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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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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理 编者按:什么是民主?民主实质又是什么?我网友在群里提议一个“民主”讨论组,几天来没人说过一句话,我有时候不敢在我身边好友面前提到“民主”两字。“民主”好象成了贬义词,谁讲谁成了被嘲笑对象。《民主原理》(Principles of Democracy)一书共分十五小节,现分上,中,下三部分转载,期望对大家了解民主有所裨益。 序言 这里刊载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编写介绍民主制度基础标准一个短文集。文集现含15篇文章。每篇文章有英文、汉字、阿拉伯文、法文、波斯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即使"民主"一词今天已经传遍世界,但解释它含义并不轻易。短文集第一篇文章概述了民主概念,其后各篇文章则根据民主治国具体要素划分专题,逐一作出解释。每篇短文既反应了主流理论家见解,也代表着在民主政体下欣欣向荣很多自由社会普遍做法。 你有相关民主问题吗?你愿意提出部分题目提议吗?请将意见或提议寄至: 。 1. 概述:何谓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分于其它政府形式特定标准和运作方法。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经过她们自由选出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一系列标准和行为方法;它是自由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和少数人权利为标准。全部民主国家全部在尊重多数人意愿同时,极力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基础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含有至高无上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域和地方,而且了解,地方政府必需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她们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础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保护大家组织和充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机会。 ·民主国家定时举行全体公民参与自由和公正选举。民主国家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照法治,确保全体公民取得平等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保护。 ·民主体制多个多样,反应着每个国家各自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是其基础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受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责任,而她们权利和自由也正是经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个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障碍。" 2. 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从表面看,多数决定和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标准似乎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它们是一对支撑我们所说民主政体基础支柱。 ·多数决定标准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一个方法,不是造成压制另一路径。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群体有权压迫其它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基础权利和自由。 ·少数派──不管是以族裔背景、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还是仅因在选举或政治论坛上失利而致──全部享受基础人权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任何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不管它们由选举产生是否。 ·少数派要相信政府会保护她们权利和特徵。一旦有了这种信任,这些群体就能够参与本国民主机制运作,并为之贡献力量。 ·任何民主政府全部必需保护基础人权包含:言论和表示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正当程序及平等法律保护,和组织起来、公开讲话、表示歧见和全方面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自由。 ·民主政府认识到,其首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少数族裔维护文化特徵、社会习俗、个人良知和宗教活动权利。 ·民主政府可能面临最大挑战之一,是接收那些即使不被多数派视为怪异,也令她们感到陌生族裔和文化群体。但民主政府认识到,多样化能够变成巨大财富。民主国家视这些特徵、文化和价值观上差异为一个能够促进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充实挑战;而不是一个威胁。 ·对怎样处理少数派见解和价值观带来分歧没有单一答案,能够肯定只有一点,即只有经过容忍、对话和愿意妥协民主进程,自由社会才能达成共识,实践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这一双重标准。 3. 文官政府和军方关系 事关战争和和平问题对任何国家全部是极其严峻,在危机时刻,很多国家转向军方领导。但民主国家不是这么。 在民主国家,和平和战争或其它威胁到国家安全问题是社见面临最关键问题,必需由人民经过她们选出代表来决定。民主国家军队服务于国家,而不是领导国家。军方领导充当民选领导人顾问并实施她们决定。只有那些由人民选出领导人有权也有责任决定国家命运。 所以,文官统率军队和文权高于军权理念是民主根本。 ·需要由文官指挥国家军队和负责国防决议并不是因为她们一定比职业军人英明,而是因为她们是人民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她们有责任进行这些决议并为之负担责任。 ·民主国家军队是为保卫国家和人民自由而存在。它不代表或支持任何一个政治见解或任何一个族群和社会团体。它忠实于国家更宏观理念,忠实于法治和民主标准本身。 ·文官统率军队得以确保国家价值体系、各项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自由选择,而不是军方意志。军队宗旨是保卫社会,不是塑造社会。 ·任何民主政府在进行国家安全和防卫决议时,全部重视职业军人专业知识和提议。文职官员在这些事务中依靠军方行家意见,并依靠军队实施政府决定。但最终决议只能由民选文职领导人做出,随即由军方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实施。 ·当然,军界人士能够像其它公民一样,充份而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但只能作为选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军人必需在退伍后才可从政;军队必需一直同政治分开。军队是国家中立仆人,是社会保护者。 ·归根结底,文官统率军队能够确保不因国防和国家安全事务而损失基础民主价值──多数决定、少数权利,和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正当法律程序等。全部政治领导人全部有责任实施文官统率军队,并使军队推行其服从文职政府正当命令职责。 4. 政党 为保持和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民主制度下人民必需共同缔造自己政府。政党是进行这种努力关键路径。 政党是联络人民和政府自愿组织。政党推选候选人竞选公职,为使她们当选而展开助选活动,并动员民众参与选举政府领导人。 ·多数党(或在选举中获胜当政党)努力争取经过立法确立一系列政策和计划。各反对党能自由地批评多数党政策见解并提出她们自己方案。 ·政党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就当选政党官员施政表现向她们问责路径。 ·民主政党坚信民主标准,所以即便本党领导人没有掌权,这些政党也认可并尊重民选政府权威。 ·和任何民主体制一样,各政党组员组成也反应了这些党发展不一样环境。有些政党规模小,以一套政治信仰为关键。另部分政党是基于相同经济利益或背景而组织起来。还有部分政党则是由不一样公民组成松散联盟,可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聚集在一起。 ·全部民主政党,不管是小党还是全国性大党,全部以妥协和容忍为标准。她们知道,只有经过和其它政党和组织广泛结盟和合作,才能形成赢得全国人民支持领导力量和共同目标。 ·民主党派认识到政治见解是动态、能够改变,共识往往能从和平、自由、公开观念和价值观交锋中产生。 ·忠实反对派(loyal opposition)是全部民主体制中一个关键概念。它含义是,政治辩论中全部各方──不管她们分歧多深──全部崇尚言论和信仰自由和平等法律保护等基础民主价值观。在竞选中失利政党进入反对党角色──坚信这个政治制度将继续保护她们组织和言论自由。在一段时间后,反对党有机会为宣传她们理念和争取人民选票而再次竞选。 ·在民主体制中,各政党之间斗争不是求生存搏斗;而是为民服务竞争。 5. 公民责任 民主政府不一样于专制政权,它存在目标是为人民服务;但民主国家公民也必需同意遵守管理公民规则和义务。民主国家给公民很多自由,包含对政府表示异议或批评政府自由。 作一个民主国家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耐心。 ·民主国家公民知道她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她们认识到民主需要投入时间和艰苦努力──人民政府要求人民时刻关注和支持。 ·在有些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意味着需要公民担任陪审员,或在一段时间内服义务兵役或从事国民义务服务。在全部民主国家全部实施而且完全属于公民职责其它义务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义务。缴纳自己应负担税务,接收经选举产生政府领导,尊重持不一样见解人权利等,也全部属于公民应尽职责。 ·民主国家公民知道,她们假如要受益于社会对自己权利保护, 就必需为社会负担责任。 ·在自由社会里有一个说法:你是什么样,你政府就是什么样。要使民主取得成功,公民必需主动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因为她们知道,政府成败取决于自己,责无旁贷。一样,政府官员知道,全部公民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且,民主政府不容贿赂。 ·在民主制度下,不满意她们领导人民众能够组织起来,和平地要求改变,或在定时选举中,经过投票使那些领导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公民投票是不够。它需要大批公民常常关心、付出时间和负担义务。反过来,公民依靠政府保护她们权利和自由。 ·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政党,为她们属意候选人助选。她们接收自己政党不可能永远掌权事实。 ·她们能够竞选公职或被任命担任一段时期官职。 •她们利用新闻自由发表自己对地方和全国性问题见解。 •她们加入工会、社团和商业协会。 ·她们加入有共同爱好爱好私人志愿组织──不管是包含宗教、民族文化、学术研究、体育、艺术、文学、住区发展、国际学生交流,还是成百上千其它不一样活动。 ·全部这些团体──不管和政府多么相关或多么无关──全部在为其民主体制繁荣健康做出贡献。 6. 新闻自由 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收国家审查要求;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工会。 ·自由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论坛。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司法、实施法治公民社会和言论自由全部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必需得到法律保护。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本身行为负责。所以,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议情况。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工具,推进利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取得公文,而且不对她们报导或出版内容作预先限制。 ·新闻媒体本身行动必需是负责任。经过行业协会、独立新闻理事会和专门负责公众投诉内部"调查官",新闻媒体对相关其过分行为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为使新闻媒体含有公信度,新闻工作者必需提供基于可靠起源和信息如实报导。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于自由媒体。 ·新闻机构应建立不受政府控制本身编辑部,把采集和传输新闻和评论区分开来。 ·新闻工作者不应受舆论左右,而是以追求真实为已任,尽力靠近事实真相。民主国家使新闻媒体能够在既没有对政府畏惧,也不受政府偏袒情况下,从事信息采集和报导。 ·民主体制造成两种权利之间永恒较量:政府保护国家安全责任和人民知情权,后者取决于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能力。政府有时需要对那些被认为过于敏感而不宜公布于众信息实施限制。不过,在民主体制下,新闻工作者有充份权利追踪这些信息。 7. 联邦制 当有着不一样语言、宗教信仰或文化规范不一样族群自由人民愿意在一个公认宪法体制下共同生活时,她们期待享受某种程度地方自治和平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在地方、地域和国家分权联邦政府制中,当选官员负责制订和实施针对地方和地域需要政策。地方和地域政府和国家政府合作,并也相互合作,共同处理国家面临很多问题。 ·联邦制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由负责管理同一人口群和同一地域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议体制。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议权,而且也使受决议直接影响地方小区有决议权,而且保护这一权力。 ·联邦制许可地方政府制订和实施法律,从而促进政府对人民负责并激励公民参与和推行公民职责。 ·联邦制经过成文宪法要求出各级政府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 ·通常认为地方政府应为地方服务,而有些事务则最适于由国家政府处理。