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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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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并积极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第二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条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德、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言传身教。
第四条 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五条 团结协作,不断提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六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探索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实习室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 课堂教学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应由教师提出申请,经专业部、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才能执行。
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本文件,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大纲内容不得变动,如因科技发展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变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由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实行。
第九条 自编讲义或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大纲要求。教师选择教材应与同专业教师讨论,并经教务处批准。教材一经确定,在该学期不能变动。
第十条 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教师备课应做到:
1、钻研教材,深刻理解并熟悉教材内容,明确各章节的内在联系。
2、领会大纲精神,明确教学内容及各部分要求掌握的程度。
3、结合教材和大纲,明确各章节的目的和要求,以及重点和难点。
4、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备课,做到因材施教,并选择适当的方法深入浅出的讲授.
5、选择好例题和习题。
6、考虑和安排好教学进度。
7、收集必要的参考资料,充实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反映最新成果。
第十一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能随意增减课时,不能自行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三条 教师应严肃认真地授课,并做到以下几点:
1、对学生要有充分的责任心、爱心和耐心,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以修正教学。
2、教师在课堂上要有饱满的热情,并佩戴校牌。
3、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
4、重点、难点突出,讲解清楚、透彻;对重点和难点不能采取回避或轻描淡写的态度。
5、注意教学中的启发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6、语言生动、精炼,深入浅出。但不得擅自增加与课本无关的内容。
7、板书清晰、整洁、切忌杂乱无章.
8、语言文字规范,提倡普通话教学。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持课堂秩序并教育和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任课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采取适当的方式清点人数,作好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记录,并认真填写课堂日志。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创新,正确有效地使用教具,并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VCD等)。
第十六条 学校提倡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6节),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倡专业课教师下厂锻炼,非师范类及新调入的教师应自学“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三门课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三)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情况安排辅导或答疑。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份量适度。
第十九条 布置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基础课、公共课的作业要求全批全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可以退回学生重做。对于作业中普遍性、概念性的问题要在课堂上讲评,使学生得到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是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和质量作好记录,对无故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补交。学生缺交作业而又不补交则按学校有关条例处理。
(四) 实验实习设计
第二十条 实验课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并预作实验。实验前准备好一应设备、仪器及材料。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实验与相应理论教学的联系与作用,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作好安全教育。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上机课应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计划和要求,指导教师要充分备课,上课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和辅导,使学生学有收获。上机课同样不能迟到、早退或在上课时离开机房。
第二十二条 实习课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吃苦耐劳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第二十三条 实习课要有完整的大纲和计划,对每一个实习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操作规范、步骤、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校内实习,实习前要准备好一应设备、仪器和材料.实习中注意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并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自己动手.不仅要求学生完成每个项目,而且严格要求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学生完成每个项目的情况应作好记录。校外实习要安排好计划,明确考核方法,并提交给校外实习基地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选题尽量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内容紧扣大纲要求。指导教师应认真辅导,设计完成后应经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审核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应由各教研室组织不少于三人的答辩小组进行,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
(五)考核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课程考核方式。
第二十七条 考查科目的考核工作应贯穿到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采取平时作业、测验、大作业等方式进行。要避免将考查变为变相考试。
第二十八条 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以采用开卷、开闭卷结合,口试、上机操作等形式。主干实习课程的考核应尽量模拟生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考试的命题和审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努力提高命题和审题的质量。公共课、基础课及主干专业课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三十条 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提前公布,无论是期末考试还是学期中途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教师都应按教务处要求做好考前考后各项工作(命题、审题、阅卷等)。
第三十一条 监考工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教学奖励办法详见学校单项奖评选办法,优质课评选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教师(包括理论课、实习实验课教师)有以下行为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上课迟到者;
2、提前下课三分钟以上者;
3、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一次者;
4、上课或监考时手机响一次者;
5、有其它影响正常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
第三十四条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无故旷课一次者;
2、泄漏考试内容或考题者;
3、多次迟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有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三十五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情况将记入业务档案,并作为期末或学年考评的参考.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学校分配方案扣发奖金,甚至调离教学岗位。
第三十六条 经学校检查、学生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或者不能履行本条例,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七)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在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执行。
二、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违纪现象和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抑制和改变不符合教学规范的行为和作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制订的《教师工作规范》、《学校分配方案》的有关条例,特制订学校教学违纪行为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第一条:教学事故分为违纪(较轻)、三级(一般)、二级(较大)、一级(重大)。
第二条:教学事故由发现人(部门)责任人(部门)及时向教务处和教研会报告,按一次一表方式作记录,屡发屡记,教务处将有关情况建档保存,并定期统计公布。
第三条:各专业部(组)对本部(组)发生的或教学检查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教学违纪现象知情不报者。应列为事故责任人.
