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依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修订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同意公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相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了解和实施条文要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计委相关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章、节、条
2、次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中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觉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中国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制订本规范目标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 适用范围是依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要求。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基础上修订。原规范关键内容为适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固有缺点,现在在工
3、程建设中已不采取,而且中国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换。故此次修订时,将原相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多年来,碱性蓄电池,关键是镉镍碱性蓄电池因为其一系列优越特征,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利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利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很多变电所中较多地被采取。为此,需要制订相关镉镍碱性蓄电池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利于提升工程安装质量。故此次修订时,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相关内容,以适应发展
4、需要。 因为镉镍碱性蓄电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正式产品国家标准,相关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正在制订过程中,而运行经验也还没有很完善总结,故在这次本规范修订中,补充增加相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相关内容,其关键依据是中国多个关键镉镍碱性蓄电池生产厂家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单位提供资料,并参考了美国相关标准。有条文不够完善,未来待产品国家标准及相关设计、运行维护技术标准规范正式颁发后,在不停总结经验基础上再补充、修改,逐步完善。 第1.0.3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基础要求。 第1.0.4条 采取设备和器材,应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合格产品。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产
5、品虽有合格证件,但实际产品是粗制滥造次劣产品,故应加强质量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应使用。 第1.0.5条 依据蓄电池结构特点及各部件材料性能,为预防蓄电池损坏,严禁野蛮装卸。尤其是带电解液运输蓄电池,运输中应预防电解液外泄,腐蚀周围物品和污染环境,造成人身和物品损伤。 第1.0.6条 设备抵达现场后,应立即验收,经过验收可立即发觉问题及早处理。质量应该合格,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所配置温度计、密度计等附件应齐全,损坏部件及缺件设备立即处理,为施工安装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1.0.7条 蓄电池抵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要求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超出其有效保管期,电池极板活化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
6、容量。在施工现场,设备未安装前保管工作很关键,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保管。 第1.0.8条 蓄电池用电解液,是含有很强腐蚀灼伤性液体,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全部要放出氢气和氧气。空气中氢气含量达成2%时,一遇火花极易引发爆炸。故蓄电池安装、配液及充放电时,全部应严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方法,确保设备和人身安 全。 第1.0.9条 蓄电池室及其隶属小间建筑工程,包含坪台、基架,在地震区防震方法,地面处理,上、下水道,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灯具、开关等设施选型
7、及开关安装位置等,应依据蓄电池型式、容量及工程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属于设计范围,本规范不作具体要求。在蓄电池安装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待进入蓄电池安装时,建筑工程不宜再进行施工,以免污损蓄电池。 第1.0.10条 蓄电池室照明灯具,在设计时有时只考虑整个室内照度分配,灯具部署位置给蓄电池维护时带来困难,工作不方便,故在实际安装时,应尤其注意。照明用电线电缆应采取含有防腐外护套,不然应采取防腐方法。 第1.0.11条 本规范关键是要求了蓄电池组本体安装施工及验收要求。和蓄电池组安装相关其它电气装置如低压电器、电缆、配电盘(柜)等安装及验收,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8、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2.1.1条 安装前对蓄电池应逐一进行认真检验,本条要求了检验项目及要求。滤气帽必需通气,检验时可用吹气或其它措施。滤气帽不通气将会阻塞电池充放电时产生气体排出,使电池内部气体增多,压力升高,所以可能造成爆炸危险,故应尤其注意。 第2.1.2条 因为合成树脂制作蓄电池槽和汽油、煤油等挥发气体接触时,会造成开裂,故不得用芳香烃、煤油等有机溶剂擦洗槽体。 第2.1.3条 依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了对蓄电池安装要求。 一、放置蓄电池平台、基架(包含防震基架)防酸、绝缘处理及防震方法,蓄电池排(列)之间间距、蓄电池和墙壁之间距离及维护走道宽度等,设计应作出具体要求,
