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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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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八)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一)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二)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三)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四)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五)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六)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七) 2017年汇算清缴需关注的问题(九) 十、股权激励支出 在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如果公司对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就要引起高度注意。 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包括直接激励直接对员工本人进行激励和间接激励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公司,本文以合伙企业为例)对员工激励两种模式。在两种模式下,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性质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有哪些不同呢? (一)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注:非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二)直接激励 如果公司是对员工实施的是直接股权激励,且员工在2017年行权的,就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计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中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还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但在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需要注意,填报说明规定,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税收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该说明和18号规定的税前扣除额存在出入。企业在进行填报时,应按18号规定填报税前扣除金额。 如果激励对象是研发人员,在填报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股权激励性质的加计扣除金额以18号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为基础进行加计。 (三)间接激励 如果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通过合伙企业实施,在该模式下,被激励对象行权,相当于成为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购买其他合伙人的份额;二是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被激励对象直接入伙。无论哪种形式,被激励对象成为合伙人都不是18号公告所规定的股权激励。因此,在间接激励的模式下,即便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上确认了损益,也无法实现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列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通过合伙企业对研发人员实施的间接股权激励,也无法进行加计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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