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税务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和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及附列资料后,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审核通过的,涉税文书受理岗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上签署意见及受理日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WS002)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转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WS00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WS004)。
(三)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进行实地核查。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核实通用工作底稿》(XC002),如有需要可填写《税务约谈笔录》(YT002),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
(四)审核认定
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根据综合管理岗转来的资料,通过查询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收管理员系统的中调查结果后,进行案头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上签署意见。审批通过的,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1);审批不通过的,制发《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WS006),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涉税文书受理岗。
(五)发放
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1)或《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用)》(WS006)及相关资料。
(六)资料归档
流转(所得)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
2.其他有关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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