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地税:企业冠名发票印制
一、业务概述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用票单位,可向所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冠有单位名头的发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FP07
2、《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FP08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提出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冠有本单位名头的发票票样。
(二)再次申请印制同种发票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由使用单位应于季度前45天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流程和要求
1、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向税收管理员提出自印发票申请,填写《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税收管理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自印发票条件的,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签章后,报所长批准。
2、税务所所长
税务所所长负责对税收管理员报送的自印发票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自印条件的,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并加盖税务所公章。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3、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纳税人持《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手续到由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处,对符合自印条件的纳税人,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后报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终审。
4、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综合业务一科科长查看报送的《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对纳税人的申请终审,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
5、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负责将资料报送市局发票管理所,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市局发票管理所
①各类门票票样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
②市局将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应按季(季度前30日)向省局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7、省局发票所
①除各类门票票样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外,其他发票式样一律由省局统一审批确定。
②省局对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批。
八、有关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九、工作流程图
税收管理员→税务所所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市局发票管理所→省局发票管理所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