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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基建账按月并入“大账”解析
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
例如:X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验综合楼工程项目,是发改部门集中安排的建设项目。2013年1月份,发生了以下会计业务:
1.根据X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90万元,欠付工程款10万元。
2.收到X社会团体捐赠30万元,指定用于购置实验设备,结余资金留单位使用;单位购置该设备28万元(不需要安装,入库后交付使用),结余资金2万元。
3.收到上级主管那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实验楼建设。
4.用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5万元。
5.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预付X公司电梯设备款20万元。
基建账务处理
1.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实验综合楼10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90
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10
2.(1)借:银行存款3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30
(2)借: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28
贷:银行存款28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28
贷: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28
3.借:银行存款2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上级补助20
4.借:待摊投资—监理费5
贷:银行存款5
5.借:预付工程款—X公司2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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