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地税:企业冠名发票印制 一、业务概述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用票单位,可向所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冠有单位名头的发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FP07 2、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FP08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提出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物价部门收费许可
2、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冠有本单位名头的发票票样。 (二)再次申请印制同种发票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由使用单位应于季度前45天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流程和要求 1、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向税收管理员提出自印发票申请,填写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税收管理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自印发票条件的,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签章后,报所长批准。 2、税务所所长 税务所所长负责对税收管理员报送的自印发票申请进
3、行复核,对符合自印条件的,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并加盖税务所公章。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3、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纳税人持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手续到由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处,对符合自印条件的纳税人,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后报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终审。 4、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综合业务一科科长查看报送的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对纳税人的申请终审,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 5、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负责将资料报送市局发票管理所,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市局发票管理所 各类门票票样由市
4、局审批报省局备案。 市局将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应按季(季度前30日)向省局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7、省局发票所 除各类门票票样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外,其他发票式样一律由省局统一审批确定。 省局对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批。 八、有关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九、工作流程图 税收管理员税务所所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市局发票管理所省局发票管理所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