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会计造假的供给 会计造假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造假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他们参与造假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造假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造假就会失业。但这种造假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造假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预期收益(Es)=造假所得报酬(R)(1-p)其中:造假所得报酬体现为工资、奖金、股票、贿金和物品等形式。预期成本(Cs)=惩罚p其中:惩罚包括吊销会计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免职、罚款,判刑等经济和非经济的损失。撇开
2、损失和精神损失等非经济因素,其经济损失可用年合法收入(包括货币的、实物的等各种合法收入)(I)与剩余工作年数(N)的乘积来计量。假设仍用Ld表示法律惩罚力度系数,则有:Cs=INLdp显然,Cs越小,造假的动力就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Ld和p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这就是严厉制裁的威力。而Ld和p的值仍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由Es和Cs可以算出供给方造假的预期净收益(Rn)Rn=R(1-p)-INLdpRn可以作为计量造假诱惑力的指标。Rn越大,供给方的造假诱惑力就越强。设会计造假的供给函数为S(Q),则S(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Z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S(Q)=f(Rn,Z)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越大,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造假供给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