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适应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发票》,样式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发票》为全省统一发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单位印制。
二、《行政事业发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供服务取得经营性收费时,向付费方开具使用。成品规格:190mm × 11″(1/3)(93.13mm)。发票联次为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报销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备查联,印色为红色。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二联背涂为绿色,第三联背涂为蓝色。
三、按照全国统一发票代码编制规则,《行政事业发票》发票代码为223000871128,发票号码为八位印刷顺序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
四、《行政事业发票》为微机打印式发票,手工填开无效,发票打印软件由省地税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网站”进行下载。
五、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04〕83号)文件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尾数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行政事业发票》每份收取工本费0.30元。
六、新版发票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原手工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可延续使用,用完为止。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通知新版发票的使用单位,立即着手新版发票的启用准备工作,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计划,在编报2008年统一发票计划时一并上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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