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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工作细则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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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评评定实施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考察点 数据 起源 评分 部门 1、工作保障 8%(40分) 1.1学院重视 (10分) 1.1.1学院党政班子每十二个月研究、布署学生工作≧6次,每次计0.5分,满分3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1.2学院党政班子联络学生(专业、年级、班级、寝室),每次计0.5分,满分2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1.3学院教职员全员参与学生工作,满分计5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2工作队伍 (10分) 1.2.1各块学生工作全部有对应机构(团委、学工、就业、心理、资助工作等)且有专员负责;满分计5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学生处 评定组 1.2.2教导员按生师200:1标准进行配置;达标计5分,不达标计0分; 教育科 评定组 1.3经费投入 (5分) 1.3.1学院根据1:1百分比配套学生工作经费,达标计5分,不达标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4硬件保障 (10分) 1.4.1用于学生工作办公室:≥4间/学院,达标计2分;未达标计0分; 实地察看 评定组 1.4.2计算机:教导员人手一台,达标计2分;未达标计0分; 实地察看 评定组 1.4.3党团室内活动场所:≥30平米,达成计2分;未达标计0分; 实地察看 评定组 1.4.4学生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计3分;无或管理不规范计0分; 实地察看 评定组 1.4.5其它硬件设施,数码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等,齐全计1分,没有计0分。 实地察看 评定组 1.5制度建设 (5分) 1.5.1学院制订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并主动落实,计5分;没有计0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2、思想政治教育 (6%)(30分) 2.1形势和政策教育(3分) 2.1.1形势和政策课根据要求开展计3分,每少一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思政部 思政部 2.2专题教育 (17分) 2.2.1廉洁文化教育根据要求开展计3分,未开展计0分; 监审处 监审处 2.2.2面向全院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每学期各≥1次,活动反应很好。满分计6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学院统计 评定组 2.2.3全体新生参与校规校纪考试,及格率达成100%计满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科 学生处 2.2.4学院自行开展各类专题教育活动,每次计1分,满分3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2.2.5学院主动负担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每次计2分,满分2分。 教育科 学生处 2.3德育考评 (10分) 2.3.1依据各学院开展德育考评结果,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不及格0分。 教育科 学生处 3、学生党建 (5%)(25分) 3.1支部建设 (5分) 3.1.1学生党支部设置合理且主动开展活动,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2党员服务 (5分) 3.2.1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开展活动情况,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3组织发展 (10分) 3.3.1发展学生党员程序规范、材料质量高,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3.2党员百分比:本科学院≥6%、专科学院≥3%(以当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间),达标计5分,不达标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4党员教育 (5分) 3.4.1学生党员教育有方法、有成效,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无违纪情况,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4、学风建设 (5%)(25分) 4.1学习平台搭建(5分) 4.1.1结合专业特色为学生搭建多种学习平台,每个计1分,满分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4.2考风建设 (10分) 4.2.1严格考风考纪,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方法,满分计3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4.2.2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开展计3分,未开展计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4.2.3考试舞弊、违纪人数百分比,无违纪计4分;0<违纪率≤2‰计3分;2‰<违纪率≤4‰计2分;违纪率﹥4‰计0分。 教务处 教务处 4.3专业学习开展(5分) 4.3.1为学生开设多种专业学习论坛、讲座、沙龙、学术汇报等活动,每次计1分,满分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4.4日常考勤 (5分) 4.4.1班级坚持日常考勤。满分计5分。未开展0分。