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应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13335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应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应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应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我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我公司的“发出商品”科目对已出库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确认收入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我公司商品发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检验、测试之前,即没有收讫销售额,也没有取得任何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经检验、测试不合格,由我公司拉回;经检验、测试合格后,取得对方单位的验收单,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结转产品成本,确认收入。从发出商品到签订合同一般间隔35个月。主管国税机关认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商品出库就要借记应收账款,进行收入确认。我公司认为销售成立的核心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在取得对方单位验收单、签订合同后,才表明货物的所有权通过合

2、同的方式发生了转移,我公司认为此时确认收入较为符合条例关于销售额实现时间的规定。请问应何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贵公司的问题属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的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