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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4633-2022 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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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 3.220.01CCS C 82D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5/T 46332022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br fire safety of cotton2022-12-26 发布2023-02-0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65/T 46332022目 次前言.n1 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5采收.36 加工.47存储.58运输.79 火灾事故处置.7IDB 65/T 46332022,5.Z.1刖 5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2、: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芳芳、柳晶晶、王董会、郭超、张平贵、杨天峰、李义、赵学智、孙乐雷、乔赫。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

3、991-231 1 250;邮编:830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系 电话:0991-4688326;传真:0991-46881 1 6;邮编:830063。IIDB 65/T 46332022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棉花采收、加工、存储、运输过 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棉花加工、仓储单位的消防组织和火灾事故处置提出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棉花采收、加工、仓储、运输的单位和自然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 83542021 物流术语GB/T 20223201 8 棉短绒GB/T 31 1 482022木质平托盘通用技术要求GB/T 32139棉花加工术语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DB65/T 4069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GB/T 18354、GB/T 20223、GB/T 31148、GB/T 321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短绒棉 linter cot

5、ton用剥绒机从轧棉后的棉籽表面剥下的棉花。来源:GB/T 20223201 8,3.1,有修改 3.2货场 freight yard用于存放皮棉、籽棉、不孕籽回收棉、短绒棉、棉籽的室外露天、半露天场地。来源:GB/T 1 83542021,5.18,有修改3.3不孕籽回收棉 mote lint reclaimed from mote从不孕籽中回收的较长棉纤维。3.4临时储备区 cotton temporary storage point1DB 65/T 46332022棉花采摘过程中临时储存籽棉的场所。3.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

6、harging place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 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3.6平托盘flat pallet用于垫放棉花,由木质材料、聚氨酯材料等制成的无上部结构的托盘。来源:GB/T 31 1 482022,3.1,有修改3.7棉花加工单位 cotton processing enterprises主要包括棉花的采摘、收购、检验、籽棉预处理、扎花、不孕籽除杂、剥绒、打包企业和榨油、棉 蛋白生产及种子处理单位。4 一般规定4.1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且宜

7、布置在城市(区 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 棉花加工厂房、仓库的建筑设计、总平面设计、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要求。棉花加工厂房、仓库的建筑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DB65/T 4069要求。4.3 棉花采收、加工、仓储单位及自然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应符合以下要求: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b)棉花种植者为采收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棉花采收期间的消防安全;c)棉花加工、仓储场所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租赁关系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

8、责任;d)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棉花采收、加工、储存期间的消防安全;e)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火巡查检查。4.4 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应在厂房和仓库内、车辆出入口、生活区、围墙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设置 视频监控设备,宜在货场设置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主机应设在值班室,确保值班人员 实时全面监测现场情况,视频监控信息保留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4.5 机动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和灭火器,在固定区域停车,不应在棉花 加工、仓储区内维修车辆、力口油。4.6 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厂区内不宜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需设置时,应设置在生活区或 办公区的

9、室外固定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设置在棉花加工、仓储企业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独立设置并用防火墙与 其他建筑、货场隔开;b)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 施的正常使用,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不小于7 m;c)应采取防雷、防风、遮阳、避雨措施,并保证通风良好;2DB 65/T 46332022d)当停车数量超过50辆电动自行车时,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10辆的停车区 域,防火隔墙的高度不应低于L 5 m;e)有顶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并应符合GB 50084的

10、要求;f)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g)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 漏电保护等功能;h)建筑面积大于200 或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数超过100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 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4.7 棉花加工、仓储单位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电 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4.8 棉花采收、加工、仓储单位应落实以下使用明火的严格控制措施:a)应建立健全动火审批制度;b)棉花加工、存储期间,不得在厂房、仓库、配电室、发电机房、货场等重点部位进行电焊、氧 焊及其他动火作业。因施工等

11、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 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遗留火种;c)应在厂房、仓库、货场、运输站台、隔离观察区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 吸烟的警示牌;d)进入棉花采收、加工、存储场所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应在以上场所吸烟;e)在厂房、仓库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热散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进行采暖。4.9 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应符合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设施,定期检测,保证有效使用。4.1