9、蓄电池安装时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抽头受到额外应力。螺栓应紧固,为降低接触电阻和预防酸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因为中性凡士林滴点太低,轻易流失,而电力复合脂滴点高达180220,且含有良好导电和防腐性能,故应以电力复合脂替换中性凡士林。 第2.1.4条 现在蓄电池大多采取电缆引出线,电缆敷设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针对铅酸蓄电池室特点,提出了几项防酸防腐补充要求。 第2.1.5条 即使现在蓄电池大多采取电缆引出线,但在邮电通讯等部门仍有采取硬裸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
10、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因为蓄电池室内含有酸雾腐蚀,故尤其强调应采取防腐方法。 第2.1.6条 标明编号目标是使运行维护方便。 第二节 配液和注液 第2.2.1条 蓄电池配液用硫酸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GB455484)二级浓硫酸(见本规范附录一),凡符合该标准硫酸,有制造厂合 格证件,现场无须进行化验。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ZBK8400489)要求。假如配制用浓硫酸和蒸馏水均符合标准要求,而且全部有出厂合格证,配制时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好电解液可不进行化验。不然应对配制好电解液进行化验,符合本
11、规范附录一标准要求电解液才能使用。 第2.2.2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器具,必需是耐酸而且耐温洁净器具,因为初配电解液温度很高。以往有在一般容器内衬一层塑料布,因电解液温度高,塑料布软化造成事故,应尤其注意。为预防稀释硫酸时放出热量将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及衣物,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注入固定型防酸式或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内新配制电解液密度,在温度为25时通常为1.200.005g/m3。但各个制造厂依据其产品特点,其电解液密度要求不尽相同,在其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全部有明确要求。故配制电解液时,必需按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及
12、各制造厂产品技术条件要求为:充足状态电解液密度为1.2150.005g/m3(25时)。 第2.2.3条 新配制电解液温度较高,切不可立即灌入电池内,必需冷却,待其温度低于30再灌注,以免损坏极板。但夏天,因为气温较高,有地域室温就在30以上,要使电解液冷却到30以下是很困难,故要求了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即冷却到室温方可灌注。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2.3.1条 一、经冷却后电解液注入电池后,极板吸收电解液并起作用,表面发生气泡,电解液温度会有一个上升再下降过程,这需要一定静置时间。因为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又会升高,且不得超出45,故充电前应将电解液冷却到30以下。当然,室温
13、太高时,应待液温降到室温时方可进行充电。但电解液注入电池后到充电开始时间也不能太长,以免电极极板硫酸化。对自第一个电池注液开始至充电开始之间放置时间,各制造厂要求不一致,故要求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当放置时间超出8h,液温仍降不下来时,应采取人工降温方法;也可采取1/151/20h率小电流进行充电,待液温降低后再用10h率电 流充电。 二、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电解液产生氢、氧气体,并会由气体带出酸雾。当蓄电池室通风不良时,氢、氧气体达成一定数量遇火将发生爆炸,酸雾将腐蚀周围环境。为确保安全,故要求在注液完成后应立即将防酸栓、催化栓、液孔塞装上。但有时因为蓄电池内密度计、温度计不正确,在充放电过
14、程中需经过注液孔另用密度计和温度计进行测量电解液密度和温度。若遇这种特殊情况,应加强蓄电池室通风排气,确保良好通风,并在初充放电完成后立即装上防酸栓、催化栓和液孔塞,并必需拧紧。 第2.3.2条 一、蓄电池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对于蓄电池以后使用寿命关系很大,故应严格遵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过充或过放全部将会使极板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造成蓄电池损坏。 二、为了确保初充电顺利进行,在充电之前应对蓄电池安装、零件附件质量及连接是否正确、紧固进行认真检验;充电电源及充电设备应确保充电顺利进 行。 三、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因为温度太高易使正极板活性物质软化而弯曲和负极活性物质松散而降
15、低容量,同时增大了蓄电池局部放电。若温度高于45,应采取人工降温方法,或减小充电电流;不然应临时停止充电。 第2.3.3条 一、充电电流过大,超出制造厂要求许可最大电流值,使电解液中水过量分解,产生过量氢、氧气体,不仅造成电力浪费,还将引发极板活性物质脱落或极板弯曲。 二、催化栓又称消氢帽、消氢气塞、反应器、气体再化合装置。其作用使蓄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氧气体经过催化栓内催化剂再化合为水流回电池,这么氢气极少扩散到室内,不会发生爆炸事故,酸雾极少逸出,不腐蚀周围物体,降低水份损失,可降低维护加水工作量,故将装有催化栓蓄电池称为密闭式蓄电池,也有称之为少维护式蓄电池。 催化栓在设计时有其最大许可充
