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NCWDC-施工- 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室外供电安装工程合 同 文 件业 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分 包 商:江西省恒达供用电工程二一四年十一月协议协议书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简称甲方)分 包 商:江西省恒达供用电工程 (简称乙方)业 主:南昌万达城投资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鉴于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包含分包工程即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室外供电安装工程,并已接收分包商为负担该项分包工程施工、完工、交付并负担保修责任而提交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协议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
2、名称: 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室外供电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工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工程内容: 详见分包范围具体描述第二条 组成协议文件1) 分包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含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 分包协议专用条款4) 分包协议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包含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下同)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分包协议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 协议图纸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11) 工程量清单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上述
3、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次序就是协议优先解释和实施次序,以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协议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协议图纸。第四条 协议工期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72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整体工程完工日期)绝对施工工期:72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开工日期:四星:11月1日;六星:11月20日完工日期:四星:01月12日;六星:01月31日完工日期:四星:01月12日;六星:01月31日。(即整体工程完工日期)如绝对施工工期和依据前述暂定开工完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不一致,以绝对施工工期天数为准。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同意总承包商发出开工令(或通
4、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协议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分包协议通用条款第18条。第五条 各方代表业主代表:章俊涛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周兰清分包商项目经理:查日新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 协议价款本协议为固定总价包干协议,协议包干总价(本协议中称“协议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陆仟零贰拾壹元叁角壹分整(小写:¥2,796,021.31元)。第八条 本分包协议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分包协议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确保,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协议要求进行本工程施工及完工并负担保修责任。第十条 协议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和分
5、包商就本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必需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协议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足考虑政府对施工要求、协议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和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协议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给予延期。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工程和分包商共同向业主负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 仲裁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全部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该委员会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
6、局,对各方均含有最终约束力。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11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本协议自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盖章并由业主加签之日起生效。总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络电话: 传 真: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络电话: 传 真:业主兹此确定并同意江西省恒达供用电工程为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室外供电安装工程分包商。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络电话: 传 真:分包协议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定义 在本分包协议(以下文所定义)中,下列词及词
7、句(除非分包协议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含有本款所给予含义:1.1.1 分包协议: 指分包协议协议书、分包协议(分包协议通用条款和分包协议专用条款)、协议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协议图纸、分包协议工程量清单、分包商投标函、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分包商投标文件,和其它对双方组成约束力这类深入文件(假如有)。 1.1.2 分包协议协议书: 指组成本分包协议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签署并由业主加签且以此标志分包协议成立文件。1.1.3 分包协议专用条款: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协议通用条款: 指依据法
8、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指组成本分包协议一部分含有一样名称文件。1.1.6 分包协议图纸:指分包协议中包含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指分包商投标函和协议中包含由分包商随分包商投标函一起提交全部其它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指附于投标书以后、已填写完内容组成本分包协议一部分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正式接收函。1.1.10 业主:指分包协议协议书中加签方(包含该方正当继承人或该方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指在总承包协议中接收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协议协议书中约定
9、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收并在分包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分包协议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协议推行代表。1.1.14 监理单位:按国家要求受业主委托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法人或其它组织。1.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全权责任人。1.1.16 质量保修期:指协议中要求而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分包商全方面推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期限。1.1.17 质量保修金:指业主依据协议约
10、定留存用于确保在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质量缺点得到修复全部金额总和。1.1.18 天(日):“天”和“日”含有一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含公休和法定假日。1.1.19 费用: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开支,包含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其它支出,包含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用于实施工程和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场所,和在分包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任何场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经过传真送达并保留传真统计,或经过邮寄并保留邮局邮寄证实。1.1.21
11、 法律:系指中国(为本协议目标,不含港澳台地域)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相关机关制订其它规范性文件。1.1.22 本工程是指依据分包协议要求分包商承包全部分包工程项目,即【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室外供电安装】工程。1.1.23 整体工程是指总承包商依据总承包协议承包【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酒店群】项目工程。1.2标题:本分包协议条款及其它分包协议文件中出现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醒作用,标题本身不组成份包协议文件一部分,在对分包协议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词应包含企业、企业和含有法人资格任何组织。单数形式人称代词也包含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12、,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人称代词也包含其它性别。 分包协议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事项或约定不详尽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而且该具体约定和分包协议条款不相违反,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这类约定就含有分包协议条款所含有解释地位和解释次序。1.4书面形式:本分包协议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由任何人发出任何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这类书面表示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及决定等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协议条款中约定。1.5联络方法:分包商应在分包协议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
