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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制度管理典范之一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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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直销制度管理典范1 □ 直销制度组织系统因为直销方法是经过直销商渠道将其产品销售出去,故其组织及人事必需要很精练,在营业工作上,人员不随便增加,而每一个人所做事,也必需和其它传统销售企业有所不一样。我们能够从下列组织图看出其工作内容。 总经理 秘 书 行 业 业 务 部 财 务 行 政 部 电 脑 部 仓 储 部 直 行 业 销 服 销 务 务 组 组 组 直销制度组织系统 直销制度商务组工作内容表 项 目 行 销 业 务 部 直 销 商 服 务 组 ·直销商加入/退出 ·直销商统计 ·直销商续约 ·营业手册 ·产品运输查询 ·信件处理 直销制度业务部行销组工作内容表 项 目 行 销 业 务 部 行 销 组 1.新产品计划 2.市场研究 3.产品知识及消费者意见处理 4.促销计划 5.月刊/快刊 6.创业资料 7.有声录音/录像带制作 直销制度业务组工作内容表 项 目 行 销 业 务 部 业 务 组 ·会议 直销商训练 建立直销商对企业信心 业务训练/产品 ·销售统计 直销商成就认定 直销制度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表 项 目 财 务 行 政 部 ·奖金计算/发放 ·会计作业 ·税务 ·行政 ·订货/退货处理 直销制度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表 项 目 电 脑 部 ·奖金计算 ·直销网统计 ·订货明细表 ·直系直销商新加入直销商明细表 ·直系直销商小组内上月份有积分额直销商体系团 ·直系直销商成绩月结表 直销制度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表 项 目 仓 储 部 ·仓储管理 ·直接出货/送货 ·库存管理 □ 直销商营业守则 本直销同营业守则,要求全部独立经营业务直销商权利义务及责任。即使本守则乃为企业和其直销商之间关系而拟订,但亦适适用于各直销商之间关系。本守则更为促进直销商之间友好,并保障直销计划下全部直销商利益而制订。本守则目标并非在限制交易或自由贸易,意在努力争取全部销售产品直销商能有均等参与机会。 (一)授权为直销商 A—1申请人必需填写直销商申请书。 申请从事本工作者,不分性别、种族、国籍、政治及宗教信仰,机会均等,但须符合A—4要求。 A—2欲申请为直销商,必需由业经授权为直销商者推荐,推荐人须提供申请人一套完整并具时效创业资料。 1.创业资料中申请表格必需填写完备,并直接交予企业。 2.推荐人对被推荐者所能作惟一要求是,请其必需购置一套创业资料。 任何直销商或新直销商,均需含有以下事项才能加入企业,或寻求推荐人帮助推广企业业务条件。 (1)购置特定金额产品。 (2)维持实际上最低数量存货。 3.企业得保留申请核准权。 (1)接收申请,其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寄予申请者及推荐人。 (2)不接收申请,其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寄予申请者及推荐人。 4.直销权时限以年为单位或至该年度为止。 5.续约直销商须填写续约申请书并缴纳续约申请费。 (1)前直销商亦可重新申请为新直销商。 A-3直销商权限可授予个人、企业或合作关系。 (2)夫妇只能拥有一个直销权。 (3)企业可申请成为直销商,惟须符合企业所发正式文件中要求。 (4)若为合作关系,则直销商权将仅以部分合作人名义取得。 A—4申请为直销商者其年纪最少须满18岁,前述直销商必需满20岁或已结婚,方可推荐其它人为直销商。 未成年者不得和其监护人在同一户内拥有两个直销商权,法定监护人必需副署其未成年者申请书,除非未成年者具已婚证实。 A—5企业对本营业守则修正得由月刊公布或其它方法通知直销商。 (二)直销商职责 B—1直销商必需向企业申请,或经推荐人才能以直销商价格购得全部产品或业务辅助品。 B—2直销商每个月所购产品必需销售70%以上,才能: (1)接收以当月所购产品计算效益奖金。 (2)有资格成为银奖直销商,21%推荐人及直系直销商。不合此要求者,则仅能以其售出并送迄产品数额部分,计算其效益奖金。 B—3直销商不得对任何人表示有购货义务,也不得明示或暗示直销计划中所提及收益之外,还有任何其它利益。 B—4直销商不得表示其在直销计划下,有任何独占销售区域或特许权。 B—5直销商不得在任何零售场所,如商店、摊位、市场(包含市集、园林及其它类似场所销售或展示产品)。直销商不得在知情情况下将产品或业务辅助品给任何人在零售场所转售图利。 B—6出售产品时,直销商必需交给用户送货单。 其中应载明: (1)产品名称。 (2)产品数量。 (3)直销商姓名、地址、电话。 