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租赁员工个人的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等是否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疑问经常遇到会计人员问同样的问题,就是公司账面上没有汽车,能否租赁个人的车辆,并将相关的汽油费等报销入账,这些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答复首先,公司由于业务经营的需要,租赁员工个人车辆用于经营使用是允许的,若要做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三个要点:要点1: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要点2:合同约定支付给员工合理的车辆租金,不得0租金。要点3:需要取得个人去税局代开的租金发票。提醒1、在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在实际发生汽油费、过路费等支出时,取得了开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
2、以抵扣。2、应由个人负担的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等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北京地税的规定: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
3、,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江苏国税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大连地税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