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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支付财务规程
文件编号:GT/FC●02●01
修改状态:A/0
管理状态:
分发号:
编制: 许洁 日期:2000年12月23日
审核: 李明 日期:2001年01月16日
审批: 寿柏年 日期:2001年01月19日
发布日期:2001年0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1年02月01日
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体系工作规程
文件编号:GT/FC●02●01
页码:第1页 共6页
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支付财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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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工程项目资金(包括项目前期款、工程款、工程材料采购款、设计费)审批支付全过程。
3.职责
3.1工程管理总部、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部、前期部、企业发展部、策划部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负责所辖工程款支付的经办工作;
3.2工程管理总部、工程成本管理部对有关工程款的工作量、付款金额的真实、合理性予以审核,并出具付款意见;
3. 3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支付工程款。
4. 工作程序
4.1附《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支付财务流程》图。
4.2项目前期款
4.2.1项目前期款内容:新拓展项目支付的定金、押金、土地费、配套费、规划制作、论证等前期费用。
4.2.2企业发展部是具体经办人。根据与政府等部门签定的合同、协议,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4.2.3会计审核《费用支付申请表》内容是否填制齐全、审批人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附有合同或协议,且与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相符;计财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出纳开出支票付款;
4.2.4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费用支付申请表》及合同、协议等附件开具转帐支票,并盖好支票财务专用章后交由会计复核,会计复核无误盖支票法人章,交出纳支付支票给经办人,并请经办人或收款人在支票备查登记簿中签字;待收据或发票收到后由会计负责粘贴到记帐凭证中;
4.2.5开具支票注意事项:支票收款人必须与合同或协议人一致,否则必须出具委托收款协议书,表明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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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4.2.6会计根据《费用支付申请表》及附件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4.2.7根据记帐凭证会计及时登记成本明细帐;出纳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4.3工程款
4.3.1工程款内容:包括前期工程款、土建工程款、设备安装工程款、装饰装潢工程款、绿化工程款、各项规费、贴费、增容费、施工单位押金、定金的结算、退还等。
4.3.2前期工程
a. 前期工程款内容:包括建设场地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平整、拆迁、拆迁补
偿、青苗赔偿等应支付的款项。
b. 项目前期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项目前期部须填制《费用支
付申请表》,同时提供施工或补偿(赔偿)合同,并且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拆迁等的工程量需要由工程管理总部核准;手续齐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 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3土建工程款
a.土建工程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土建、水电通讯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安装等需支付的款项。
b.工程管理总部是经办责任人。工程管理总部根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在付款项时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附手续完备的发票或预收款收据经工程成本管理部核定付款金额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4设备安装工程款
a. 设备安装工程款内容:工程管理总部或工程成本管理部办理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管理总部或材料部办理的设备安装工程款指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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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b. 工程管理总部、工程成本管理部和材料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办人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附手续完备的发票或预收款收据,涉及到具体工程量审核内容的,由工程部把关签署意见,并经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5装饰装潢工程款
a.装饰装潢工程款内容:开发项目中物业管理楼、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物的装饰装潢工程款。
b.工程成本管理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办人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附手续完备的发票或预收款收据并附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情况资料,由工程管理总部核实工作量和检验质量,提出付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6绿化工程款
a.绿化工程款内容:开发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费用。
b.工程成本管理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办人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附手续完备的发票或预收款收据并附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绿化工程合同,在工程管理总部核实绿化工程量并检验质量资料后,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7各种规费、增容费
a.各种规费、增容费内容:指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必须交纳的各种规费、水电表增容费等。
b. 工程管理总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办人须填制《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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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政府部门规定该项收费的文件文号、收费标准,同时提供文件复印件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3.8施工单位押金、定金结算退还
a.施工单位押金、定金的结算退还内容:指与有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结算退还的押金、定金等。
b.工程成本管理部是经办责任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经办人首先与财务管理部核对施工单位交入押金、定金的金额,然后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附施工合同、预收款收据,由财务管理部会计签署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c.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4工程材料采购款
4.4.1工程材料采购款内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购置的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涂料等所有的建筑材料)采购款。
4.4.2材料部或工程管理总部是具体经办人。材料部与供货单位签定供货合同后须将合同全部文本资料报送财务管理部一份。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材料部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并附手续完备的发票或预收款收据,工程管理总部审核,材料款支付应严格按供货合同内容执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执行《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浙绿通字(2000)47号文件;
材料款支付后,材料部须书面通知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包括付款的内容和金额)。
4.4.3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4.5设计费
4.5.1设计费内容:图纸设计费和环境设计费。
4.5.2策划部或项目负责人是具体经办人。在支付设计费时策划部或项目负责人须填制《费用支付申请表》并附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发票,交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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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财务管理部具体工作执行本规程4.2.3、4.2.4、4.2.5、4.2.6、4.2.7内容。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 1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审批办法
5.2关于重新确定资金使用和费用报销审批办法的通知
5.3关于有关费用审批的规定
6质量记录
6. 1支票备查登记簿
6.2费用支付申请表
6.3明细帐
6.4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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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支付财务流程
材料部、工程部、前期部、工程成本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策划部、项目负责人
费用支付申请
工程部、工程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相关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批
董事长
董事长审批
会计
会计审核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计财部负责人审批
出纳
付款
记帐凭证
会计
登记明细帐
银行存款日记帐
成本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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