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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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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 问题描述:企业委托个人代销货物,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相应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 问题答复:您好!企业委托个人代销货物,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相应佣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 《财政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应按财税[2009]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委托个人代销货物,若个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不是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支付的佣金才能税前列支,但不是全额列支,具体列支比例按照财税[2009]29号文的规定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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