第四条:教学违纪以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分级: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因排课、排考人工作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教师上课(实习监考)冲突,或无教师上课
1. 3次以下
2. 4-6次
3. 7—10次
4. 11次以下
违纪
三级
二级
一级
2
在上课时间内,人为造成上下课铃声不按时间或乱响
三级
3
非外部原因造成开课2周学生仍未得到教材
1. 缺10%—20%
2. 缺20%以上
三级
二级
4
对学校布置的任务(如教学计划、实习计划、考试命题、成绩册等)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者。
三级
5
教学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者。(出现进度偏差又不及时提出调整、进度偏差超过10%)
三级
6
无教案教学
一级
7
上课(实习)不戴校牌、仪表仪容不整者.(如穿拖鞋、背心进入课室)
违纪
8
在教室抽烟
违纪
9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含晚值班)者。
违纪
10
值班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者。
违纪
1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压缩教学课时
三级
12
无正当理由在上课、实习、监考时迟到、早退或脱岗:
① 5分钟以内
② 5—10分钟
③ 超过10分钟
违纪
三级
二级
13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两节及以上
一级
14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
违纪
15
各种集会无正当理由迟到:
①10分钟以内
②超过20分钟
违纪
三级
16
教师在上课(实习、监考)时使用手机、BP机接收信号或复机
三级
17
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挂图、实验、实训、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而影响教学的
三级
18
按教学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
①未布置作业
②布置作业量少于50%
③布置作业量少于50%—80%
一级
二级
三级
19
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整个学期:
①无一次批改
②批改作业量少于25%
③批改作业量在25%—30%
一级
二级
三级
20
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体罚或辱骂学生
二级
21
实践课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做无关的事(如备课、改作业、写计划、看书籍杂志、聊天等)
二级
22
教学中学生(学员)有投拆,责任明显在教师一方的
二级
23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班辅导
三级
24
未按要求填写《教室日志》
违纪
25
试卷严重出错或由于命题不及时,影响考试者
二级
26
试卷命题、打印、印刷、装订、保管、传递各环节
①因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泄密
②故意泄密
二级
一级
27
考试完毕回收试卷
①试卷数与考生数不符,事后及时追回
②试卷丢失无法追回
三级
一级
28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杂志、报纸、书籍、聊天、批改作业等)
三级
29
考试评分不按学校要求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学科成绩:
①10分以下
②10分-20分
③20分以上
三级
二级
一级
30
因工作不细致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成绩或学生学籍出现差错
①20人次以上
②11—20人次
③10人次以下
一级
二级
三级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长、短班的教学、实习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中违纪、二、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和教研会认定,一级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研会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凡违纪及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领导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在全校点名批评,并处以下列处罚:
违纪每次扣20元,扣考核分2分
三级事故每次扣50元,扣考核分4分
二级事故每次扣100元,扣考核分8分
一级事故每次扣300元,扣考核分10分
三、教师单项奖励的有关规定
为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和学校有关专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教职工,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将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特制定此规定。
(一) 奖项及评奖条件
1、工作突出奖:
(1) 在学校的某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 受到市级及以上的各种表彰。
2、教学改革创新奖:
(3) 在教学内容或方法上有某项改革创新成果或有效果良好的尝试;
(4) 一学期内有该项改革较成功的公开课并得到听课者的肯定(填报申请表时需附教案及论文或总结)。
3、执行教学常规、指导实习认真奖:
(5) 能认真做好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填报申请表时需附相关的材料);
(6) 在指导实习或设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效果良好,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
4、统考成绩优秀奖:
(7) 全省计算机统考班级及格率96%及以上者,该科授课教师给予奖励;
(8) 全省英语一级考试班级及格率70%及以上者,该科授课教师给予奖励。
5、实习实验室建设优秀奖:
(9) 所制作的教具富有特色,其功能或实际使用具有独到之处(填报申请表时要说明该教具的功能);
(10) 制作的科技作品获市级以上的奖励.
