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变更登记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服务对象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1.变更内容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提供);
3.金税卡、税控IC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涉及到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
联合办证需要以上所述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8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及时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相应信息的变更工作。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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