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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在个税中扣除,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按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即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执行该项政策时要注意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才能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二是首先应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列支的部分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务院国发[2000]42号文件确定的试点地区中,经济效益好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纳税人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个规定就使会计与税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上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永久性的。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税法上作为一项费用税前扣除,同是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仍然可以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要额外加计扣除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要在本年利润的基础上经过调减处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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