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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1第四章第四章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概念v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v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v数据电文的传递规则数据电文的传递规则21、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概念1 1、1 1 数据电文的不同理解数据电文的不同理解一、一、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或传真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或传真”3 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香港等。a)a)数据电文,或类似概念,都是一种电子信数据电文,或类似概念,都是一种电子信息息 b)b)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在法律意义上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在法律意义上用来传达当事人的意思的表示方式用来传达当事人的意思的表示方式 c)c)数据电文概念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数据电文概念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二、其他法律文献中的二、其他法律文献中的“数据电文数据电文”4 (1 1)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 (2 2)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三、数据电文的含义三、数据电文的含义52、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1 1)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2 2)维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第三人的利益(3 3)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一、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一、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6 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录、传输和储存的过程中都是无形的。记录、传输和储存的过程中都是无形的。因此,在法律上,如何将数据电文的无形因此,在法律上,如何将数据电文的无形与书面形式的有形联系起来,是赋予其法与书面形式的有形联系起来,是赋予其法律地位的前提。律地位的前提。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7解决方案一:合同解决途径解决方案一:合同解决途径 (1 1)含义: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含义: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及其记录视为“书面书面”。(2 2)方法:)方法:(3 3)优点:尊重当事人的智慧和选择)优点:尊重当事人的智慧和选择 (4 4)缺点:合同效力的有效性;合同具有相对性)缺点:合同效力的有效性;合同具有相对性三、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三、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定义法弃权法8解决方案二:法律解释途径解决方案二:法律解释途径 (1 1)含义:在法律中,对)含义:在法律中,对“书面书面”作扩大解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我国新合同法也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我国新合同法也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第十一条规定: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 2)缺点:各国的解释方法不同,数据电文)缺点:各国的解释方法不同,数据电文的不确定性的不确定性9解决方案三:功能等同法解决方案三:功能等同法 通过前述对于书面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分析,通过前述对于书面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书面形式这一传统的概念来囊括可以发现,以书面形式这一传统的概念来囊括所有的新的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只是一种所有的新的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决非完善的解决方案。联合国贸权宜之计,而决非完善的解决方案。联合国贸法会的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利用利用“功能等同功能等同”原则确立数据电文制度,这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原则确立数据电文制度,这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模式。模式。10u 含义:含义: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纸面的”还是还是“电子的电子的”,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11 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上所运用的上所运用的“功能等同功能等同”法,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法,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摆脱传统书面这一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的束缚,为电子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12 (1 1)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书面形式的基本标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书面形式的基本标准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 6条规定条规定:“a)a)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即满足了该项要求。了该项要求。b)b)无论本条第无论本条第a)a)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面形式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u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13 (2 2)确定书面形式基本标准的意义)确定书面形式基本标准的意义 第一,书面形式的书证性质决定了数据电文的内容第一,书面形式的书证性质决定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是相对稳定的;应当是相对稳定的;第二,电子信息的易改性决定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第二,电子信息的易改性决定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有效保存数据电文。施来有效保存数据电文。14(3 3)书面形式功能的界定)书面形式功能的界定 目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数据电文的要求常常是在目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数据电文的要求常常是在书面形式要求之上再加上其他不同于书面形式要求之上再加上其他不同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的概念,例如签字和原件。概念,例如签字和原件。我国法律也基本上采纳了我国法律也基本上采纳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的规定,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定,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a a)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b b)可以调取查阅。)可以调取查阅。15 (1 1)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原件原件”的界定的界定 u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原件原件”概念是从证据法规则中产生的。概念是从证据法规则中产生的。按照最佳证据规则,当事人必须出示原件;按照最佳证据规则,当事人必须出示原件;除非不可能取得原件,方可接受诸如复制件、除非不可能取得原件,方可接受诸如复制件、记录或证词等传来证据。记录或证词等传来证据。16 数据电文则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系统输入、生成、数据电文则是通过计算机处理系统输入、生成、传输和储存的,输出的总是传输和储存的,输出的总是“副本副本”,不可能有什,不可能有什么原件。这就给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带来么原件。这就给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带来了障碍。了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用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同等功能法(同等功能法(functional-equivalentfunctional-equivalent)”。即从即从“原件原件”概念中抽象出基本要求,然后确立数据电文概念中抽象出基本要求,然后确立数据电文必须符合这一要求的标准,再明确规定凡符合此标必须符合这一要求的标准,再明确规定凡符合此标准的数据电文即可视为原件。准的数据电文即可视为原件。17 (2 2)数据电文原件的功能)数据电文原件的功能 我们以我们以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为例,对数的规定为例,对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加以说明。该法第据电文的原件功能加以说明。该法第8 8条对此作出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了规定。18 我国在电子签名法第我国在电子签名法第5 5条中规定:符合下类条条中规定:符合下类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件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形式要求:(1 1)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同并可随时调取查用;)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同并可随时调取查用;(2 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文的完整性。u我国对数据电文原件问题的规定我国对数据电文原件问题的规定19 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u我国合同法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203、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的目的是在法律上为数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的目的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的运用建立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待遇。据电文的运用建立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待遇。3 3、1 1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21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执行性”一、非歧视原则的确立一、非歧视原则的确立22 我国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形式。”二、我国法律的态度二、我国法律的态度23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书,不得仅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43 3、2 2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一、数据电文证据效力的合法性质疑一、数据电文证据效力的合法性质疑(1 1)数据电文是在计算机之间传输的,很难有第)数据电文是在计算机之间传输的,很难有第三者作证;三者作证;(2 2)计算机存储数据一旦被更改或认为的破坏,)计算机存储数据一旦被更改或认为的破坏,很难复制;很难复制;(3 3)对书面复印件的确认远比计算机储存数据的)对书面复印件的确认远比计算机储存数据的真实性确认更加容易。真实性确认更加容易。25二、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的确定二、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的确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为证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为证据的可接受性: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文为由;或据的可接受性: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文为由;或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26我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第8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因为其是电子、光学、磁或者数据电文不得因为其是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作为证据使用。