13、包商下述联络方法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企业通信地址和联络人;2) 分包商企业电话和传真;3) 分包商作为接收工程款项收款人法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关键工作人员名单和所负担工作;5) 分包商企业关键领导人员名单、联络方法和职务。2分包协议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2.1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协议确实定和解释使用汉字(简体)。假如本分包协议文件需要译成另一个或多个语言文字,汉字应为分包协议主导语言,含有优先解释权。2.2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分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
14、主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适用于本分包协议。2.3分包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组成本分包协议分包协议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假如分包协议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协议要求解释次序,或分包协议文件中出现显著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需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以下:1) 分包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含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 分包协议专用条款4) 分包协议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包含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股份及大连万达集
15、团股份,下同)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分包协议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 协议图纸11) 工程量清单协议推行中,经双方认可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深入要求以下:1) 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假如协议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解释和澄清为准。2.4补充条款:本分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协议组成部分,且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分包协议双方须共同确定(业主见证)。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协议按
1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实施。对于分包协议中可能出现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实施。假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汉字译本,除非分包协议条款中另有约定,和此相关购置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负担。4图纸4.1分包协议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置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置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负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图纸,总承包商将无偿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完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电子文件(AU
17、TOCAD以上版本)。4.2由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假如分包协议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它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同意。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及13.2款将具体使用维修手册和完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同意以前,本款中所指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协议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协议工期不予顺延。4.3同意责任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认可,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负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协议责任及义务。4.4图纸中问题分包商应取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法报总承包
18、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业主将依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分包商能够在书面汇报中附上其相关填补或修改这类疏漏、不足提议或方案,但不管分包商是否有这类提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需按总承包商/业主同意或指示变更实施。4.5图纸了解及风险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利用其相关专业知识来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和图纸及规范要求相关提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假如有任何改动而引发增加费用,均由分包商负担。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根据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假如实际现场尺寸和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一样时,分包商应立即通知
19、总承包商,因为尺寸改动而引发增加费用由分包商负担。4.6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分包商应完成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尤其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赔或工期延长。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7天内,将修改后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协议责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相关部门满意。5
20、) 分包商编制制配图纸等内容,必需符合技术要求条款尤其是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定所需手续及费用。5完工资料5.1完工资料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完工图和整理自己完工资料;分包商完工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根据总承包商要求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完工资料(含完工图)并确保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总承包商负责完工资料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工程完工资料后整理。完工资料经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成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完工资料(含完工图)费用由分包商负担。不管本协议内是否另有要求,按完工立案证实书发出以后而须支付款项,须在分包商满足
21、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6文件版权6.1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文件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确保计划等)版权,应属于分包商全部,业主、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完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和修理之目标,有权复制、使用这类文件。在取得分包商书面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它目标使用、复制分包商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第三方。6.2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文件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全部。分包商能够为了愈加好推行分包协议而复制、使用这类文件。在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它目标复制、使用总承包商/业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7知
22、识产权和保密7.1知识产权使用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负担因为工程所用或和工程相关或供工程使用任何分包商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而引发一切索赔和诉讼。7.2保密双方全部应推行对分包协议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协议目标需要之外,没有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件或其它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协议内容或其任何信息。8指示8.1实施分包商应在相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全部指示和决定,业主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定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即实施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协议授权发出全部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实
23、施已发出指示,并在收到总承包商/业主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实施,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它施工单位实施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全部费用从按本协议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指示生效总承包商/业主全部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定;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定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8.3紧急情况处理指示不管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假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和之相关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