其它情况酌情给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招生就业工作 (28%)140分 5.1招生工作 (10分) 5.1.1依据办学特点,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印制宣传资料,满分计5分;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5.1.2主动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并取得很好效果,满分计5分;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5.2就业管理 (20分) 5.2.1日常就业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就业中心每个月工作情况统计评分,满分计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2.2毕业生每个月签约情况,依据就业中心每个月公布就业率通报排名计分,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4.9分,依次类推;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2.3学院二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依据学院实际运行情况评分,满分计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2.4学院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满分3分,未实施0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2.5学院主动激励教职员参与就业工作,有实施措施2分,没有计0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3就业指导 (20分) 5.3.1学院组织就业指导专题讲座(汇报会)等活动6次以上计5分,4次以上计2.5分,4次以下计0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3.2主动开展考研、考公务员教导服务等工作,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计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3.3主动开展职业生涯计划教育和个性化就业指导,有规范统计,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计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3.4主动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建立了困难毕业生信息库,采取了具体帮扶方法,计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4市场信息 (25分) 5.4.1主动组织学生参与竞聘,依据要求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参与学校大型供需见面会,计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4.2坚持举行学院日常招聘会,依据学院举行供需见面会次数和录用人数排名情况评分,以事先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信息为准,满分计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4.3开展学院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形成了数据分析汇报计2.5分;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形成了毕业生跟踪调研汇报计2.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4.4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进展分析,能依据学院就业进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方法计5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4.5每十二个月新增一个就业基地计2.5分,就业基地需签署正式协议并接收学生就业,满分计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5就业成效 (65分) 5.5.1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每一个毕业生自主创业加2.5分,评分标准为提供企业注册资料等证实材料,满分计1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5.5.2录用硕士(含保送生、农村教育硕士、硕士支教团),一本批次专业:升学率≥15%计10分;15%>升学率≥10%计5分;10%>升学率≥5%计2.5分;二本批次专业:升学率≥10%计10分;10%>升学率≥8%计5分;8%>升学率≥5%计2.5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5.3录用公务员(含“三支一扶”、村官)比率≥3%,计5分;3%>公务员比率≥2%,计2.5分;低于2%计0分; 就业中心统计 招生就业处 5.5.4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达成责任目标,计40分;低于目标3%以内,计30分;低于目标3%-6%范围内,计20分;低于目标6%以上计10分。 省就业办数据 招生就业处 6、团学建设 (25%)125分 6.1组织建设 (20分) 6.1.1院团委责任人列席同级党委会,正常列席计2分;不列席0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2学院重视,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到位,队伍稳定,职责明确,团属活动阵地建设完备,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注册、团关系接转和新团员发展工作;建立团员名册,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最高3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3认真做好新生合格团员教育工作,制订教育纲领,报送计划及总结,成绩优异;干部培训有特色,有成效,参与校级“青蓝之星”大学生骨干培养(百分比),举行院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并报送相关材料;最高3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4按时参与团干例会,落实工作任务立即;紧密配合校团委承接好各项活动;满分2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5按要求开展优异团员、优异团干及优异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立即且卓有成效,最高3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6团支部建设规范有力,制度健全,专题团日活动正常开展;立即向校团委报送团支部建设及团支部活动经验材料,最高3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7主动选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优异青年团员经典,最高加1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1.8上交各项材料计2分,延期上交每次扣0.1分,未报送材料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 校团委 6.1.9学生参与活动计1分,被团组织正式通报批评每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2宣传工作 (10分) 6.2.1利用以微博为代表新媒体开展团学工作,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及团委责任人全部按要求开通腾讯和新浪微博,加2分,粉丝数量每100人加0.2分,最高加1分,未开通腾讯或新浪微博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和团委责任人此项不加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2.2分类引导工作开展富有实效,主动探索汇报会、座谈会、参观访问、见习实习、团属网站、团学手机报、青春歌会、小说会、文艺比赛、入团宣誓、集体生日、升旗仪式、时尚行为秀、时尚气氛营造、选树优异经典、经典宣传活动等路径载体开展大学生思想引导工作,每开展一次加0.2分,最高加2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2.3向校团委网站或刊物投稿被采取,每篇次加0.2分,最高加3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2.4工作关键点、总结、学习体会等各类材料报送立即有效计2分,每漏报一次扣0.5分,每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3文体活动 (20分) 6.3.1主动参与校级各类文体活动。