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的兑现方法有哪几种支票有两种兑现方法:(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通常都是以(2)的方式兑现支票金额.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也可由(1)的方式使支票兑现,但如果付款银行是在外地,这么做就很无效率,而且不经由票据交换所,若发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时,彼此间的纠
2、纷就很难处理.因此,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还是经由银行代为交换兑现.有些发票人很糊涂,即使今年2月无29日,付款日仍写29日,6月无31日,也开6月31日,遇到这种情况,依票据法规定,仍依当月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支票若经发票人向银行提出止付的申请,付款银行就不得支付金额给持票人.会计人员在收到支票的当天或第二天,就应该立刻将支票转入银行代收.但如果支票拒付怎么办?没关系,你还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由于存款额不足等理由,提出兑现的支票就会被拒付,然后从银行退回给持票人.这种情况下,虽然支票被拒付,但对持票人而言,有向发票人或背书人要求支付该支票上的金额或利息等的权利,此种权利就称为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上列二项条件.上述的条件(1)是指发票日后10日内必须提示兑现.如果过了提示期间,发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托,而该支票的追索权也随之取消.要证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银行会开立拒付的证明.其有关文句是”支票,由于理由,无法兑现.年月日银行分行,经理印”.票据拒付被退票时,拒付理由的笺条会随着支票退还给持票人.如果票据遭退票无法领到现金,即可行使追索权.如果行使了追索权,而发票人或背书人无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