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国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1、业务概述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非居民企业有减免(不予征税)国际运输收入条款的,填写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备案表,提交相关资料,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文)的
2、要求执行。2、报送资料(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3)非居民纳税人提供境内劳务的,需报送外籍来华人员境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4)代理人代为办理非居民委托申请事项时,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注: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但应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报验原件, 非居民纳税人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与以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相同的,可免于重复提供,但应报告接受的主管税务机关名
3、称和接受时间。3、纳税人办理时限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可享受但未曾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因未享受该本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自结算缴纳该多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各区(分)局、基层分局为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6、备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