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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处理中税法优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13040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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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处理中税法优先某人寿保险公司2006年营销业务收入15000万元,而全年发生的佣金支出为3010万元,佣金比例达到20%以上,远远超过税法规定的佣金支出不得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收入5%的比例,未作纳税调整。企业解释,其单个险种在缴费期内总的佣金支出比例都控制在限额之内,由于所支付的佣金大部分发生在缴费期的前期(第15年),故佣金的比例较高。企业看似合理解释的背后是对税法的片面理解,实际上企业是想利用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方法计算利润的结果差异,来延缓所得税款的缴纳。财务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按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与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不一定相同,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2、这种差异表现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上述提到的佣金支付时间先后所形成的应税所得额和税前利润之间的差异为时间性差异,通常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本期应缴所得税。假设保险公司某险种总缴费期为20年,每年缴费100元,佣金支付比例为15年分别为当年实收保费的40%、25%、20%、10%、5%,第620年佣金支付比例为0,2004年该险种收到第一期保费10000元,支付佣金4000元;

3、收到第二期保费20000元,支付佣金5000元;收到第三期保费30000元,支付佣金6000元;收到第四期保费40000元,支付保费4000元;收到第五期保费10000元,支付佣金500元,收到第六期保费50000元,支付佣金0元。该企业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利润1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则对当期支付比例高的第一、第二期佣金调增所得额7500元(4000100005%+5000200005%),对支出比例低的第六期佣金调减所得额2500元(0500005%),本期应缴所得税34980元(100000+75001500)33%.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

4、后各期。这样,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所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在上例中,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同样是34980元,不同的是本期所得税费用应是33000元,因为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以后年度所得税可以少缴2475元(750033%),以前年度已多缴所得税495元(150033%)。不管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会计影响法,都能准确地反映本期应纳的所得税,但如果不考虑税法与财会制度对处理损益时的时间性差异,不运用所得税法进行账务处理,那么,税款入库就可能滞后法定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因此,企业应注意税法与企业财会制度处理损益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免受损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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