6、竞赛成绩优秀奖:
(11)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优秀;
(12)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成绩优秀。
7、学术论文、经验材料及教材写作奖:
(13)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14) 在市级以上的论文征集活动中获奖的论文;
(15) 在市级以上的论文交流活动中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填报申请表时附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8、关心学生、教育后进生成绩显著奖(非班主任可申报):
(16) 在关心学生成长、教育后进生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得到有关领导、家长及学生的肯定;
(17) 填报申请表时需附记录或总结,总结中要有具体的做法和事例.
9、优秀班主任奖:(由政教处评出并提供)
10、实训场室管理优秀奖:
(18) 实训设备(器材)帐目清楚,摆放整齐,维修及时;
(19) 实训准备及时、充分,填写实训日志认真;
(20) 能及时做好场室的清洁工作,电源、灯、电扇(空调)能经常保持正常运行.
11、优秀课件奖:
(二) 评定办法:
由教职工自己填报申请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由学校行政会议最后评定.
(三) 各奖项的奖励金额由学校领导或行政会议定出。
四、教师综合评定考核办法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优教优酬,根据上级对教师考核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进行考核.
2.多方位考核的原则。从教师的工作能力、工作数量、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教研能力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3.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
4.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考核教学常规,又考核教学质量与教研成果。
(二)考核的组织
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三) 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考评结果,每学期末评出一、二、三等奖,发放期末奖励,并将结果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聘任、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 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
1、条件指标(权重0。06)(由办公室考评)
见附表一:
2、工作数量指标(权重0. 3)(教务处和培训处评)
教师工作量包含长、短班教学、实习及其他工作量,专任教师以每周12节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全学期应完成工作量为实际上课周数乘以每周12节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记30节工作量)凡达到此要求者可以得100分,凡总工作量每超过或减少10节则加减1分,教师工作量以教务处安排的每周教学工作安排为标准进行统计。
3、工作过程(教学常规)指标(权重0。3)(组长、专业部长、教务处评)
见附表(二)
4、工作质量指标(权重0.3)
见附表一
5、教研活动及教研成果指标(权重0。04)(专业部评)
教师必须按时认真参加教研组、专业部、教务处或校外有关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每学期在学校内交流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一篇(或主讲一次有一定水平的公开课)可得60分,在市(区)一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论文一篇可得70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可得80分(或参编一本正规出版的教材),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教材一本)可得100分,主编一本校内使用的讲义或教材70分(由教务处审核,正式投入使用的).
6、奖(惩)加(扣)分
奖励:获得单项奖的2、4、5、6、9奖项的加3~5分。
惩罚:按《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备注:教师综合评价考核得分=条件指标×0。06+工作数量指标×0。3+工作过程指标×0.3+工作质量指标×0.3+教研成果指标×0.04+奖(惩)加(扣)分。
附表一:
教师工作条件评价表(办公室评)
部门 姓名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得分
条件标准(100分)
学 历
(达标50分)
专任教师具有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为达标,达标分为50分,不达标减30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加30分。
职 称
(达标50分)
中级职称为达标,达标分50分,高级职称加20分.