16、电电流值,当充电电流超出许可值时,会产生过量氢、氧气体,超出其许可程度将产生高温损坏帽体,甚至爆炸。当充电电流大于许可值时,为预防催化栓损坏,确保安全,故要求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 栓。 催化栓内催化剂在运输保管期间有可能受潮而变质,变质后催化剂将失去其功效。在充电时,催化剂失效催化栓温度要低于其正常催化栓温度;假如催化栓中催化剂数量不足,在充电时,其温度可能有异于正常催化栓温度。所以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催化栓温升是否正常。温升不正常催化栓应该查明原因,采取对应方法,以防电池内压异常升高而引发电池损坏。 第2.3.4条 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大量氢、氧气体,尽管有防酸栓或催化栓,但当室内氢气
17、含量占体积2%时,遇明火将可能发生爆炸。为安全起见,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2.3.5条 相关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判定,各个制造厂要求不尽相同,所以应以制造厂产品技术条件为依据。本条要求电解液密度、蓄电池电压、电流保持不变时间,系指充电最终阶段判定最低程度。 第2.3.6条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全部可能有改变,需要进行调整。补充进去电解液和原电池中电解液不可能很快混合一致,所以调整后电解液需再次充电,使之混合均匀。 第2.3.7条 首次放电时,应该注意不得过放。若第一次放电在电池最终电压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前提下,放出容量经温度换算后大于额定容量85%,多年实践经验证实,该组蓄电池经几
18、次充放电循环即可达成其额定容量,故第一次放电后就可按日常充电法充足电后投入使用。当然,在整组蓄电池中,往往不可避免会有少许电池终止电压低于要求值。为了不影响整组蓄电池容量,这类电池数量不应超出总数5%,且其最低值不应低于单体电池平均电压2%,不然这种电池在以后充放电循环内不易恢复到正常值。其放电容量温度换算公式是采取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 85)中容量试验公式。其容量温度系数采取10h率放电制系数,因为在工程实践中,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全部采取10h率放电制。若采取1h率或0.5h率放电制放电,其容量温度系数为0.005,其电解液计算温度t应为放电开
19、始和放电终了平均温度。 第2.3.8条 蓄电池放电后,应再次充电。其间隔时间各制造厂要求不尽相同,为预防极板硫酸化,其间隔时间以不超出10h为宜。 第2.3.9条 蓄电池组首次充放电完成以后,若放电容量大于额定容量85%而不足额定容量95%时,应该继续进行充放电,待放电容量达成额定容量95%时,再次充足电即可交付使用。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要求,在第5次循环内应达成10h率放电容量95%10以上。若经过5次循环,仍达不到额定容量95%,则说明该组蓄电池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后采取对应方法,不然不能交付使用。 第2.3.10条 检验极板弯曲变形或活性物
20、质脱落情况,若发觉情况严重时,应查明原因加以处理,不然有可能造成极板间短路而使电池损坏。 第2.3.11条 在充放电期间按要求时间统计每个电池电压、电流及电解液密度、温度以判定蓄电池性能。发觉部分电池缺点,若有电池在电压、密度、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征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第2.3.12条 为确保蓄电池组在移交运行时是有足够容量合格蓄电池,故作此要求。 第三章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编写结构和铅酸蓄电池组基础一致。 第一节 安 装 第3.1.1条 碱性蓄电池在安装前作外观检验,以发觉显著缺点及运输中可能造成损坏,预防无须要返工。 一、
21、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有产品带电解液出厂,故应检验渗漏情况。 二、若单体蓄电池极性标示发生错误,在蓄电池组内将出现单体电池反接现象,所以在外观检验时必需检验极性是否正确;有孔气塞通气性不好,在充放电及正常运行时,放出气体无法排出,壳内压力增加会发生爆炸或壳体胀裂跑碱等事故。 三、带液出厂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基础上是柜式组装,在出厂时,柜和蓄电池分别包装运输。如在安装前不检验液面高度并调整至要求位置,安装就位后再检验液面高度和调整液面就很困难,所以必需在安装前检验调整结束。 碱性蓄电池在充放电期间有放水和吸水现象,如液面过高在充电过程中因为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产生少许气体,会使电解液溢出壳外
22、,造成蓄电池绝缘下降。如液面过低在放电过程中因为吸水使液面下降,当极板露出时会影响蓄电池性能。所以,要求电解液液面保持在两液面线之间。 四、带液出厂碱性蓄电池,出厂时用运输螺塞将电池密封,如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螺塞松动或脱落,电解液将溢出,且空气中二氧化碳和电池中碱性电解液发生反应生成碳酸盐,使蓄电池内阻增加,容量降低,严重影响蓄电池性能,所以要检验运输螺塞严密性。 第3.1.2条 见本规范第2.1.2条条文说明。 第3.1.3条 依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了对蓄电池安装要求。 一、对放置蓄电池平台、基架(包含防震基架)防碱、绝缘处理及防震方法,蓄电池排列之间间距,蓄电池和墙壁之间距离,维护走
23、道宽度等,设计应作出具体要求。蓄电池安装时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抽头受到额外应力。螺栓应紧固,为降低接触电阻和预防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因为中性凡士林滴点太低,轻易流失,而电力复合脂滴点高达180220,且含有良好导电和防腐性能,故应以电力复合脂替换中性凡士林。 三、现在屏柜式组装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普遍反应蓄电池安装过于紧凑,不利于散热、接线、更换和维护,各制造厂标准也不统一。相关部门正在制订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行业标准,很快将颁布,以统一镉镍蓄电池屏柜制造 标准。 第3.1.4条 碱性蓄电池引出线大多
