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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实务答疑:流氓要用流氓的方法对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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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务答疑:流氓要用流氓的方法对付 群友问:业务开展过程中,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300万,已认证抵扣,后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等需要开具红票,退回或折让金额80万,购买方不配合开信息表,销售方就无法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办? 附:深圳国税答疑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但是开票方违规作废,这种情形能否避免? 问:目前存在购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票方作废该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导致购买方在认证当月不能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在以后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给购买方带来不便。问税务机关相关能否增加监控设置,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答:总局即将推行取消认证,取消认证后如销方作废,购方将无法取得进项信息,从而避免该问题。 如果告诉购买方,销售方违规作废专票呢!是不是专用发票300万的进项即使认证了,也....... 附: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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