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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浙江地税:企业具名发票票样确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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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地税:企业具名发票票样确认 一、业务概述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等文件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3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WS035),4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新增具名发票 1.《发票领购簿》 2.《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 3.发票票样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继续印制具名发票 《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新增具名发票的票样确认期限为20日。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新增具名发票印制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票单位要求印制具名发票的,应出示《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发票票样、发票专用章印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资格审核,即用票单位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发票使用量是否符合浙地税函〔2013〕245号文件要求;二是票样确认,即新增具名发票的票样(联次、规格、墨色等)是否符合《浙江地税发票样本》的要求。 3.对审核确认无误的印制申请,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税友龙版》将电子版及纸质申请表、发票专用章印模及票样报送至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 4.对票样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印制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照《浙江地税发票样本》调整票样,再行申请印制。 5.对各地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税友龙版》上报的印制申请,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编制发票代码,组织印制。 (二)继续印制具名发票流程 1.非新增具名发票继续申请印制的,用票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资格审核。 2.对资格审核无误的印制申请,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税友龙版》将《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报送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把关并组织印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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