B—7直销商不得提供不实价目、品质、等级、效能及有否存货情况,以达成出售产品目标。 B—8示范产品时,直销商必需解释产品标签所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B—9用户对所购置产品品质不满意时,直销商应提供用户下列选择: (1)购物价格全数退还。 (2)调换相同产品。 (3)按原购价格折算,换取她项产品。 B—10直销商不得从事任何政府要求为不法交易行为。 B—11直销商不得参与任何政府严禁商业团体或活动。 B—12直销商不得宣称自己和企业或任何其它本企业机构有雇佣关系,或为其商业代理人、佣金代理商、业务代理商、委托商或经理人。 B—13直销商可销售除本企业产品、业务辅助品之外商品或服务,但不得售予非本人推荐直销商,也不得要求非本人推荐直销商销售该类产品或服务。 (三)作为推荐人 C—1直销商有权推荐她人成为直销商,但须: 1.负责训练和激励其所推荐直销商。 2.储存合适产品或业务辅助品方便供给其下手直销商正常关键。 C—2推荐人不能推行其义务时,可委托其直系直销商代理。 若未担负责任,则该推荐人资格将终止,其所推荐直销商将归和其直接上手直销商。 C—3欲获取销售给下手直销商产品效益奖金资格,推荐人本身每个月必需销售产品给十位不一样用户。 1.若该推荐人不能提出合适证实曾售货予十位不一样用户,其上手直系直销商得保留该推荐人小组效益奖金,但仍可取得其本人零售部分效益奖金。直销商必需确保,奖金发放至该推荐人下手直销商。 2.若推荐人一直不能推行此项守则,将失去其全部推荐权。 (四)作为直系直销商 D—1成为直系直销商,必需含有下列资格: 1.符合以下各项效益标准: (1)个人小组连续三个月达成每个月25万积分额。 (2)个人小组连续三个月达成每个月10万积分额,及其推荐直销商中有一个21%效益奖金小组。 (3)连续三个月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达成21%效益奖金小组。 (4)连续三个月含有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者。 2.须达法定成年年纪。若在其法定成年年纪前符合直系直销商资格时,将仅能领取属于直系直销商少部分分红。 D—2直系直销商必需 1.维持合适存货资料,以提供其个人小组直销商或授权其小组直销商向企业直接订货。 2.维持固定营业时间,方便个人小组中直销商订购或运输产品。 3.快速而正确地将企业所发效益奖金给其下手直销商,并确保其推荐网体系全部下手直销商,于当月月底确实领到其应得效益奖金。 4.举行定时性会议以训练、激励直销商。若其下手直销商散居各地,则应亲自到各地域举行会议或训练当地直销商自行举行。对不能参与直销商,应利用信件和电话给予训练及激励。 5.和该小组直销商常常维持信件往来,通告会议时间、地点、产品消息、零售训练或其它相关事项。 6.对小组中直销商举行促销活动,提供提议和帮助。 7.确保全部下手直销商均遵守企业所订程序和守则。 8.确保全部下手直销商均遵守企业满意确保。 9.确保其个人小组营业守则推行。 (五)网络体系维护 E—1直销权转移 1.直销商若欲改换推荐人,应填写申请书及同意书各一份,递交企业。该同意书须由整个推荐网体系直销商包含直系直销商签署。 2.整组转移是不许可。若转移直销商本身亦为推荐人,则其所推荐直销商将转由原推荐网体系直接上手直销商推荐。 3.直销商能够书面通知志愿放弃直销者,递交给企业。 E—2直销商不得蓄意合并,除非因为未续约终止、放弃、因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若非当事人所能控制情况下得以合并、但须取得企业同意。 (六)直销计划介绍 F—1直销商不得以下列名义介绍本企业直销计划: 1.给人以受雇佣印象。 2.听起来像是社交活动。 3.假装为市场调查。 4.看成为税务座谈。 5.假如被人问询,否认是相关企业直销计划介绍。 6.为非业务性集会。 F—2在介绍直销计划中,直销商: 1.不得表示直销商仅仅推荐她人为直销商。 2.必需强调直销计划包含销售产品及推荐直销商。 3.不得宣称税捐利益为成为直销商关键理由。 4.不得宣称直销商仅用少许努力立即间即可成功。 5.不得称有固定收入和奖金确保。 6.不得以任何形式表示过去、现在或未来直销商全部能取得利润。 7.能够用假设收入数字举例,但必需说明其收入为假想值。 8.必需使用企业出版文书中记载奖金数额,或为直销商确知无误数字。 9.能够举出成功实例,假如直销商确知这些成功实例,乃由成功直销事业而产生。 (七)直销商对企业名称使用 全部企业产品商标及服务标志均经企业注册,未经许可不得窃用,不然即为触犯商标法。本节要求并未授予直销商任何使用企业商标权利,仅说明在下列事项中,不牵涉商标授权时对企业商标使用: ·宣传物品 ·商用车辆 ·支票账户 ·直销商办公室 ·电话号码簿 ·私人制作业务辅助品 G—1直销商在其业务上要求授权使用企业名称时,须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此项授权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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