12、0 棉花加工、仓储、运输单位不得使用容易引发静电或产生火花的包装材料。4.1 1 气象部门预报大风蓝色以上预警信号后,单位应实施禁火令,停止采收、加工活动,加强防火巡 查,货场的棉垛应苫盖阻燃篷布。5采收5.1 籽棉采收期间,应根据功能需求划定籽棉临时储存区、临时生活区和车辆停放区,消防安全应符 合以下要求:车辆停放区、临时生活区等区域应设置在棉花临时储备区的下风向;籽棉临时储存区与车辆停放区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与临时生活区的距离不宜小于100 m;籽棉临时储备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1.5倍的电杆(塔)的高度,与室外变压器、配电

13、室等距离不应小于50 m;临时用房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不应在室外使用明火;籽棉临时储存区、车辆停放区、临时生活区应分别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箱或沙池、消防铁 锹、消防水桶、强光手电等消防器材。5.2 棉花采收期间,应明确专人24 h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5.3 棉花采摘机、运输车、运模车等机动车辆消防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b)定期清理发动机仓、排气管道周围、油箱等部位的棉絮;c)应保证采棉机湿润系统正常工作,保证清洗液的浓度配比,不得擅自改变湿润刷的高低和远近;3DB 65/T 46332022d)发现车辆异响、异常气味或者从后视镜发

14、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找到问题原因并及时解决;e)发生火灾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远离籽棉临时储存区,并使用灭火器、沙土等进行灭 火;f)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产生摩擦火花或静电的措施。5.4 手摘棉采用堆垛存放时,每垛存放量不应超过100亩籽棉产量,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 m.机采棉集中存放时,棉模应水平单列放置,列与列间应满足车辆通行和装卸,每列高度不应超过 3层,且应分段布置,每段长度不应大于100 m,段与段的间距不应小于10 mo6加工6.1 基本要求6.1.1 棉花加工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设置加工厂房、货场、办公生活区等场地。货场应布置在厂区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

15、地带,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1.2 货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货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一个货场的总储量w(t)建筑物(民用建筑、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D1)三级耐火等级(01)四级耐火等级(m)1 0WWV500101520500 WWV10001520251 000WWV5000202530注1:货场与甲类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 m,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 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25%o注2:货场总贮量超过5000 t时,货场内应设分货场,每

16、个货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30 mo注3:皮棉、籽棉、不孕籽回收棉、短绒棉、棉籽货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四级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6.1.3 棉花加工单位厂区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 m,围墙实体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6.1.4 电线电缆宜采用直埋、穿管或桥架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并严密封堵。当 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应充沙填实。上垛机、喂花机和其他用电设备应选用niA类可燃飞絮防 爆型设备。6.1.5 加工厂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封闭型灯具。6.1.6 籽棉、皮棉、短绒棉包装用聚乙烯套袋、包装布、聚酯捆扎带等宜采用燃烧性能为阻燃性的产

17、品。6.1.7 棉花货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b)当消防供水距离超过1200 m时,应在货场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宜小于 50 m3,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4DB 65/T 46332022c)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符合GB 50974的要求。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 法完全覆盖货场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d)每组棉垛应在适当位置集中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箱,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每个消防沙箱储量不应小于2 n?;e)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6.2 技术要求6.

18、2.1加工厂房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a)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分区布局开包、喂料、清理(烘干)、扎花、除尘、打包等工序。确实无法 分区设置时,开包、喂料、打包每个工序临时棉花储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b)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厂房外,宜设在室外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10 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 而/h、集尘 斗的储尘量小于60 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0 h的防火隔墙和1.5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c)打包机液压油应设置单独的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一次液压机使

19、用量,且储油间应采用 3.O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 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d)加工车间内、屋顶应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清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设备。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应设置安全架、安全罩、防尘罩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6.2.2 棉垛与厂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 0 m。棉垛应成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8个垛,垛高不应 大于8 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垛高的2倍,且不应小于10 m06.2.3 籽棉货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分区域设置堆垛贮存区和棉模贮存区

20、,两者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 m;b)每个棉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50 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 m;c)采用棉模贮存时,棉模应水平单列放置,每列高度不应超过3层,长度不超过100 m,每列间 距不小于4 m;d)棉垛应采用阻燃篷布进行苫盖。6.2.4 皮棉、不孕籽回收棉、短绒棉货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个棉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50 m2,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 m;b)棉垛底部应放置不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的材料作为垫体,高度不应低于0.4 m;c)宜采用阻燃篷布进行苫盖。6,3日常管理要求6.3.1 建立车辆、人员进出检查登记薄,如实记录出入时间、出入事项等重点内容。6

