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之减计收入的填写【会计】 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凡符合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
2、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
3、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3、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税会差异】 会计上将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所得税法规定可按收入的10%减计。 【填报】 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金额栏数据。其他栏不填。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