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合同签订时)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5.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82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
(2) 提供的份数:
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 其他: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84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1.不可抗力
31.1 (4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 款的第(1)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 款的第(2)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 款的第(3)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 款的第(4)项。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 天。
□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55.工程试车
87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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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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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 为;
(2) 人工权重系数b 为;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 为;
(4) 钢筋权重系数d 为;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6.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其他为。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
规定确定。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
(2)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90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其他:
81.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2)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 其他为。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
扣留的比例为3%。
□ 其他方式: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91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1)
(2)
(3)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94.2 合同副本的份数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 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
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 条和第2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 条和第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
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公章) 上级部门:(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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