优10分,良8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大 体 校团委 6.3.2向学校推荐优异文化体育艺术节目,推荐一个(项)加0.5分,入选一个(项)另加0.1分,最高加5分; 校团委校园文化部 校团委 6.3.3推荐优异人才加入大学生艺术团,人数百分比每10%加0.5分,最高加5分。 校团委校园 文化部 校团委 6.4课外学术科技(20分) 6.4.1学院重视,有激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机制,制订了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措施,指导老师配置有力、到位,最高加1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4.2主动组织学生参与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学院承接或自行组织大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上交计划和总结,最高加1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4.3主动组织学生参与“挑战杯”系列竞赛校内选拔赛,大学生学术课题立项,学生参与面广,项现在期立项数目,项目完成百分比,最高加5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4.4参与共青团系统组织大型学术科技竞赛,在国家级及省级赛中取得奖项,最高加5分; 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6.4.5主动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学院给政策、场地、设施、经费、人员支持,每达标1项加0.5分,最高加5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4.6学生创业工作富有成效,在校生创业(以认定项目为准)每人次加0.25分,最高加3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团委 6.5社会实践 (10分) 6.5.1每年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百分比≧85%,计4分; 校团委志工部 校团委 6.5.2集体组织参与社会实践队人数百分比3%,计4分; 校团委志工部 校团委 6.5.3取得社会实践省级(以上)奖励,计2分。 校团委志工部 校团委 6.6社团工作(15分) 6.6.1社团建设:社团数量≧2个/学院;社团指导老师每年≧4次指导,计5分; 校团委校园文化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校团委 6.6.2社团活动:每年≧4次社团活动;主动参与社团文化艺术节,计3分; 校团委 6.6.3社团管理:队伍建设合理、制度建设完善、配合社联工作、学干培训,计2分; 校团委 6.6.4社团会员:会员满意度、会员年均巩固率、会员组成百分比合理,计2分; 校团委 6.6.5社会影响:社团特色活动、获奖情况、宣传报道,3分。 校团委 6.7青年志愿者工作(10分) 6.7.1每十二个月注册志愿者人数百分比大于等于85%,计3分; 校团委志工部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校团委 6.7.2服务基地数不少于2个,计2分; 校团委 6.7.3坚持每个月组织服务队前往基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计2分; 校团委 6.7.4取得志愿者工作省级奖励,每次计 1分,最高不超出3分。 校团委 6.8素质拓展 (10分) 6.8.1学院重视,指导学生全方面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素质拓展中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中心学干配置齐全,并立即将机构、人员及职责报校素质拓展中心立案,最高加2分; 校团委组织部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校团委 6.8.2按时按质完成素质拓展各项活动学分绩点纸质及网络申报、认证工作,素质拓展证书立即发放,最高加3分; 校团委 6.8.3主动宣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参与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各项活动,申报并开展特色鲜明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报送经验材料和新闻稿件,最高加3分; 校团委 6.8.4毕业班素质拓展工作到位,毕业生完成素质拓展学分百分比高,最高加2分。 校团委 6.9学生会工作 (10分) 6.9.1自我教育:专题教育活动、考风建设、安全文明教育开展有序有效,2分; 校团委宣传部 校学生会 校团委 6.9.2自我管理:班子建设好、换届正常、工作制度健全、学干培训,2分; 校团委 6.9.3自我服务:维权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同学满意度,2分; 校团委 6.9.4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承接或参与活动、考勤工作、完成任务情况、材料上交,2分; 校团委 6.9.5宣传报道:主动向校学生会网站、校学生会简报投稿,宣传学院学生分会工作,2分。 