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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件】第四章-票据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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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章 票据行为姚海明苏州大学商学院2024/5/21 周二1第一节 票据行为概述一、票据行为的含义(P49)狭义的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2024/5/21 周二2票据行为的分类广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准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划线涂销参加付款2024/5/21 周二3二、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必要的行为形式记载、签名、交付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两种能力: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24/5/21 周二4三、狭义票据行为的特征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与发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要式性:书面形式、固定形

2、式、文义解释。独立性:各行为独立发生效力。2024/5/21 周二5第二节:狭义票据行为一、出票含义:创设票据的债权,使收款人拥有债权。包含两个动作:写成票据并签名;交付给收款人影响: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2024/5/21 周二6 出票(Issue)(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双方事前有协议2024/5/21 周二7二、背书 (ENDORSEMENT)含义: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包含两个动作: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

3、视为背书。交付被背书人。影响:(1)对背书人(债务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2024/5/21 周二8背书的种类1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被背书人Pay to B Co.,LondonPay to C CO.,New York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For B Co.,London(signature)For C

4、 CO.,New YorkFor H CO.,New York9背书的种类 22.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1)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2)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被背书人Pay to G CO.,New York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For D Co.,London(signature)10背书的种类 33.限制性背书: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能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英国票据

5、法不能再转让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被背书人 Pay to B Co.,London only Pay to B Co.,London not negotiable Pay to B Co.,Londo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B Co.,London not to order Pay to H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London 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11背书的种类 44.带有条件的背书: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

6、有条件的背书。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12背书的种类 55.托收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特点:(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

7、担责任。(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被背书人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prior endorsement guaranteed Pay to B Bank for deposit(安置、押金、储蓄、寄存安置、押金、储蓄、寄存)Pay to B Bank value in collection Pay to B Bank by procuration(获得、代理权)(获得、代理权)背书人For A Co.,Beijing(signature)13背书的种类 6设定质押(on m

8、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pay to A Co.,for the amount of 50%)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pay to A Co.,and B Co.,for the amount of 50%separately)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是背书内容均无效。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2024/5/21 周二14三、

9、承兑(ACCEPTANCE)(一)含义: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二)做法:1、写上“承兑”二字,签上姓名,加注具体承兑日期2、把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交付该提示者即收款人。交付有两种: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三)我国票据法对承兑日的规定: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汇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年 月 日承 兑承兑人签名2024/5/21 周二15(四)承兑的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3、持票人的收款保障更强。2024/5/21 周二16(五)承兑的种类

10、普通承兑 带有条件(比如:只有在交单后承兑)部分承兑(比如:只承兑800元)限制性承兑:限定地点(比如:只能在某银行承兑)延长时间(比如: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 汇票4个月付款)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024/5/21 周二171997年8月,我国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付款交单。合同写明,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按照合同规定,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对双方合作很满意。但在第二批交货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鉴于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允许A

11、公司对B商开出的汇票远期付款,汇票的支付条款为: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要请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B商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B商700万美元货款。A公司对此建议欣然接受。A公司认为只要承兑了一张远期汇票,就可以得到货物,这是一笔无本生意。但A公司始料不及的是,B商将这张由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美国一家银行贴现了600万美元,从此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公司了。事实上,B商将这笔巨款骗到手后就无影无踪了。一年后,新加坡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请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尽管B商没有交货,

12、承兑银行却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善意持票人美国银行支付票据金额。由我方承兑银行付给美国银行600万美元而结案。2024/5/21 周二18 分析:对于这张由新加坡B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的汇票,经中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后成为汇票的付款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因此B商向A公司开出远期付款命令。而A公司在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有账户往来关系,即存款于该银行。它 们之间的这种资金关系使得该行某市分行愿意向A公司提供信用,承兑了这张远期汇票。美国银行与B商之间有对价关系,美国银行善意地付了600万美元的对价而成为受让者,从而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但票据的最大

13、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所以,B商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没有足够的美元存在银行,都不影响美国银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美国银行来说,这张票据上并没有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元”。票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系则应以民法规定加以解决。B商正是利用了票据的特性才行骗得逞的。2024/5/21 周二19四、参加承兑含义: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参加承兑人的责任:要对被承兑人的后手,包括

14、持票人负责。参加承兑的做法:在汇票正面记载参加承兑人的名称、参加承兑的日期、签名。2024/5/21 周二20CDFGEBAH I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21132024/5/21 周二21五、保证(GUARANTEE)含义: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目的: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做法:是由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并由保证人签名。(P61)如未记载被保证人,对已承兑的汇票,应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对其他票据,则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如未记载保证日期,

