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成都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核准后,可延期申报,但必须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2、专用);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 5、出口发票; 6、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 7、上月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8、特殊退税货物按税务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出口企业预申报后,将退税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后,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进行申报,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口退税窗口当场受理,并向出口企业出具出口退税受理情况回执,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退还出口企业。受理后的退税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源管理部门;税
3、源管理部门在当月25日前完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的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并移交政策法规科签批;审核中发现需要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的,由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告知并退还企业;政策法规科在当月28日前完成签批并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政策法规科于当月底前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免抵调库、退税计划;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次月10日前向政策法规科下达免抵调库和退税计划; 政策法规科于次月12日前将审批完毕的免抵退税企业清单反馈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将免抵调库、退税计划及免抵退税企业清单移交收入核算科调库;收入核算科于次月15日前制作免抵调库通知、打印退库通知书并送达同级金库。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对单证齐全真实‚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税务机关于1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