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管理现金的工作要点对于出纳人员来说,现金管理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是
2、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2)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3)企业不得坐支现金。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此为坐支)。企业坐支现金,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往来结算进行监督。企业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注明款项的来源。支取现金时,必须在现金支票上注明用途。(4)
3、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5)现金账目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日结,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