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除特殊规定外,其折口容许偏差a(见图5.1.11)应为:
当管子公称通径DN<100mm时,a≯2mm
当管子公称通径DN≥100mm时,a≯3mm
图 5.1.11 管子焊接角变形折口偏差示意图
5.1.12 管子对口符合规定后,应垫置牢固,避免焊接或热解决过程中管子移动。
5.1.13 管道冷拉必要符合设计规定。进行冷拉前应满足下列规定:
(1)冷拉区域各固定支架安装牢固,各固定支架间所有焊口(冷拉口除外)焊接完毕并经检查合格,要作热解决焊口应作过热解决;
(2)所有支吊架已装设完毕,冷拉口附近吊架吊杆应预留足够调节裕量。弹簧支吊架弹簧应按设计值预压缩并暂时固定,不使弹簧承担整定值外荷载;
(3)管道坡度方向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法兰与阀门连接螺栓已拧紧。管道冷拉后,焊口应经检查合格。需作热解决焊口应作过热解决,方可拆除拉具。
5.1.14 波形补偿器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拉伸或压缩。松开拉紧装置应在管道安装结束后进行。当内部带有套管时,应依照介质流动方向对的安装(套管固定端为介质入口侧)。与设备相连补偿器,应在设备最后固定后方可连接。
5.1.15 装设流量孔板(或喷嘴)时,对于配管技术规定,应符合SDJ2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规定。
5.1.16 管道安装工作如有间断,应及时封闭管口。
5.1.17 管道安装容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1.17规定。
表 5.1.17 管道安装容许偏差值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标 高
架 空
室 内
<±10
室 外
<±15
地 沟
室 内
<±15
室 外
<±15
埋 地
<±20
水平管道弯曲度
DN≤100
1/1000且≤20
DN>100
1.5/1000且≤20
立管铅垂度
≤2/1000且≤15
交叉管间距偏差
<±10
注:DN为管子公称直径。
5.1.18 支吊架安装工作宜与管道安装工作同步进行。
5.1.19 在管线上因安装仪表插座、疏水管座等需开孔、且孔径不大于30mm时,不得用气割开孔。
5.2 高压管道安装
5.2.1 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下临界温度Acl如下。
5.2.2 管道膨胀批示器应按照设计规定对的装设,在管道冲洗前调节批示在零位。
5.2.3 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管子。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5.2.4 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两端各割取长度约为300~500mm一段,连同监察管段备用管作好标记一同移送电厂。
5.2.5 蠕胀测点应在管道冲洗前做好。每组测点应装设在管道同一横断面上,并沿圆周等距离分派。
5.2.6 同一公称通径管子各对称蠕胀测点径向距离应一致。其误差值不应不不大于0.1mm。
5.2.7 下列测量工作应配合生产单位进行:
(1)监察管段管子两端壁厚;
(2)各对称蠕胀测点径向距离;
(3)蠕胀测点两旁管子外径或周长。
5.2.8 合金钢管道在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作光谱复查。材质不得差错。剩余管段也应及时作出材质标记。
5.2.9 依照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开孔后必要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5.2.10 合金钢管道表面上不得引弧试电流或焊接暂时支撑物。
5.2.11 高压管道焊缝位置,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标明在施工图纸上。
5.2.12 厚壁大径管对口时,可采用填加物点固在坡口内(如图5.2.12所示),当去除暂时点固物时,不应损伤母材,并将其残留焊疤清除干净打磨修整。
图 5.2.12 填加物点固位置示意图
5.2.13 在有条件地方,导汽管焊接完毕后,宜采用窥镜检查管内有无异物。
5.2.14 导汽管道安装前必要进行化学清洗或喷丸等办法解决,直到管内壁露出金属光泽为止。
5.2.15 斜接弯头(虾米弯)不得安装在高压管道上。
5.3 中、低压管道安装
5.3.1 对管内清洁规定较高并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管道,其焊缝底层必要用氩弧焊施焊。
5.3.2 穿墙及过楼板管道,所加套管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穿墙套管长度不应不大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宜高出楼面或地面25~30mm。
5.3.3 管道与套管空隙应按设计规定填塞。当设计没有明确给出规定期,应用不燃烧软质材料填塞。
5.3.4 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0ppm非金属垫片隔离。
5.3.5 大直径焊接钢管安装工作应满足下列规定:
(1)焊缝坡口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应按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规定执行;
(2)各管段对口时,其纵向焊缝应互相错开不少于100mm,并宜处在易检部位;
(3)公称通径不不大于或等于1000mm管子,宜在对接焊缝根部进行封底焊;
(4)钢管设计有加固环时,加固环位置和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加固环对接焊缝应与管子纵向焊缝错开不少于100mm。
5.3.6 地下埋设管道,其支承地基或基本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5.3.7 在遇有地下水状况下铺设管道时,施工支承地基或基本、安装管道、进行管道严密性实验、回填土等均应在排除地下水后进行。
