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民办教育等社会服务机构产权主体多元化或产权多元所有制的具体表述 (一)省级政策规定2002年5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该通知出台了五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其中,一是明晰了民办学校产权,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收取回报。规定民办学校中按公益事业由政府划拨的土地、接纳社会捐助所形成的办学财产属国家所有;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举办者所有。在留足民办学校必需的办学经费后,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逐步收回办学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二是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立项、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二)地方性法规2001年6月1日
2、河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在不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应以公益为目的而不应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规定所有学历、非学历民办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均可以以独资、合资等形式投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在做出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规定后,做出了多项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其中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该条例在将取得回报的投资举办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为公益性机构后,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
3、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账,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还规定:“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 (三)法律草案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在不规定、不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规定、不要求只有以捐助行为设立、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才能享受法定的免税等优惠待遇的前提下,在允许民办公助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条件下,对个人、私营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的产权认定为: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属于举办者所有;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学校受赠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校产的增值部分,其中国家允许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部分归举办者,其余增值部分的产权归学校所有。草案对这种产权私有(产权私人所有或私营企业所有)制或以产权私有制为主的产权多元所有制的民办教育机构特别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