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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定期定额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哪些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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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定期定额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某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业户,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最近因建造新房,需要停业一段时间。请问办理停业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和《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8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填报《停(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给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予以封存。 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业户停歇业期满或提前开始恢复营业的,应在恢复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填报《复业申请表》,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业户如有特殊情况致使停(歇)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歇)业期满前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报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税收征收管理。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将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予以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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