24、工程师认为有必需出于工程安全目标进行任何补救或其它紧急方法,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紧急补救方法指令,分包商应立即实施。9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9.1业主代表通常包含到任何现场相关通知、指示、同意、同意、决定均根据协议内约定要求、程序由相关现场代表、大连万达集团股份(含其控股企业)制度要求人员联合签署后,最终由业主代表签字确定。任何没有依据协议内所附要求、程序、签字组合和业主代表最终书面确定通知、指示、同意、同意、决定,本企业将不予认可。为确保承包商利益,任何变更、签证全部必需根据协议内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终取得企业授权业主代表书面确定。对于没有根据协议内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
25、并最终取得业主代表书面确定而完成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9.2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协议期内,总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应受理和本工程相关全部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据分包协议要求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协议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商代表姓名及其它具体资料通知给分包商。10总承包商通常责任和义务10.1总承包商通常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含分包商所进行工程)负责,并应快速将业主或业主发给她工程指示中相关分包工程部分传送给分包商,确保该类指示快速得到实施。1.总承包商应推行和业主签署总包协议和
26、本分包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商提供配合和协调,包含但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协议完成工程应完全符合总包协议并达成协议中约定工程预期目标。2) 总承包商应为工程设计(假如协议中约定为总承包商工作)、实施、完工及修补缺点而提供所需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和其它全部相关物品或工作。假如协议中约定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设计,则在开始这类设计之前,总承包商应完全了解业主要求及可能为此目标而向总承包商提供任何资料或文件。总承包商应将业主要求或上述资料、文件中可能出现任何错误、失误或其它缺点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这类通知后,应决定是
27、否进行处理并对应地通知总承包商。3) 总承包商必需确保本项目全部工程(包含其它分包商负责工程)达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完工验收及立案条件,并完成全部法定手续。4) 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围墙、护网及护板等。5) 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看管和保安工作。6) 安排整体工程(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全方面负责。主动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完工关键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一样分包工程矛盾地方,并主动找出处理措施。7) 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和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
28、管子槽、孔洞、榫眼等位置,并给分包单位足够时间去供给及放置由分包单位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合适位置。8) 协调不一样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单位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9) 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10) 提供足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上述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时间内完成。11)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给予填充密封,并用合适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填充,必需满足消防
29、规范要求。不然业主有权指派其它单位封堵,所以发生费用业主有权直接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总包有义务监督分包单位完成属于分包单位工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具体职责界面以下:a. 桥架和母线防火封堵和管道套管内外封堵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施工范围内封堵;若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使用,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b. 若因总承包商预留不到位或现场管理问题引发洞口或套管不合格,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总承包商有义务监督及督促分包商立即完成属于分包商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和工期,如发觉问题应立即汇报给业主并督促分包商更正,直至分包商更正为止。如分包商仍未更正,业主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
30、酌情扣除对应款项;12) 使用合适填充填实设备、框架和建筑结构之间缝隙空间。13) 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为仍外露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14) 完工时实施全方面清理,包含清洁全部已完成分包工程及其设备,除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完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一切工程连设备之外。15) 在整体工程完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开业之前,总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全部专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16) 在分包商提供付款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立即审核分包商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3天内完成。2. 总承包商必需无偿向分包商提供全部合理设施,方
31、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础设施包含以下所列项目: 1) 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期间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分包商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全部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当工程完工时现场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含内部照明及配线,全部拆除和清场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 2) 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方便分包商能和其共同使用现场通道和场地,并应向分包商提供合理施工作业空间。 3) 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提供足量和便利用水用电,包含现场照明、动力机械、设
32、备、测试和运行等所需用水和用电量,对全部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驳点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时向分包商收取垫付水电费(办公及生活用临时用电、用水费用由总承包商负责,不需缴费),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以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4) 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 若在总包取得业主同意拆除满足分包工程施工所需脚手架后,分包商仍需总包搭设相关脚手架时,则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关搭设及拆除费用。5) 许可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卫生设施。 6) 许可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
33、在工地现场电话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电话或传真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相关费用。 7) 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每两层提供足够工程用水驳接点;对全部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驳点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时向分包商收回垫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8) 向分包商提供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点,负担分包商现场内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费用,并在完成工程以后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和材料。9) 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成有机械、设备,将其运到现场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另外,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10) 向分包商提供
34、其所需标高、定位点、线等。 11) 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至指定地点之垃圾和废料,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搜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地点。 3. 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填补和修复工作。这类工作关键有以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缝隙及孔洞,并达成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封堵,包含预留和因变更增加全部工程量)。 2) 因总承包商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预留、预埋工作而造成任何修补工作。修复全部受影响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相关土建工程项目。3) 进行其它
35、通常所需修补工作。 总承包商在其总承包协议价款内已经考虑了这类工作费用。若总承包商不能立即实施填补和修复工作,业主有权委托其它单位实施,为此项工作所需要费用由总承包商负担,业主有权从应付总承包商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11 总承包服务费用和效果评定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承包协议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协议约定。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上限分别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协议价款0.5%。除协议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
