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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5年内转让安全生产设备停止抵免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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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5年内转让安全生产设备停止抵免所得税 近日,安徽省砀山县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在对某煤矿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辅导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在2008年2月购进了一套矿井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监测设备,价值560万元。该设备适用近10个月以后又于2008年12月初转让给另外一家大型煤炭开采企业。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准备填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欲用该设备总价值560万元的10%(即56万元),抵免2008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管理员指出煤矿财务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该煤矿所购的矿井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测设备确实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所列的应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待遇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目录所列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该煤矿在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后又转让,不能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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