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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外购服务对外赠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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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购服务对外赠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 营改增之前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营改增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企业外购的服务无偿赠送他人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2 有些人认为不需要视同销售,理由是 第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虽然规定纳税人外购货物赠送他人的必须视同销售,但其范围仅限于货物,与服务扯不上关系。 第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在外购服务对外赠送业务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只是那些服务的提供者,而并不是那些外购并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服务的商家,所以,如果要说视同销售,那也只是服务提供者的事情,而与外购并对外赠送服务者无关。 3 有些人认为应当视同销售,理由是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了服务,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视同销售。至于对外无偿提供的服务是由自己提供的还是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则不是视同销售需要考虑的因素。 4 魏言税语观点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应视同销售。的确目前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外购服务应视同销售,但营改增之前对外购货物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一个是货物,一个是服务,但无论是货物,还是服务,企业购进了,所有权也就是企业的,如果企业赠送他人货物视同销售,那么赠送服务就没有理由不视同销售。更何况,《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实已将外购服务应视同销售的内容包含其中,只是没有点名而已。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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