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按财务会计制度分析,并非销售活动,不计入有关收入类账户。但应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按所用货物的成本与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之和,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按所用货物成本,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购进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购入已成消费品进入最终消费领域,因此,不作视同销售。
[例]企业职工俱乐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空调器5台,生产成本8000元/台,售价10000元/台。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抽油烟机400台,生产成本200元/台,售价250元/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5×10000×17%+400×250×17%=8500+17000=25500(元)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5×8000+8500=48500(元)
应计入福利费的金额=400×200+17000=97000(元)
借:固定资产 48500
应付福利费 9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产成品——空调器 40000
——抽油烟机 80000
年终调账时,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