5.3.8 管道防腐和水下管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
5.3.9 埋地钢管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查合格不得防腐,在运送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被损坏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5.3.10 地下埋设管道必要经严密性实验合格、按设计规定进行过防腐蚀解决并作为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回填土施工质量应符合SDJ6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规定。
5.4 疏、放水管安装
5.4.1 安装疏、放水管时,接管座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开孔应采用钻孔。
5.4.2 疏、放水管接入疏、放水母管处应按介质流动方向稍有倾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不得将不同介质或不同压力疏、放水管接入同一母管或容器内。
5.4.3 运营中构成闭路疏、放水管,其工艺质量和检查原则应与主管同等对待。
5.4.4 疏、放水管及母管布线应短捷,且不影响运营通道和其他设备操作。有热膨胀管道应采用必要补偿办法。
5.4.5 放水管中心应与漏斗中心稍有偏心,经漏斗后放水管管径应比来水管大。
5.4.6 不回收疏、放水,应接入疏、放水总管或排水沟中,不得随意将疏、放水接入工业水管沟或电缆沟。
5.5 阀门和法兰安装
5.5.1 阀门安装前,除复核产品合格证和实验记录外,还应按设计规定核对型号并按介质流向拟定其安装方向。
5.5.2 阀门安装前应清理干净,保持关闭状态。安装和搬运阀门时,不得以手轮作为起吊点,且不得随意转动手轮。
5.5.3 截止阀、止回阀及节流阀应按设计规定对的安装。当阀壳上无流向标志时,应按如下原则拟定:
(1)截止阀和止回阀:介质应由阀瓣下方向上流动;
(2)单座式节流阀:介质由阀瓣下方向上流动;
(3)双座式节流阀:以关闭状态下能看见阀芯一侧为介质入口侧。
5.5.4 所有阀门应连接自然,不得强力对接或承受外加重力负荷。法兰周边紧力应均匀,以防止由于附加应力而损坏阀门。
5.5.5 安装阀门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万向接头转动必要灵活;
(2)传动杆与阀杆轴线夹角不适当不不大于30°;
(3)有热位移阀门,其传动装置应采用补偿办法。
5.5.6 安装时注意,阀门手轮不适当朝下,且应便于操作及检修。
5.5.7 法兰或螺纹连接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5.5.8 对焊阀门与管道连接应在相邻焊口热解决后进行,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保证内部清洁,焊接时阀门不适当关闭,防止过热变形。焊接工艺应符合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关于规定。
5.5.9 法兰安装前,应对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缺陷。
5.5.10 法兰连接时应保持法兰间平行,其偏差不应不不大于法兰外径1.5/1000,且不不不大于2mm,不得用强紧螺栓办法消除歪斜。
5.5.11 法兰平面应与管子轴线相垂直,平焊法兰内侧角焊缝不得漏焊,且焊后应清除氧化物等杂质。
5.5.12 法兰所用垫片内径应比法兰内径大2~3mm。垫片宜切成整圆,避免接口。
5.5.13 当大口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搭接或迷宫式嵌接,不得平口对接。
5.5.14 法兰连接除特殊状况外,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螺栓应对称均匀、松紧适度。
5.5.15 安装阀门与法兰连接螺栓时,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螺母宜位于法兰同一侧。
5.5.16 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5.5.17 连接时所使用紧固件材质、规格、型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6 支吊架安装
5.6.1 在混凝土柱或梁上装设支吊架时,应先将混凝土抹面层凿去,然后固定。固定在平台或楼板上吊架根部,当其妨碍通行时,其顶端应低于抹面高度。
5.6.2 管道固定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不得在没有补偿装置热管道直管段上同步安顿两个及两个以上固定支架。
5.6.3 在数条平行管道敷设中,其托架可以共用,但吊架吊杆不得吊装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任何两条管道。
5.6.4 管道安装使用暂时支吊架时,应有明显标记,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在管道安装及水压实验完毕后应予拆除。
5.6.5 在混凝土基本上,用膨胀螺栓固定支吊架生根时,膨胀螺栓打入必要达到规定深度值。
5.6.6 导向支架和滑动支架滑动面应干净、平整、滚珠、滚柱、托滚、聚四氟乙烯板等活动零件与其支承件应接触良好,以保证管道能自由膨胀。
5.6.7 所有活动支架活动某些均应裸露,不应被水泥及保温层敷盖。
5.6.8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固定和调节工作。支吊架位置应对的,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5.6.9 在有热位移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其支吊点偏移方向及尺寸应按设计规定对的装设。
5.6.10 有热位移管道,在受热膨胀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