初级职称减15分。
评价
项目
评 价 内 涵
扣分等级
扣分
情况
A
B
C
授课计划检查
(5分)
1)授课计划不按时,不按要求完成
3
2
1
2)授课计划不符合大纲要求
2
1
0
教案 检查
(20分)
1)教案无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布置作业等要素或要素不全
4
2
1
2)50%以上的教案无教学后记
4
2
1
3)50%以上的教案无板书设计
4
2
1
4)教案过于简单,难以体现备教材、备学生的情况
4
2
1
5)教案数量不全
4
2
1
课堂教学检查
(40分)
1)讲课重点不突出,平平淡淡
5
3
2
2)讲课知识点讲错,或不正确,或表达不清楚
6
5
3
3)讲课内容处理不当,难度、容量不合适,或欠妥当,欠合适
5
3
2
4)教学方法呆板、陈旧,不受学生欢迎,搞“满堂灌"
4
2
1
5)课堂气氛沉闷,双边活动太少
5
3
1
6)讲课不贯彻学法教育,无启发性
4
2
0
7)教态不自然,表达能力差
3
2
1
8)不能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不能照顾全体学生
5
3
2
9)不按授课计划组织实施教学
3
2
1
作业
检查
(20分)
1)作业量不够,未达到学科训练的要求
7
5
3
2)作业有批改,但未要求学生更正,作业批改不细致,只写“查”或不批改不检查.
7
5
3
3)平时测验次数少,测验试卷不批改
6
3
1
听课情况检查
(5分)
1)听课记录不规范,无评教记录等
3
2
1
2)听课次数没达到学校要求,低于每学期6次
2
1
0
下班辅导及考试情况检查
(10分)
1)不按学校要求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4
2
1
2)命题不规范,试卷内容出错
4
2
1
3)成绩及试卷分析不及时上交
2
1
0
总扣分
总得分
附表二: 教师教学过程评价表
部门 姓名
附表三:
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表
任课班级: 任教科目: 任课教师:
评价
项目
指标内涵
同行
评价
组长
评价
部长
评价
教务处
评 价
工
作
态
度
(2 8分)
1)备课充分,讲课内容充实,态度认真、负责
2)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做到教书育人
3)依时上课,无迟到、早退、缺课,无临时自行调课(包括值班)
4)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全批全改,不存在有布置,无检查无评讲的现象
5)作业布置的难度和份量是否适当
6)辅导答疑认真、细致,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释
7)勤下班,主动找个别学生辅导和谈心,为学生分忧解难
教
学
方
法
(3 2分)
1)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得到提高,并做到一视同仁
2)重视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3)讲授生动,表达清楚,概念和思路清晰
4)语言精炼逻辑性强,注重引导,启发思维
5)讲练结合,反馈及时,联系实际,培养能力
6)课堂教学重点突出,讲解扼要清晰,分析难点深入浅出
7)体现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作用,无满堂灌现象
8)积极运用多媒体的教学,提高课堂效率
水
平
与
效
果
(4 0分)
1)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强,无讲错、错改的现象
2)教学难度、深度掌握合理
3)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
4)对学生的疑问能否解答清楚,解疑能力如何?
5)教师对本课程的掌握程度(解题能力,教材的归纳、总结能力)
6)大部分学生能接受和理解课程内容,顺利完成作业
7)讲课富有启发性,注意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8)教师给学生上课的欢迎程度如何?
9)与其他课程比较,该老师的总体评价如何?
合计
记分方法:教师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0。3+同行评价×0.1+组长×0.2+部长评×0。2+教务处×0。2
备 注:若某教师担多个班多门课的教学工作,取各科的平均分计算得分.
五、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
(二) 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统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于考前二周送教务处。
4、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5、试卷格式:
200 ~200 学年度第 学期 班
《 》期末(中)试题(A卷)
班级: 学号: 姓名:
题号
一
二
三
………
总分
分数
4# 宋体加粗
一、 填空题:
小4# 宋体
正文:略
另:页面底端插入页码;用16开纸打印。
(三) 评卷与成绩评定
1、评卷要求
(1)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2)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表送教务处,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查采用四级制计分法。百分制和四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85~100
75~84
74~60
60分以下
等级制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2)学期成绩由平时考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折合计算。
有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的成绩,按平时20%、期中30%、期末50%计算.
无期中考试的课程按平时30%、期末70%计算.
(3)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
(4)考查课自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5)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用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6)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7)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
考试舞弊者;旷考;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四) 补考
1、教务处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前二周内)
(1)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2)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2、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1)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2)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3)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3、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1)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仍不及格者;
(2)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4、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5、考查需要用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批准使用。
6、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处。
7、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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