24、采取电缆。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第3.1.5条 即使现在蓄电池大多采取电缆引出线,但在邮电通信等部门仍有采取硬裸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因为蓄电池室内含有碱雾腐蚀,故尤其强调应采取防腐方法。 第3.1.6条 标明编号目标是使运行维护方便。 第二节 配液和注液 第3.2.1条 本条要求碱性蓄电池电解液使用材质及其标准,氢氧化钾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氢氧化钾(GB 230680)中第三级即化学纯。 配制电解液水,其水质要求不如铅酸蓄电池那样严,采取一般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即可。
25、第3.2.2条 碱性蓄电池随使用环境温度不一样选择不一样密度电解液,一些情况下加氢氧化锂。各制造厂依据其产品要求,使用电解液密度也有差异。这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已经有要求,所以必需按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第3.2.3条 用耐碱容器是预防碱和一些物质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物质影响电解液纯度。溶解固体碱或稀释碱溶液时放出溶解热,虽不如稀释浓硫酸时放出热量多,但为预防溶解时因为放出热量使碱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和衣物,故要求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注入蓄电池中电解液应是除去杂质清液,故要求应沉清或过滤;配制好电解液不立即使用时,应注意密封,以防空气中二氧化碳进入电解液生成碳酸盐影响电解液纯度。 第3.2.4条 本章第
26、3.3.1条要求,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超出35时不宜充电,故要求注入电解液应冷却到30以下,预防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快升高。一些地域夏季室内温度往往超出30,常规条件下,电解液不可能冷却到30以下,故要求夏季以室温为限。为了浸润极板,要求电解液应静置一定时间。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3.3.1条 因为各制造厂要求碱性蓄电池初充电技术条件有一定差异,故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技术条件指各充电制充电电流、时间和单个蓄电池充电末期电压等。 一、碱性蓄电池初充电时,充电电源中止对蓄电池本身性能无大影响,但从施工连续性考虑,充电电源应可靠。 二、充电期间,尤其是在过充时,电解液中水被电解,放出氢气和氧
27、气,为预防爆炸,故要求室内不得有明火。 三、催化栓作用是将蓄电池放出氢和氧生成水再返回电池本体去,以达成少维护目标,但它处理氢、氧能力是按浮充方法时设计,故初充电时要取下,不然要损坏壳体。 四、防漏运输螺塞是无孔,换上有孔气塞进行初充电是预防蓄电池产生气体不能外泄使本体内部压力增高而损坏壳体。 五、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20时,根据要求充电电流值充到要求时间,蓄电池充入实际容量是合格电池额定容量。假如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不为20,随温度升高或降低,蓄电池将不能充至额定容量。但镉镍碱性蓄电池通常全部有一定富余容量,故制造厂要求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205范围充电。 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5或高于35,其充电
28、容量比额定容量要下降较多,将影响蓄电池正常使用,故制造厂要求不宜在低于5或高于35时充电。在515或2535这两个温度范围内充电时,充电容量会有下降。但因为蓄电池有一定富余容量,对富余容量大电池,此时充电容量可能达成其额定容量,而富余容量小电池,此时充电容量就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故制造厂没有推荐在这两个温度范围内充电。 但在施工现场,因为中国从南到北,冬夏季节气温改变大,如夏季或南方,在冬季或北方,常规条件下极难采取方法把电解液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在此温度范围以外充电时,充电容量可能达不到其额定容量,需要用充电容量随温度改变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但现在制造厂临时还提不出充电时充电容量随温度改
29、变修正系数,还需以后进行大量试验研究。依据中国现在实际情况,在审查会上,代表们认为,为便于施工现场施工,将充电时电解液许可温度宜扩大为2010,而临时不要求进行温度修正,现在不会有很大问题,待以后有条件时再修改补充。并期望安装及使用部门对此问题应注意。 第3.3.2条 碱性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在充放电期间无改变,故密度不能作为蓄电池充电结束标志,而应用充入容量和电压来衡量。本条要求初充电时间达成产品技术条件要求充电时间,也可认为充入容量达成要求。此时单体电池电压也应达成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才可认为充电结束。因为产品不一样,充电时间和充电末期电压值也不完全一样,故未要求确切值。 第3.3.3条 本条要求
30、了初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应达成关键技术指标。 一、碱性蓄电池在初充电时要经过数次充放电循环才能达成额定容量,产品技术条件通常要求35次内达成要求。考虑规范对产品有较大覆盖面,故要求5次循环内应达成其额定容量。 碱性蓄电池在低温状态下放电容量和它电解液温度相关,当温度低于15时,其放出容量比额定容量要小,在该温度以下放电时,放电容量要进行修正。现在还提不出能适适用于各型蓄电池放电容量温度修正系数,故要求应按制造厂提供该型蓄电池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正如第3.3.1条条文说明中已述,碱性蓄电池充电容量和温度相关。当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为205范围以外时,其充电容量可能未达成其额定容量。在这种情况下做放电容量
31、校验时,就有可能出现放电容量不合要求情况。此时不能轻易下结论,而要综合分析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偏离20多少来进行判定。 二、作为有冲击负荷,比如断路器操作电源高倍率蓄电池,在给定条件下能否放出所需电流值,且单体蓄电池电压能否达成要求值,这是关系到设备尤其是电磁操动机构断路器能否合上,刚合速度能否满足要求关键,故要求对高倍率蓄电池应进行倍率放电校验。 产品技术条件通常要求有满容量状态和事故放电后倍率放电技术参数。基于电气装置直流电源运行实际,本条要求只校验事故放电后倍率放电。以0.5C5电流值放电1h是模拟事故放电状态;6C5电流值放电0.5s是为确保断路器合闸电流值及合闸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设备正
