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要把握好这5个“确认”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一直是税务机关征管的难点,也关系到纳税人的痛点。长期以来,征纳双方因对法规的理解不同,导致争议不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该条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
2、.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仅按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是不完全的。实务中,对该政策的理解需把握两个关键点:宗地容积率和地价。宗地容积率较好理解,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对一宗土地有着若干个土地证,如果土地是互相连接的,则仍视为一宗地;对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地。容积率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土地面积之比。而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确认,就是房产税计税依据的重点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五点。一是出租和自用房产地价的确认。纳税人房产有部分出租、部
3、分自用的,应划分出租与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宗地容积率后,根据出租和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确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再按从租和从价两种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二是在建和使用房产地价的确认。如果一宗土地上既有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房产,又有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房产,因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不属于应税房产,不应当缴纳房产税,其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税。据此,该宗土地的地价,应按照建成和在建(包括待建)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建成房产所分摊的土地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在建和待建房产分摊的土地价值,待房产建成后再计入房
4、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三是非应税建筑物所占土地价值扣除的确认。应税房产配建了一些非应税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政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游泳池、烟囱、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也不应该计入应税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在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时,可将非房产税征税对象的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价值进行扣除。四是契税计入地价的确认。纳税人购买土地所缴纳的契税,均属于地价的组成部分,应计入房产原值征税。五是土地评估价值的确认。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评估增值,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如企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则应并入房产原值。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