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下因素:a)a)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b)b)保持内容完整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方法的可靠性;c)c)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d)d)其他相关因素。其他相关因素。27三、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要求三、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要求客观性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相关性相关性:证据同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证据同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性。合法性合法性: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和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和查证属实的事实。28一、数据电文的保存条件一、数据电文的保存条件(1 1)数据电文应当满足)数据电文应当满足“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要求,所含的要求,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2 2)按照数据电文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按照数据电文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电数据电文;或以可证明能使所生成、发存了该电数据电文;或以可证明能使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准确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送或接收的信息准确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电文。(3 3)可查明数据电文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电讯)可查明数据电文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电讯被发送或接收的日期和时间的任何信息。被发送或接收的日期和时间的任何信息。3 3、3 3 数据电文的保存效力数据电文的保存效力29我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保存要求:政法规的文件保存要求:a)a)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b)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内容送或接收时的内容;c)c)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接收的时间。二、我国的具体情况二、我国的具体情况304、数据电文的传递规则、数据电文的传递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对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规则界定为: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4 4、1 1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规则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规则31我国合同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24 4、2 2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规则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规则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2条规定:“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而言,不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而言,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以意旨的声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来否定其有效力、有效性和可执明或其他陈述,来否定其有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行性。”334 4、3 3 数据电文的归属规则数据电文的归属规则 目的:不仅在于确定所接收信息的发送人,即意思表示的主体,而且在于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对其意思的事后抵赖。34一、数据电文的一般归属原则 该原则认为,一项数据电文,如果由发端人该原则认为,一项数据电文,如果由发端人自己发送,即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就应当承自己发送,即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就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35二、数据电文的具体归属规则 (1)(1)数据电文由代理人发送数据电文由代理人发送 (2)(2)数据电文由电子代理人发送数据电文由电子代理人发送 (3)(3)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推定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推定 推定的例外:推定的例外:36三、数据电文的归属效果 凡一项数据电文确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凡一项数据电文确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或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则就发端人与收或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则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收件人有权将所收到的数据件人之间而言,收件人有权将所收到的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所要发送的电讯,并按此推电文视为发端人所要发送的电讯,并按此推断行事。断行事。37我国电子签名法第9条作了相应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 3)发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发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事项另有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从其约定。384 4、4 4 确认收讫规则确认收讫规则一、含义一、含义 所谓确认收讫是指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所谓确认收讫是指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由其本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已收到的通知。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已收到的通知。39 二、二、示范法示范法对确认收讫的应用五项主要原对确认收讫的应用五项主要原则:则:(1 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2 2)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未发送;前,视信息未发送;(3 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收的,视信息未发送;限内仍未收的,视信息未发送;(4 4)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5 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40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 1)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送。(2 2)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41 (3 3)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认收讫。(4 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42三、确认收讫的法律效力三、确认收讫的法律效力 第一、第一、确认收讫仅仅表明接收人收到电子信确认收讫仅仅表明接收人收到电子信息,而非承诺。息,而非承诺。第二、第二、确认收讫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确认收讫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第三、第三、确认收讫的其它法律后果可以参照确认收讫的其它法律后果可以参照示范法示范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43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作出的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作出的意思表示信息倏来瞬往,尤其是在通过电子代理意思表示信息倏来瞬往,尤其是在通过电子代理(Electronic AgentElectronic Agent)进行无人工介入的自动缔约)进行无人工介入的自动缔约时,合意可能在瞬息之间即可达成,这就有必要清时,合意可能在瞬息之间即可达成,这就有必要清晰的确定各意思表示的发出或到达时间,据此确定晰的确定各意思表示的发出或到达时间,据此确定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前后次序,决定权利、义务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前后次序,决定权利、义务的生成时间及风险转移的时间。的生成时间及风险转移的时间。4 4、5 5 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44一、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 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内之外的某一信息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内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系统的时间为准。45二、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 (一)收件人指定了信息系统的情况(一)收件人指定了信息系统的情况 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满足以下规定:的收到时间满足以下规定:(1 1)以数据电文)以数据电文进入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收到时间;或 (2 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为收到时间。46(二)收件人并未指定信息系统的情况(二)收件人并未指定信息系统的情况 如收件人没有指定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如收件人没有指定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47三、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地点 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将发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将发端人所设立的营业地视为发出地点,而将收件人所设端人所设立的营业地视为发出地点,而将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视为其收到地点。的营业地视为其收到地点。此外:此外:(1 1)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每切管辖的营业地为准,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每切管辖的营业地为准,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2 2)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住地为准。48四、我国的规定(一)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一)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2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9(二)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二)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50案例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有效吗?案例分析:案例1:美国柯瑞兴药房诉乐德药厂一案 51思考题:思考题:如何理解数据电文的含义如何理解数据电文的含义?如何看待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如何看待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简述数据电文的归属规则。简述数据电文的归属规则。如何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如何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数据电文发送与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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