21、.3.2 应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厂区总平面图,注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炮位置、功能区划分等内容。6.3.3 载有籽棉、不孕籽的车辆,在进入货场前,应静置观察12 h,静置观察区应单独设置。6.3.4 外来维修、检修人员进场作业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 护。6.3.5 在收购、加工期间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每日至少2次防火巡查、每月至 少1次防火检查。在非收购、加工期间应根据实际落实防火检查制度。7存储5DB 65/T 463320227,1棉花仓储单位应设置仓库、货场、生活(办公)区、隔离观察区和应急处置区,货场与其他部分 应采用实

22、体墙进行分隔,实体墙高度不应低于2.5 m。货场与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文件6.1.2条要 求。7,2货场、仓库的消防车通道应符合GB 50016要求。货场车辆出入口和人员出入口应分别设置,车辆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7.3棉花仓储单位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仓库内不应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 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仓库内电动升降门应具备断电手动开启功能,配电箱应设在室外;货场内电线电缆宜采用直埋、穿管敷设,不得设置其他无关电气设备;货场照明灯应采用防水、防爆灯具,照明灯具距离棉垛的距离应不小于

23、杆高的L5倍。7,4仓库内棉花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皮棉、不孕籽回收棉、短绒棉宜存放在不同的仓库内,不应与其他货物存放在同一仓库内;每个棉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50 m2,垛与垛、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 m,垛与墙的距离不 应小于0.5 m,垛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3 m,垛与梁的距离不应小于1 m;室内消火栓周边2.0 m范围内不应设置棉垛,棉垛设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使用;仓库设置的自然排烟口应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开启。7.5皮棉货场设置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文件第6.1.7条、第6.2.2条、第6.2.4条要求。7,6 入库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按照最大储存量做好棉花入库作业安

24、排,作业期间应明确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运输车辆进入货场、仓库前,应对车辆及棉花进行安全检查,并在隔离观察区观察至少24h,隔离观察期间,每1 h巡查一次;发现棉包冒烟、有异味、碳化等情况时,应立即将棉包搬至安全区,并进行开包检查,一旦 发现着火点,应立即处置;从棉花入库之日起15日内,应每隔1 h开展一次防火巡查。7.7 站台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站台与货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文件6.1.2条要求;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站台存放货物时,底部应放置平托盘或其他预防叉车作业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运输棉花的站台应专门设置,不得与其他货物共用站台。7.8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员

25、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 书;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货场、仓储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识牌和禁止吸烟的 警示牌;应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对新入库的棉花,应加强防火巡查、防火检查频 次;装卸、搬运作业结束后,应对货场、仓库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 离开;应加强进入仓库、货场、办公生活区、隔离区等外来人员分类登记管理。对作业人员落实入 场教育培训,现场监护作业安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到6级以上的,棉花储存单位应组织专人落实每1 h一次防火巡查。6DB 65/T 463320228运

26、输8.1 机动车辆运输棉花时,应符合如下规定:一辆机动车应只运输一种棉花,不得同时运输籽棉、皮棉、不孕籽回收棉、不孕籽、短绒棉 和其他非棉花物品;运输籽棉、不孕籽时,应采用阻燃篷布对棉花进行苫盖;运输皮棉、不孕籽回收棉、短绒棉时,应对棉花包装进行检查,不得出现棉花破包漏棉现 象;运输棉花过程中,运输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装卸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8.2 铁路运输棉花时,应符合如下规定:运输皮棉前,应在站台或皮棉货场隔离观察时间不应低于48 h,并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 装入车厢;叉车装卸作业前,应对棉包进行检查,不得出现棉花破包漏棉现象;装卸作业中,应明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棉花

27、装卸过程中应全程采用视频记录仪进行记录。9火灾事故处置9.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存储量超过20万吨和距离消防站较远的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棉花 加工、仓储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应按照标准配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人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火灾扑救技能训练和灭火救援理论学习,专兼职消防队 员应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操作配备的消防车辆、装备和器材,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 方法;应建立消防车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9.2 棉花加工、仓储单位应健全完善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应全面

28、了解掌握本单位火灾类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器材和火灾扑救 方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厂房、仓库、货场、机动车辆和大风天气、雷雨天气 等特殊情况的火灾事故,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和消防队员应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 案;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统一纳入各级消防救援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 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应根据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叉车、抓车,并与周边相关单位建立联勤互助协议,确保发生火 灾后能够调集足够车辆,协助灭火救援工作。9.3 确认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并报火 警。9.4 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的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加强现场监视,防止复燃;保存视频监控数据,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不 得擅自移动火灾现场中的物品。9.5 火灾调查结束后,火灾发生的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7DB 65/T 4633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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