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其他,2013年更新)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二)资料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