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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允许考虑已经承诺的重组而一概不考虑固定资产改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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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允许考虑已经承诺的重组而一概不考虑固定资产改良? 基于管理层的商业模式选择不同,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不同,这体现了会计准则制定者对管理层商业模式的尊重。 固定资产减值,测算可收回金额用下列两项的孰高: A、公允处置价格减去交易税费 B、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我在授课时为了讲述简化,经常简称为“A、B两项取其高”,但是为什么允许A、B两项取其高呢,很自然的想到“理性经济人假设”,这里有个问题: 为什么存货减值不搞“两者取其高”,必须按照既定用途来测算可收回金额? 要解答这个问题,看来不能简单运用“理性经济人假设”。 一、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可收回金额,允许两者取其高,实际上这是商业模式的选择问题。 会计准则在这里暗含的意思是允许管理层做出理性选择,不是一味僵化的只能按照“当前模式”使用固定资产。 允许管理层决断,怎么划算怎么做,因此才有两者取其高的规定思路。 对于存货,必须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减值测试,要么卖掉,要么用掉,不允许两者取其高,原因在于存货的使用决断不属于商业模式的问题,存货是流动资产,这个决策不能超越商业模式,或者说基于使用会减值的存货,不能说卖掉可以挣钱就能挽救当前商业模式下的损失,即使存货卖掉没有减值还有盈利,但是把存货卖掉挣的价差弥补不了固定资产闲置的巨大损失。 所以对于存货减值,备用生产的存货只能按照生产产品来测试可收回金额,而不能选择做出售模式测算减值金额,存货的决策不能超越现有商业模式。 二、既然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允许继续用或出售的商业模式选择,那么允许换一种使用模式来测算未来现金流吗? 从准则的规定看,这是允许的。 企业重组,就是资产的结构调整与重新整合。这就是另外一种商业模式的问题。允许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考虑“已经承诺的重组”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对于没有承诺的重组就不能考虑,个人观点认为在于防止管理层利润操纵,因此,准则的思路是允许管理层考虑已经承诺的重组,但是对于没有承诺的重组,一是管理层没有真正决断,二是会计处理随意性较高,容易操纵数据,所以不允许考虑没有承诺的重组影响。 三、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不考虑固定资产改良? 1、改良不是商业模式问题,不是结构性重组问题,仅仅是固定资产性能提升。 2、测算未来现金流是基于当前状态为基础的,改良会影响现金流,但那是未来的改良导致,不是基于当前状态为基础测算的现金流。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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