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国税:农业生产饲料的优惠
业务概述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饲料生产企业享受免税的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中所规定的饲料注释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1份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9
2.免税产品清单及产品说明书及复印件;
3.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无
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备案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报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相关资料。即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附送资料齐全的,填写《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流转税认定和审核管理。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
(三)备案通知
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完成备案后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通知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领取。
(四)资料归档
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4、免税产品清单及产品说明书及复印件;
5、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归档的其它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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