36、商收取费用均为违规费用。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时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支付。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12.1分包商代表对于本分包协议而言,经分包商任命而且已经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正当代理人。除非分包协议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协议期内工作应是全职。13分包商通常责任和义务13.1 分包商通常责任分包商须遵照总承包商/业主全部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协议文件要求实施及完成协议文件所说明本工程,包含写明或隐含和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对工程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
37、符合及实现分包协议目标所必需全部责任,包含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负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含运输及/或安放在工地上和本工程相关或供本工程用全部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实施全部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推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损坏负全责。分包商除须按协议条款负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含一切经济责任在内。本工程须包含取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许可正常运转所需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损坏及要求保修期及保养期内
38、需要替换物料和劳力。在施工期间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分包商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全部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当工程完工时现场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含内部照明及配线,全部拆除和清场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必需完全服从和实施总承包商现场管理要求及各项管理制度,包含服从总承包商相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要求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需采取必需安全管理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因为分包商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由分包商负担。分包商应负责和保障总承包商免于负担来自分
39、包本身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发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和财产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本分包工程完工前,分包商应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相关本工程各系统、设备等操作、维修、紧急程序及修补等手册,并负责培训业主相关人员。协议推行期间,分包商应每七天提交汇报给业主/总承包商以具体说明工程进度、需要图纸/资料及要求工期延长等。汇报内须列明和进度计划偏差、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理由,并提出补救方法。每七天汇报格式须在工程开始前提交给业主/总承包商认可。分包商应在工完场清后,在正式移交业主前,提供一次正规保洁服务,达成业主/用户能直接使用标准。13.2分包商对永久设计责任假如
40、协议要求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要求:1) 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协议要求程序,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相关该部分分包商文件;2) 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根据分包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含总承包商/业关键求对图纸附加资料,方便协调每方设计;3) 工程完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协议要求应达成目标;4) 完工试验开始前,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协议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完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具体,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13.3质量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含全方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稳妥性
41、及安全性。除尤其说明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供给物料外,本工程所需全部物料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分包商应先提供关键材料及设备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相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前同意。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须送检全部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要求实施监督。本工程质量须达成工料规范要求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合格标准。13.4法定责任分包商须遵照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协议有管
42、辖权或本工程需和其系统接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资料、申请和支付全部相关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除外。对此基础标准修订或补充,在协议内说明。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赔偿付款方全部费用及损失。分包商须遵照协议实施过程相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一切现行或新增法律和法规要求,并负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酝酿中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费用。13.5 审核责任分包商须审阅全部协议文件。除非另有申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协议文件所含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协议要求实施及完
43、成本工程。除为处理协议文件之间矛盾或为深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协议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总承包商/业主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协议文件内资料便是总承包商/业主将会提供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含在协议文件内全部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分包商均须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总承包商/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去分包商应负责任。若协议图纸只显示一些工程概念性设计或协议规范只说明所须达成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分包商有责任审核和本工程相关之全部图纸并做出协调和对应配合,不管该等
44、图纸发自总承包商/业主和和本工程相关其它施工单位。13.6 定位标高分包商须按总承包商提供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关键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关键标高点再进行具体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全部仪器及人力予总承包商复核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和本工程相关全部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分包商已派专员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觉存在问题时立即向总承包商/业主汇报并要求其发出指示。分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正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一切错误,并须负担一切所须之费用。13.7消防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消防安全管
45、理范围:1) 分包商是其施工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分项工程范围内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而引发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2) 分包商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协议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验等各项事宜负担全方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根据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
46、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分项工程范围内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需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取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 不管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分包商图纸及其它工程技术资料中对包含消防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管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施工图或其它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定,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订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立案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 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立即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包含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质量,使用合格产品,确保消防施工质量。3) 分包商未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立案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包含消防产品和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