32、常工作,尤其是电磁操动机构断路器可靠合闸且刚合速度符合要求,就需合闸时直流母线电压值也应满足要求。只要单体蓄电池端电压能达成要求值,直流母线电压就能满足要求。故要求倍率放电时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应达成电压值,而不校验直流母线电压,以避免因为单体蓄电池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增加蓄电池个数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做法。靠增加蓄电池数量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做法会使合闸母线及合闸回路中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长久承受过电 压危害。 但实际进行高倍率放电0.5s瞬间要在现场测量每个蓄电池端电压几乎不可能办到,故要求校验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 蓄电池倍率放电也受温度影响,当电解液温度下降到-18左右时,电池只能进行3C5电流值放电
33、。现在制造厂未能提供在205外倍率放电和温度关系资料,运行也未能积累这方面经验,故条文未包含倍率放电随温度修正,该问题有待深入做工作后获取。 三、0.2C5放电电流是产品技术条件提供标准放电制放电电流,终止电压为1.0V是该放电制下放电终止参数。在整组蓄电池中,标准放电制终止时,可能有部分不影响使用落后电池,故许可有5%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低于1.0V。但过低会造成这类电池在以后充放电循环内难以恢复到正常值,故最低电压以不得低于0.9V为宜。 第3.3.4条 充电结束后,电解液液面将会发生改变。为确保蓄电池正常使用,需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液面调整至上液面线。 第3.3.5条 在充放电期间按要求时
34、间统计每个蓄电池电压、电流及电解液温度,以监视蓄电池性能;发觉部分电池缺点,若有蓄电池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征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第3.3.6条 为确保蓄电池组在移交运行时有足够容量合格蓄电池,故作此要求。 第四章 端电池切换器 蓄电池往往以浮充电方法运行。在浮充电时,电池组端电压较高,而电池组单独放电、尤其是事故放电后期端电压较低。为保持母线电压在要求范围内,常需接入或切除末端电池。即使多年来,在部分大、中型发电厂因为采取了其它技术方法,已不再采取以末端电池调整母线电压做法,但在部分中、小型电厂或变电站内仍采取此种方法,故保留了原规范对
35、于端电池切换器施工安装方面部分要 求。 以往新装直流系统绝缘往往比较低,除其它原因外,手动端电池切换器底板绝缘不好也是原因之一,故应尤其注意检验其绝缘是否良好。中国国家标准 UD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确保蓄电池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升,确保蓄电池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蓄电池组安装应按已同意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取设备及器材,
36、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抵达现场后,应在要求期限内作验收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验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验合格。 第1.0.7条 蓄电池抵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要求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合。 三、蓄
37、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时清除灰尘,确保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洁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 施工中安全技术方法,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第1.0.9条 蓄电池室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和蓄电池安装相关建筑物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第1.0.10条 蓄电池室照明灯具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
38、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含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方法。 第1.0.11条 蓄电池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要求实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2.1.1条 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验: 一、蓄电池槽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蓄电池正、负端柱必需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滤气帽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对透明蓄电池槽,应检验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2.1.2条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槽,应用脂肪烃、酒
39、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2.1.3条 蓄电池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牢靠可靠。 五、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验一侧。 第2.1.4条 蓄电池引出电缆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取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取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
