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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上发审会需要注意的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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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上发审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发审会介绍 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由三部分组成: 1、证监会法律部、会计部、发审委工作处官员、交易所工作人员; 2、国家部委有关人员; 3、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等金融机构中任职的专业人员。 发审委共有委员25名,证监会专职人员5名,外聘专家20名,日常工作有发审委工作处、发行监管部进行协调。 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有关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二、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采用普通审核程序,非公开发行采取特别程序。 1、普通程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暂缓表决的发行申请再次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时,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委员审核。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2、特别程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三、发审会基本情况 发审会是最终决定公司证券是否发行的审核机构,一般在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审核员审核、反馈、经发行监管部部务会通过后安排上发审会。 每次发审会一般由7名发审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一名。 企业和保荐机构参加发审会人员一般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管)、保荐代表人共4人。 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代表介绍参会人员; 2、召集人提问; 3、企业代表、保荐代表人回答问题; 4、发审委员针对性提问、企业回答; 5、宣布审核结果。 发审会一般在证监会1楼会议室召开。 四、三次沟通机会 企业申报材料后有三次与证监会沟通的机会:见面会、反馈意见后、发审委会议。 1、见面会: 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部分管副主任,一、二处以及综合处处长,审核员 发行部向企业介绍审核程序,分管主任、处长以及审核人员; 企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核心竞争力,并回答发行部领导问题。 2、反馈意见后: 一、二审核人员企业及保荐代表人就反馈意见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一方面明确意见的关注点,另一方面就可能的解决办法咨询审核人员。 3、发审会: 发审会讨论中,表决前发审委委员发审会会议召集人就委员讨论后不清楚的问题汇总,企业领导对此进行解答,委员根据企业领导答复以及对公司熟悉程度进行投票。 三次见面的对象、沟通内容以及沟通目的不一致,保荐机构作为专家应帮助企业根据具体场合有所调整。总的原则是陈述问题时先易后难、简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夸夸奇谈、答非所问,同时对人不亢不卑、端正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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