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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提升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处理危急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危急事件及其造成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依据危急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危急事件关键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难。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组成重大威胁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难。
(2)事故灾难。关键包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设备、电网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包含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和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关键包含重大治安事件,含有突发性、对集团企业及系统各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大规模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蓄意闹事等事件。
各类危急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原因,通常分为四级:Ⅰ级(尤其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通常)。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紧急事件。
1.5 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降低危害。把保障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降低和消除危急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企业统一领导和集团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分、子企业,各基层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取优异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抢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抢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估计、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定、物资贮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预案体系
2.1 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方面预案,关键叙述集团企业应抢救援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对应职责、应急行动总体思绪和程序,作为集团企业应抢救援工作基础和总纲。
2.2 专题预案
关键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订救援预案。集团企业本部和系统各企业制订专题预案以下:
(1)自然灾难应急预案
包含抗洪减灾应急预案、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异常暴雨应急预案等十二个专题预案。
(2)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包含群死群伤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十个专题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包含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应急预案、恶性集体食物重中毒应急预案、职员餐厅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六个专题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包含重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两个专题预案。
2.3 现场预案
在专题预案基础上,企业结合现场实际而制订和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其中集团企业现场预案以下:
(1)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消防应急预案;
(2)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重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3)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职员餐厅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公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突发性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6)中国大唐集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团企业各分、子企业,各基层企业依据集团企业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和实施现场应急处理预案。
3 集团企业危险性分析
3.1企业概况
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在原国家电力企业部分企机关基础上组建而成,是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中央直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国务院同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企业试点。关键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和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境保护工程承包和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实施以集团企业,分、子企业,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企业本部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集团企业在役发电资产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四川、云南、福建、浙江、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人员约8万人。
3.2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存在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组成重大威胁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引发企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设备、电网事故等风险,发电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废渣等污染物或废弃物储存、排放等也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集团企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集团企业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组成,负责集团企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责任人
(二)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主任: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相关部门责任人
(2) 稳定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主任: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相关部门责任人
(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主任: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相关部门责任人
4.2关键职责
(一)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 落实落实国家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部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理重大布署;
2. 监督集团企业本部及系统各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划分;
3. 布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4. 立即向政府部门汇报集团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二)工作小组关键职责
1. 具体负责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突发事件;
2. 归口集团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传达政府、行业及集团企业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要求;
3. 组织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提出各项方法、要求,监督各企业落实;
4. 制订集团企业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经典预案库,指导集团企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求和集团企业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经典预案库;稳定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集团企业本部相关职员队伍和社会稳定和防火、交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集团企业本部食堂、大面积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5. 检验各分、子企业及直属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情况;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6. 对集团企业系统各企业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5 运行机制
5.1 估计和预警
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标准,集团企业系统三级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多种可能发生危急事件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时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汇报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定。
5.1.1 预警等级和公布
依据估计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能够预警危急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等级依据危急事件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通常划分为四级:Ⅰ级(尤其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通常),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方法效果,预警颜色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包含危急事件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方法和公布单位等。
没有达成本预案危急事件,不包含政府公布预警信息事件根据集团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开启企业现场预案,造成事故根据《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事故调查规程》定义事故等级。
5.2 应急响应
5.2.1 响应分级
按危急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急事件应急响应通常分为尤其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通常(Ⅳ级响应)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集团企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设备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未组成特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未组成重大人身事故,通常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轻伤,通常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集团企业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分、子企业、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依据应急管理需要,集团企业,分、子企业和基层企业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危急事件应抢救援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立即请求上一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
5.2.2 响应程序
5.2.2.1集团企业危急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集团企业总值班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集团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启集团企业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影响扩大;
(2)立即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重大危急事件基础情况和应抢救援进展情况,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应抢救援工作;
(3)派出相关应抢救援力量和教授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抢救援,必需时调集事发地周围地域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支援。
5.2.2.2 分、子企业危急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接到汇报后立即和危急事件所在地企业联络,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开启分、子企业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影响扩大;
(2)立即向集团企业汇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抢救援工作;
(3)立即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汇报危急事件基础情况和应抢救援进展情况,依据地方政府要求开展应抢救援工作;
(4)组织教授组分析情况,依据教授提议,通知相关应抢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抢救援力量和教授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抢救援,必需时调集事发地周围地域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支援。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和集团企业汇报请求。
5.2.2.3 基层企业危急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立即开启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
(2)立即向分、子企业和集团企业汇报,成立本企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抢救援工作;
(3)立即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汇报突发环境事件基础情况和应抢救援进展情况,依据地方政府要求开展应抢救援工作;
(4)组织本企业相关教授分析情况,依据教授提议和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本企业相关应抢救援力量参与应抢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危急事件企业要立即、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给抢救援相关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理方案时参考。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分、子企业和集团企业汇报请求。
5.2.3 应急结束
5.2.3.1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危害已经被根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多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必需;
(5)采取了必需防护方法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中长久影响趋于合理且尽可能低水平。
5.2.3.2危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原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撤销。
5.3 危急事件汇报
5.3.1危急事件发生后,各企业要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逐层上报集团企业,最迟不得超出4小时,同时按要求通报所在地域和相关政府部门。
5.3.2应急处理过程中,要立即续报相关情况。
5.3.3应抢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响应由组织单位对应抢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集团企业立案。
5.3.4造成事故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汇报书》
《事故调查汇报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企业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要求,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层上报集团企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6.1.1集团企业总值班室联络电话: 66586666
6.1.2集团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小组联络电话: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66586190
稳定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66586080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66586039
6.2其它保障
(1)成立以企业行政正职为组长层层连接、环环相扣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危急事件专题小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2)依据不一样危急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抢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足掌握各类危急事件处理方法,提升其应对突发事件素质和能力。
(3)配置完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日常检验、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4)对于可能发生多种危急事件,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订对应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管理企业审批或立案。
集团企业各分、子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急事件应对工作,同时依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急事件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抢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 演练和培训
7.1 预案演练
7.1.1 应急预案应每十二个月定时开展演练。
7.1.2 应急预案演练方法能够选择桌面演练、功效演练、全方面演练其中任何一个,但企业每十二个月选择全方面演练方法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需纳入其中。
7.1.3 集团企业各分、子企业每十二个月抽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随机演练不少于二次。随机演练是一个预先不通知应急预案演练,其目标关键是检验一个企业真正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7.2 培训
集团企业各分、子企业,各基层企业要有计划地对应抢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
8 奖惩
8.1 危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
8.2 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优异集体和个人要给表彰和奖励。
8.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关键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渎职、渎职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本预案由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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