40、电缆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电缆穿出蓄电池室孔洞及保护管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2.1.5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外,尚应采取防腐方法。 第2.1.6条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和注液 第2.2.1条 配制电解液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要求硫酸,并应有制造厂合格证件。当采取其它品级硫酸时,其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要求。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要求。新配制稀酸仅在有怀疑时才进行化验。 第2.2.2
41、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需采取耐酸、耐高温洁净器具。应将浓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并应使用对应劳保用具及工具。 新配制电解液密度必需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第2.2.3条 注入蓄电池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注入液面高度应靠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2.3.1条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h;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温高于30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放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不宜超出8h。 蓄电池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
42、注液完成后应立即回装。 第2.3.2条 蓄电池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连接情况进行检验。 二、初充电期间,应确保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止。 三、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45。 第2.3.3条 蓄电池初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出制造厂要求许可最大电流值。 二、采取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起始电流不得超出许可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端电压不得超出2.4V。 三、装有催化栓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许可最大电流值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温升应无异
43、常。 第2.3.4条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2.3.5条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容量应达成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二、恒流充电法,电池电压、电解液密度应连续3h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连续10h以上不变,电解液密度应连续3h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数值。 第2.3.6条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要求值,并应再进行0.5h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第2.3.7条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二、不合标准电池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平均电压2%。 三、
44、电压不合标准蓄电池数量,不应超出该组电池总数量5%。 四、温度为25时放电容量应达成其额定容量85%以上。当温度不为25而在1040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2.3.7) 式中 t电解液在10h率放电过程中最终2h平均温度(); Ct当液温为t时实际测得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容量(Ah); 0.00810h率放电容量温度系数。 第2.3.8条 首次放电完成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出10h。 第2.3.9条 蓄电池组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当温度为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10h率放电容量95%。 第2.3.10条 充、放电结束后,对透明槽电池
45、,应检验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 第2.3.11条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要求时间统计每个蓄电池电压、电流及电解液密度、温度。充、放电结束后,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征曲线。 第2.3.12条 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3.1.1条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验: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正、负极性必需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 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 蓄电池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