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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专用缴款书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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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1、开具专用缴款书须提供的资料 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购买用于出口货物并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须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2、开具分割单须提供的资料 ⑴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购货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⑵如销售货物有增值额的,提供已征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和销售货物的发票; ⑶开具分割单后,原专用缴款书统一交税务机关保存,或由退税机关收回保存; ⑷分次调拨的,需分次开具分割单的,必须分次提供已征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和销售货物的发票; ⑸一次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的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是一张,分次出口的,由出口企业凭购进货物的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到税务机关开具“分割单”; ⑹税务机关要求附报的其他资料。同时,开具单位需填写《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分割单)填开申请表》,经基层征税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 3、遗失专用缴款书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原件的,可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已开具证明、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专用缴款书”“分割单”复印件以及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遗失分割单的不需提供税款入库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加强审核,特别是对“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电子信息的核查,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4、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已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退货时,出口企业应主动、及时地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缴销手续,否则按骗取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处理。 5、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 ⑴出口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收购消费税应税货物用于出口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开具专用缴款书。 ⑵专用税票经税务、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由生产企业转交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据以申请退还消费税。 ⑶出口企业将收购的已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销售给其他企业出口的,可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专用税票上盖章或者开具专用税票分割单交其他企业据以申请退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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