这方面常被提到例子是国防、国际条约、联邦预算及邮政服务等。 ·地方法令反应地方小区意愿:警察和消防巡查、学校管理、地方保健和建筑规章往往由地方设置和管理。 8. 法治 在人类历史上很多时候,统治者和法律是同义词──法律就是统治者意志。摆脱这种专制第一步是法制(rule by law),其中包含统治者也受制于法律并应依法施政观念。而民主体制则更向前推深入,建立起法治(rule of law)。即使没有任何社会或政府体制能够完美无缺,但法治保护根本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而且提醒大家,她们并非只能在专制和无法这两种体制中做选择。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不管是总统还是一般公民,全部不能高于法律。民主政府经过法律手段施政,其本身也受法律约束。 ·法律应表示人民意愿,而不是君王、独裁者、军事首领、宗教领袖或自封执政党意念。 ·民主制度下公民所以而愿意遵守社会法律,因为她们是在服从自己制订规则。只有在人民制订自己必需遵遵法律时,司法才会最好地得到落实。 ·在法治社会,强大、独立法庭制度应该有权力、权威、手段和威望使政府官员,甚至高层领导人,奉公遵法。 ·为此,法官应该训练有素、职业化、含有独立性、公正不倚。法官必需信守民主标准才能担当起在法律和政治制度中所必需角色。 ·民主国家法律可能有很多起源依据:成文宪法、法令规章、宗教伦理、文化传统习俗。不管源于何处,法律全部应包含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条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只被用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体。 •公民必需受到保护,不能被任意逮捕,被无理搜家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受到犯罪指控公民有权得到立即和公开审理,并有机会和起诉人对质和向她们提问。假如被判有罪,她们不得受到酷刑或很处罚。 •公民不得被迫提供不利于自己证词。这项标准保护公民不遭受胁迫、虐待或酷刑,并大大降低警方诉诸这些手段倾向。 9. 人权 全部些人全部享受和生俱来权利。这些权利使人含有追求人生尊严能力──所以这些权利不是任何政府恩赐,而是应受到全部政府保护。建立在公正、容忍、尊严和尊重基础之上自由──不分民族、宗教、政治隶属或社会地位——使大家能够追求这些基础权利。独裁统治剥夺人权,而自由社会不停争取人权。 ·人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它们存在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人生各个方面。其中最为大家普遍接收是: ·全部些人应该有形成自己见解权利和独自地或在和平集会中表示这些见解权利。自由社会发明"思想自由市场",使大家能够就多种问题交换意见。 ·全部些人应该有参与政府权利。政府应制订保护人权法律,司法系统则应使这些法律对全部些人平等有效。 ·免遭任意逮捕、关押和酷刑是一项基础人权──即便对执政党反对派、少数族裔、甚至哪怕是刑事罪犯亦是如此。专业警察队伍在实施国家法律过程中尊重全部公民。 ·在多元民族国家,宗教少数派和少数族裔应能自由使用自己语言和维护自己传统,无须担心受到多数派责难。政府应该在尊重多数人意愿同时,认可少数派权利。 ·全部些人应该有机会工作、谋生和赡养家庭。 ·儿童应该受到尤其保护。她们应最少受到小学教育,得到应有营养和保健。 ·为维护人权,任何自由社会公民全部需保持警惕。公民责任──经过参与多种活动──将确保政府一直对人民负责。自由国家同盟决心为保护人权而努力,而且将这一决心以多项人权国际条约和条约形式确定下来。 ·政府间关系意味着,在部分含有法定必需性问题需要经过合作处理时,联邦国家各级政府(国家、地域和地方)将共同努力。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域间争端。 ·在地域广阔和经济多样化国家,各个地域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差距能够经过国家政府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公民能够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地方和地域政府给大家提供了在自己小区发挥影响力最多职位,或许也是最大机会。 ·联邦制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多个机会。即使某一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能够参与地域和地方一级立法和行政。 10. 行政权 民主政府领导人经本国公民同意而执政。这些领导人巨大权力不是来自对千军万马或经济财富控制,而是来自对参与自由、公正选举选民为她们所设置种种限制尊重。 ·经过自由选举,民主制度下公民给予她们领导人法律所要求权力。宪政民主制度实施分权制──立法机构制订法律,行政机构落实实施法律,司法机构独立运作。 ·民主政府领导人既不是民选独裁,也不是"终生总统"。她们有固定任期并接收自由选举结果,即使这意味着失去政权。 ·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行政权通常受到三种限制:将国家政府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分权制衡制度;在联邦政府同州/地方政府之间实施权力分工联邦制;和宪法要求基础权利。 ·国家政府行政机构受到宪法给予立法机构权威及独立司法体制限制。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行政权力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议会制或总统制。 •在议会制下,立法机构中多数党组建政府,以总理为首。 •在议会制下,因为总理及内阁组员全部是从议会中产生,所以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不是截然分开。在这种制度下,政治反对派是限制或制约行政机构关键手段。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经过和议员选举分别进行选举产生。 •在总统制下,总统和立法机构有各自权力基础和政治阵营,从而起到相互制衡作用。 ·民主制度只对政府施加限制,而不将其架空。所以,在民主体制下,就全国性问题达成共识过程可能缓慢;但一旦达成共识,政府领导人能够享受采取行动巨大权威和信心。 ·宪政民主制度下政府领导人自始至终全部在由法律确定和限制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事。 11. 立法权 在民主制度下,民选代表──不管是议会、立法会议还是国会组员──职责是为民服务。她们对民主政体健康运作含有数项关键作用。 ·经选举产生立法机构是民主代表制中商议、辩论及同意法律事宜关键场所。她们不是应声附和专制领导人决定"橡皮图章"。 ·监督和调查权使立法代表能公开质疑政府官员行动和决定,而且起到限制政府各部门权力作用──在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总统制政体中尤其是这么。 ·立法代表有权同意国家预算、就急待处理问题举行听证、确定行政当局对法院及各部人事任命。在部分民主政体中,立法委员会是供立法代表就全国性问题进行公开审议论坛。 ·立法代表能够支持当权政府,也能够成为真实政治反对派,提出和执政党主张不一样政策和项目。 ·立法代表有责任以尽可能有力方法说明她们见解。但她们必需遵守容忍、尊重和为达成共识而妥协等民主道德规范,使最终结果有利于全体人民整体福祉,而不仅是她们政治支持者利益。每位立法代表必需自行决定怎样兼顾全民福祉和地方选民需求。 ·立法代表常常举行体恤民情听证,倾听选民申诉和她们提出问题,并帮助她们从庞大政府机构中取得帮助。立法代表为此通常拥有一个训练有素工作班子。 ·选举全国立法代表方法通常有两种。在采取简单多数制选举中,又称"第一过杆制"("first past the post"),得票最多候选人当选。而在议会选举通常采取百分比代表制选举中,选民往往投票给政党而不是个人,代表是依据各党派得票率选出。 ·百分比代表制有利于组织严密、规模较小多个政党。简单多数制则有利于较为松散两党制。但两种制度下立法代表全部采取辩论、谈判、结盟和妥协等做法,这些是民主立法机构标志。 ·立法机构通常实施两院制,新立法通常必需得到上、下两院同意。 12. 司法独立 独立、职业化法官是使法庭系统──即司法体制──做到公平、公正和有宪法保障基础。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能够依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她们能够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她们裁决违反政府或涉案权势集团意愿。 ·在民主体制下,法官不受来自民选官员和议员政治压力,从而使她们公正性得到保障。司法裁决应该公正,以事实真相、法律依据、司法论证和相关法律为基础,不受任何限制或相关方面不正当影响。这些标正确保全部些人全部得到相同法律保护。 ·法官有权审核公法并宣告某项公法违反国家宪法。这是预防政府──即便是由多数民众选出政府──滥用权力一项关键机制。但这项权力要求法庭必需独立,并含有依据法律而不是政治原因做出裁决能力。 ·法官不管经选举还是经过任命产生,全部必需享受法律保护职位稳定或享受终生制,以使她们在做出裁决时无须担心可能受到当权者压力或攻击。公民社会认识到职业法官关键性,所以为她们提供充份培训和薪金。 ·法庭系统权威及正当性关键起源于大家对其公正性信赖,即它被看作是一个"不带政治色彩"政府分支。 ·但国家法庭同其它机构一样,不可避免公众评论、监督和批评。全部些人全部享受言论自由,包含法官及对法官持批评态度人。 ·为确保法官秉公执法,司法系统职业道德要求她们退出(或称回避)审理同她们有利益冲突案件。 ·在民主制度下,不能因法官受到无足轻重投诉或受到政治批评而将其解职。只有在她们有严重罪行或违规行为时,才能经过由立法机构或尤其法庭进行冗长复杂弹劾(提出指控)和审判程序将其解职。 ·独立司法系统使人民相信,法庭决定是基于国家法律和宪法,而不受制于政治风云变幻或一时多数派压力。这种独立性使民主制度下司法体制成为对人民权利和自由保障。 13. 宪政 一个国家文字宪法包含该国公民同意遵守最关键法律,并要求了这个国家政府基础结构。所以,基于个人自由、社群权利及有限政府权力民主宪政,组成治理民主国家框架。 ·宪政民主认识到,一个民主、负责政府必需同时受到宪法对其权力限制。 ·宪法确定出一个社会基础目标和理想,其中包含人民公共福利。 ·一切法律条文全部必需符合宪法。在民主制度下,独立司法体制许可公民对她们认为非法或不符合宪法法律提出质疑,并要求法院下令纠正政府及政府官员非法行为。 ·宪法制订出政府权力框架,包含政府权限、行使权力机制和经过新法律程序。 ·宪法确立公民资格,并确定享受投票权基础条件。 ·宪法确定一个国家政治、行政和司法基础,包含立法机构和法院结构、担任公职条件和民选官员任期。 ·宪法列出政府各部职责,并授权政府收税及建立国防军队。 ·在联邦制度下,宪法划分各级政府权力。 ·因为宪法是特定历史时期产物,所以必需可被修正,方便适应未来大家需要改变。因为宪法必需含有灵活性以应对无法估计、无法预见未来挑战,所以宪法所说明通常是政府总体标准。 ·宪法通常包含两种不一样类型权利──被动权利和主动权利。被动权利指是政府不可侵犯权利。这些权利限制政府,不让政府干涉公民一些行为。比如,政府不得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不得非法关押任何人。 ·主动权利指是政府必需提供保护和公民享受权利。这些"法定权利"可包含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它们经过政府对各项社会指标保障而得到表现。比如:对全部男女儿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保障,退休后福利保障,或让全部公民得到就业和医疗服务保障。 14. 言论自由 言论和发表意见自由──尤其是就相关政治和其它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自由──是全部民主制度生命线。民主政府对大部份文字和言论全部不加控制。所以,民主国家往往有表示不一样、甚至相反见解和意见多个声音。 ·民主理论家认为,自由、公开辩论通常造成形成最好意见,并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误。 ·民主制度依靠于有文化、有知识公民,她们掌握信息,所以能最充份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批评不明智或专制政府官员或政策。公民及民选代表知道,民主制度有赖于大家能够最广泛地接触到未经审查观念、见解和信息。 ·要使自由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需使她们有表示意见自由──以坦率、公开和反复不停方法;既用言论,也用文字。 ·言论自由标准应该得到民主国家宪法保护,预防政府立法或行政部门施行审查。 ·保护言论自由是一个所谓被动权利,即仅要求政府不对言论加以限制;相对于此是所谓主动权利,它要求政府采取直接行动。民主国家政府基础不介入社会上文字或言论内容。 ·抗议活动对任何民主国家说来全部是一个检验;所以,和平集会权利对促进言论自由必不可少,同时也是其中一个自然部份。公民社会许可对问题有严重分歧意见人进行猛烈辩论。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础权利,但它不是绝正确,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理由。坚固民主国家通常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情况下,才有理由严禁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她人声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言论。大多数民主国家也严禁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言论。 ·民主制度面临挑战是,要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在捍卫言论和集会自由同时,抵制确实鼓动暴力、威吓或颠覆行动言论。 15. 政府对民负责 政府对民负责指是公职官员──包含民选及非民选官员──有义务向公众解释她们作出决定及采取行动。政府对民负责是经过政治、法律、行政等多个机制实现,目标是预防腐败,确保公职官员一直对民负责、让作为她们服务对象民众能够和她们接触。没有这类机制就可能滋生腐败。 ·对民负责关键政治机制是自由、公正选举。固定任期及选举使当选官员必需对她们表现负责,并让竞争对手有机会提出不一样政策供公民选择。假如选民不满意一些官员表现,她们能够在其任期期满时不再选她们。 ·公职官员在政治上负责程度取决于她们担任是民选还是任命职务,也取决于她们任期长短和她们能够连任次数。 ·法律责任机制包含经过宪法、立法、法令、规章、规范和其它法律手段,要求出公职官员行为准则,并说明公民能够对表现不佳官员怎样采取行动。 ·司法独立是使法律责任机制发挥效力关键条件,是公民申诉政府渠道。 ·法律责任机制包含: Ø •公职官员道德守则和行为规范,其中列出被禁行为; Ø •相关利害冲突和公开财产情况法规,要求公职官员公开她们收入及财产起源,方便让公民判定这些官员行为是否可能受到物质利益造成不正当影响; Ø •"阳光"法案(Sunshine laws),为媒体及公众提供查阅政府档案及了解政府会议内容渠道; Ø •公民参与要求,要求政府在作出一些决定时必需徵求公众意见; Ø •司法审查权,使法庭有权审查公职官员及公共机构决定及行动。 ·行政责任机制是设在机构或部门内部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程序方法,意在确保公职官员决定和行动对公民利益负责。行政责任机制包含: Ø •各机构内监察员,负责听取和处理公民投诉; Ø •独立审计员,负责检验公共资金使用情况以防滥用; Ø •行政法庭,听取公民对部门决议申诉; Ø •保护政府内部勇于揭露腐败或滥用职权现象人不受打击报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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