校团委 7、健康教育 (5%)25分 7.1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8分) 7.1.1坚持每七天2个单位时间咨询,有规范心理咨询统计,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1.2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2期团体心理教导,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1.3有成熟学生心理危机应对预案,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1.4践行“心理晴雨表”信息反馈制度,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2新生心理普查和建档工作(8分) 7.2.1配合心理教育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2.2配合心理教育中心开展针对新生开展大学适应教育,计3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2.3建立本院学生完善心理档案,计3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3心理健康 教育活动(9分) 7.3.1主动参与学校心理教育中心主办心理文化节活动,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3.2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讲座或心理专题班会等活动,满分计2分,少1次扣0.5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3.3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2期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满分计2分,少一次扣0.5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3.4切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含咨询时间地点、工作活动宣传及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内容,满分计2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7.3.5主动承接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满分计1分。 心理中心 心理中心 8、管理和服务 (10%)50分 8.1安全稳定 (10分) 8.1.1学院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10分,是0分。 管理科 学生处 8.2学生违纪率 (5分) 8.2.1学生违纪(考试违纪除外)情况,无违纪计5分、0﹤违纪率≦1.5‰计3分、1.5‰﹤违纪率≦3‰计2分、违纪率﹥3‰计0分。 管理科 学生处 8.3教导职员作情况 (10分) 8.3.1每十二个月每位教导员走访寝室≧36次,达成计3分,每少一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教育科 学生处 8.3.2每十二个月每位教导员召开专题班会≧4次,达成计4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科 学生处 8.3.3每十二个月每位教导员听课≧8次,达成计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科 学生处 8.4常规工作(5分) 8.4.1按时、按质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满分计5分,未完成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 学生处 8.5奖助工作(8分) 8.5.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正确,计3分; 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8.5.2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计2分; 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8.5.3各类奖助项目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计3分。 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8.6宿舍管理和服务(7分) 8.6.1学院主动主动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且效果良好,创建活动次数≥1次/学院,计1分; 宿管科 学生处 后勤集团 8.6.2毕业生文明离校,无违纪影响,计1分; 宿管科 学生处 8.6.3违章用电违纪抄告人次占全院人数百分比≥1%计0分、0.7%-1%计1分、0.5%-0.7%计2分、0-0.5%计3分; 宿管科 学生处 8.6.4发生违反宿舍管理要求人数≦5人次,计1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宿管科 学生处 8.6.5学生无私自在校外住宿,满分计1分。 宿管科 学生处 8.7缴费工作 (5分) 8.7.1根据学校要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开展学费催缴工作,计1分; 财务处 财务处 8.7.2学生缴费比率前1/3学院计4分、中间1/3计2分、后1/3计1分。 财务处 财务处 9、研究和发展 (8%)40分 9.1日常培训情况(10分) 9.1.1学工干部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计基础分10分,未完成1人次扣1分。 教育科 学生处 9.2学生工作研究(10分) 9.2.1学生工作干部学工方面研究结果,每项次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校级计1分,最高不超出10分; 教育科 学生处 9.3教导员技能大赛(10分) 9.3.1教导员个人主动参与教导员技能大赛,校级一等加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其它奖励0.5分。省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其它奖励加2分;国家级一等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6分,其它奖励加5分。满分10分。(团体获奖不另外加分) 教育科 评定组 9.4特色工作 (10分) 9.4.1除基础工作之外,结合学院特色,开展丰富多彩学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最高加10分。 评定组 评定组 10、社会影响(直接计总) 10.1重大奖励 10.1个人或集体取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加5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其它加1分,最高不超出2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0.2承接活动 主动承接(接)校内外各项大型活动且反响好,每项次加5分。最高不超出1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10.3社会声誉 学生工作项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或取得省级以上领导指示介绍推广,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每项次加5分,最高不超出20分。 学院统计 评定组 说明:学生工作考评评定总分为500分。共分为10个一级指标,47个二级指标。 1、工作保障占8%,40分;2、思想政治教育占6%,30分;3、学生党建占5%,25分;4、学风建设占5%,25分;5、招生就业占28%,140分;6、团学建设占25%,125分;7、健康教育占5%,25分;8、管理和服务占10%,50分;9、研究和发展占8%,40分;10、附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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