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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05931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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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下)四、偿债方式的筹划技巧不同的偿债方式,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一般采用资金形式偿债优于采用非现金资产形式偿债,因为以非现金资产形式偿债要视同销售行为缴纳流转税,如果是偿债资产为存货或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偿债资产是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缴纳营业税。但还要注意的是,通过股权形式偿债也可能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案例分析甲公司为一家金融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外贸公司。乙公司欠甲公司贷款本息合计为1100万元,其中本金1000万元,利息为100万元。因市场因素的影响以及乙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乙公司难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本息。甲公司与乙公司友好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乙公

2、司以一座位于繁华市区的房产用来抵偿其所欠全部贷款本息,该房产原购置成本为6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房产的市场价约为1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675万元(含交易所涉的各种税费)。甲公司取得该房产后准备用作自己公司办公。假设该地区契税税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乙两公司以下列两种不同的房产作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方案一:重组协议约定乙公司以房产作价1100万元抵偿甲公司的全部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的税负计算如下: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额为:1005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73)0

3、.5(万元);应缴纳契税为:1100333(万元)应缴纳印花税为:11000.50.5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50.50.55)2523.419(万元)甲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总税负为50.5330.5515.2462.54(万元)此外,每年尚需缴纳的房产税为1100(130)1.29.24(万元)乙公司:应缴营业税(1100600)52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73)2.5(万元)应缴印花税11000.50.55(万元)另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房产为旧房,增值额需以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项目金额675万元为基础计算,增值额为:1100675425(万元)增值额

4、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42567510062.96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因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100675)40-6755136.2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100(600100)252.50.55136.2525108.93(万元)乙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总税负为:252.50.55136.25108.93273.23(万元)方案二: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首先,甲公司豁免乙公司积欠的利息100万元,然后,双方在重组协议约定以市场价为基础,对乙公司房产作价1000万元抵偿所欠贷款本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第

5、七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因此,在

6、这种情况下,甲、乙公司的税负分别为:甲公司的税负计算如下:应缴纳契税1000330(万元)应缴纳印花税为0.5万元应抵减企业所得税:(0.5)250.125(万元)甲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总税负为300.50.12530.375(万元)甲公司每年应缴房产税为1000(130)1.28.4(万元)乙公司的税负计算如下:应缴纳营业税(1000600)520(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73)2(万元)应缴纳印花税0.5万元增值率(1000675)67548.15增值率未超过50,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因此,乙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000675)3097.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

7、1000(600100)2020.597.525120(万元)乙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总税负为:2020.597.5120240(万元)方案比较:甲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采用方案一比经过税收筹划后方案二多缴税金为:62.5430.37532.165(万元)。此外,甲公司每年还需多缴纳房产税为:9.248.40.84(万元)。乙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采用方案一比经过税收筹划后的方案二多缴纳税金为:273.2324033.23(万元)。从上例可知,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房产抵偿债务,债权人应当先适当豁免债务人所欠债务,促使债务人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抵债房产在抵债时的作价,就完全可以达到降低债

8、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税收负担的目的。五、财政性资金的筹划技巧由于财政性资金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优惠效益,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争取获得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范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有所明确,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该文件同时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

9、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此有更为明确的说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但是,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这就要求企业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应有合理的计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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