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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报废需要申报备案扣除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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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申报备案扣除吗 问题: 我单位有一批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只剩残值。想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需要怎么做呢?还要去税局做备案吗?自己单位直接进行清理处置可以吗。残值怎么处理呢,如果这批固定资产没有使用价值了,一点清理收入也没有怎么做凭证呢 回复: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 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净值) 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值) (1)如果没有清理收入,则将清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如果有残值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将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清理收入大于净值)或营业外支出(清理收入小于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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