15、出票日期即为保证日期。2024/5/21 周二22保证不得附带条件。附带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但条件无效。这一点与有条件背书类似。保证人责任与权利:保证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人一样。保证人清偿票据义务后,取得被持票人的地位,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2024/5/21 周二23六、保付(CERTIFIED TO PAY)含义: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做法:记载保付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效力:支票经保付后,付款银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对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说,支票保付后,他们的责任已免除。此时,支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付支票万一丢失

16、,则不能挂失止付。2024/5/21 周二24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日本票据法中对支票保付做了规定,而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没有保付的规定。2024/5/21 周二25保付与承兑的区别:1、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付款提示。2、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3、保付支票若遭拒付,持票人不能对保付人以外的其他人追索,但汇票承兑人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此为由转向其前手追索。4、支票的保付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已有的资金关系之上,但汇票的承兑不须以此资金关系为前提。202

17、4/5/21 周二26保付与保证的区别1、支票的保付只能由付款人作成,而票据的保证一般是由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者作成。2、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3、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分金额保证。4、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适用。2024/5/21 周二27票据行为适用表行为性质行为性质行为名称行为名称适用票据适用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主票据行为出票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2024/5/21 周二28第三节:其他票据行为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涂销更改伪造变造20

18、24/5/21 周二29一、提示(一)含义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本票和支票均需要作付款提示。(二)有效提示的要求(P63)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提示时间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提示的,持票人是否丧失了追索权?2024/5/21 周二30(1)承兑提示 (2)付款提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提示(PRESENTATION)2024/5/21 周二31二、付款(一)含义是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二)付款的要求(1)对票据权利人付款(2)到期立即付款(3)支付金钱(4)足额支付(5)注销票据2024/

19、5/21 周二32三、拒付(一)含义是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二)拒付情形拒绝承兑;拒绝付款;避而不见;死亡;破产等。(三)拒绝证书(四)拒付通知2024/5/21 周二33四、追索(一)含义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二)追索的条件(三)追索的顺序(四)被追索者的权利(五)追索的金额2024/5/21 周二34五、参加付款是指在票据不获付款,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付款的行为。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目的和作用相同。2024/5/21 周二35六、涂销(一)含义: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将票据上自我签名或自己记载的

20、项目予以消除的行为。(二)类型:1、法定涂销;2、任意涂销(1)保持票据效力的涂销(2)丧失票据效力的涂销2024/5/21 周二36七、更改(一)含义:有权限人对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订正的行为。包括涂销原记载的内容,也包括增加新的内容。(二)类型:(1)丧失票据效力的更改(2)保持票据效力的更改2024/5/21 周二37八、伪造伪造的含义 假借他人名义而出票的行为。包括票据本身的伪造和票据签名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出票人而为原始的创设票据的行为,也称为出票的伪造。后者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出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等。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签名也是伪造。2024/5/21 周

21、二38伪造的影响1、对真实签名人:无法免除票据责任。就是说,在伪造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票据负责。因此,接受伪造票据的背书人就得承担票据责任。例如,A假冒B的签名,签发了一张本票交给C,C以背书转让给D,D又以背书转让给E,E持票向B请求付款,B当然拒绝,但E可以向D和C追索,D、C应付票据责任,因为他们在票据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当然,D和C可以要求A赔偿。2024/5/21 周二392、对持票人:取决于被伪造人对伪造一事有无重大过失。3、对被伪造人:无重大过失时,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伪造人有重大过失,且持票人是善意取得票据的,那么持票人有权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上的权利

22、。4、伪造人:属于欺诈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024/5/21 周二40问题A偷窃了B的支票簿,并伪造了B的签字签发了一张1000美元的支票给C,换到了1000美元现金。问C能否获得银行付款?2024/5/21 周二41九、变造(一)变造的含义:无票据记载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二)变造的特点。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2、变造的事项是票据上记载的要件事项。3、变更人无变更权限。2024/5/21 周二42(三)下列情况不能视为变造:1、票据的更改,即依法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作的变更。2、在空白票据上进行填充3、不发生票据效力的文义的变更。4、变更票据上的签名。这应属于票据伪造。2024/5/21 周二43(四)变造的影响:1、签名人:变造前签名,责任照旧;变造后签名,按变造后文义承担责任。2、变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变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名,故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仅负民事或刑事上不法行为责任;如果签名于票据上,则应负票据变造后的票据上的责任;持票人变造票据时,应承担因其变造行为给被变造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但持票人仍可对票据变造前的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即持票人不因票据变造行为而丧失其从前已有的票据权利。2024/5/21 周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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