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
(电动自行车)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079
招 标 人: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招标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 12
第四章 协议书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六章 评标措施 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受本项目招标人委托,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订《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电动自行车实施意见》赣商运字【】236号要求,对“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
一、 项目名称
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
二、 招标编号
1079
三、 项目说明
1.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文件要求,江西省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助范围,对本省农民购置中标电动自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最高不超出260元)给补助,以提升农民购置能力,加紧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 本项目为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招标,用以确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投标人能够依据本身情况选择型号产品进行投标。
3. 本项目中标产品入围资格使用期自中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7月31日止。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需是正当注册、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含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生产能力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标实施;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只能有一个企业投标;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控股50%以上)均不得同时投标,只能有一个企业投标;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需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
4. 投标人必需含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使用期内;
5. 投标人须含有完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含有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须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在江西省县(市)综合覆盖率标准上不得低于60%;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和取得商标全部者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投标人进行投标;
7. 经含有资格会计事务所审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且不是亏损企业。
8. 投标人需根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负担保护环境义务,并和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给商(铅酸蓄电池供给商本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和有回收资质企业签署了回收协议)分别签署电池回收协议;
9. 投标人应含有面向农村市场完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
10. 投标人必需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
11.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
1. 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天天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十一楼招标一处(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3. 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置,可采取银行电汇方法。电汇购置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EMS费(人民币50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立即以快递方法邮寄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递交地点:全部投标文件应于7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
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定于7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公开开标。
3、到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现场查验)。
招标人: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络人:王玮 联络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具体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联 系 人 陈裕燕、严建华、易卓敏 邮 编:330046
电 话:、 传 真:
投标代理咨询机构:标书网
投标代理电话: 咨询QQ: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 号
编 制 内 容
1
项目名称: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
招标编号:1079
实施地点:江西省
招标范围: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招标
2
投标使用期: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
3
投标确保金: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
投标确保金提交时间:7月21日9:30前
确保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开户银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银行帐号:22106543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月21日早晨9:30分
6
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
电话:、6259312 传真:
联 系 人:陈裕燕、严建华、易卓敏
7
开标时间:7月21日早晨9:30分整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
8
履约确保金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
一、 定义
1. 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分别为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 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3. 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企业。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协议书、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措施。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澄清要求将不被接收。
6. 招标文件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定。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最少包含下列内容:
7.1 开标信封,内含:
l 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
l 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取招标文件报价单提供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l 投标确保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电汇底单复印件);
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按招标文件格式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不然引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直接打印稿(须确保纸制投标报价单和所提交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7.2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书;
(2) 承诺书;
(3)投标报价单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包含:
l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l 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整车检测汇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l 投标人电动自行车产品产量及在江西省销售量;
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2类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全法、有效商标转让、授权使用协议和证实(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l 和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给商(铅酸蓄电池供给商本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和有回收资质企业签署了回收协议)分别签署电池回收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数量较多可单独成册);
l 招标文件所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l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需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
(6)投标人基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介绍、企业组织结构及股权关系(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情况、管理水平、生产情况、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和做好环境保护及和推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包含并不限于管理及监督方法、生产及质量确保方法、宣传方法、销售及售后服务方法、环境保护方法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9)投标人在江西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情况介绍,提供投标人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管理标准(如授权网点还应提供统一协议范本);
(10)提供江西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
(11)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及承诺;
(12)投标人在江西省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及配送能力情况介绍,投标产品物流配送服务标准,并提供在江西省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一览表给出格式填写)。
(13)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
l 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
l 提供投标产品基础参数及图片资料,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商标、产品外观尺寸、包装外观尺寸、毛重、净重、关键性能指标、配置等;
l 产品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14)投标人应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提供文件如有虚假将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编写
8.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相关内容。
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次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
9. 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一切费用,且需充足考虑销售步骤合理税费(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需开具税务发票)。
9.2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江西省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3500元,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江西省内终端零售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报价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9.3 此次招标不接收可选择或可调整投标和报价。
9.4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招标人不接收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修改。
注:以上报价方法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不然引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 投标确保金
10.1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依据10.5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0.2 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必需要件,本项目投标确保金为伍万元,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确保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0.3 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10.4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并交纳履约确保金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确保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剩下部分无息退还。
10.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或
(3)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确保金;或
(4) 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
11. 投标使用期
11.1 投标应自要求开标以后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和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文字以Word格式,表格以Excel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和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将单独密封包装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注明“于7月21日9:30之前(投标邀请中要求开标日期立即间)不准启封”字样。
13.2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纸质)”、“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和“投标确保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和“投标文件”分装,并在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13.3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事件发生而造成投标文件包装损坏或投标文件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要求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地址。
14.2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投标。
15. 迟交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6.2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按要求被没收。
五、 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与开标代表须签到。
17.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
17.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17.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投标人代表将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18. 评标委员会
18.1 招标人将根据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19.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20.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措施”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 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1.1 除第六章“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委接触。
21.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评委评标或授标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标
22.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 履约确保金
签署中标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指定银行缴纳壹拾万元履约确保金。假如中标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履约确保金,将被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再退还。
25.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每个中标型号收取1500元中标服务费,或从投标确保金中扣除。
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
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本省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为电动自行车。
1、新增电动自行车补助政策
1.1对本省农民和国有农场、林场职员在江西省内购置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电动自行车,按销售价格13%给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260元,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1.2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电动自行车实施期限,和本省其它九大类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时间一致,于1月31日截止,每户补助2辆。
2、招标内容
2.1、投标产品
2.1.1、投标产品: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含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效特种自行车)。
2.1.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需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注释:目录为投标截止日前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目录为准);投标人最多可投标10个型号产品。
3、投标产品报价
3.1、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一切费用,且需充足考虑销售步骤合理税费。
3.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江西省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3500元,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江西省内终端零售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报价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4、产品性能
4.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需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如实填写所投型号产品性能要求,但不局限以下基础要求:
a.制动性能。
b. 前/后轮中心距;
c.装饰板宽度;
d.电机功率;
e. 电池类型;
f.续行里程;
g. 脚蹬行驶能力;
h.车架、前叉等材质。
4.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级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整车检验汇报;
4.3.其它适应农村性能。
4.4. 操作要求: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4.5.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特点。
4.6 传动方法:链条传动、电驱动
5、物流配送体系
5.1、投标人应含有面向全省完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应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
5.2、对县(市)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配送要求立即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域不超出72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偏远地域不超出120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48小时内送达;
5.3、县(市)配送中心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对其乡镇网点配送要求,在48小时内配送到位。
6、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6.1、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须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在所江西省县(市)综合覆盖率标准上不得低于60%;
6.2、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应是直营或授权加盟网点(授权网点应有统一协议范本)。投标人应含有信息管理系统,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含有统一、完善管理标准及售后服务标准;
6.3、销售网点必需含有开具税务发票条件;每个销售网点必需配置复印机、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熟悉计算机工作人员最少1人;每个售后服务网点最少1名维修人员;
7、售后服务
7.1. 基础要求:
符合招标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相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整车保修十二个月,铅酸蓄电池循环充放电次数大于300次,保修不低于1年;锂离子电池循环充放电次数大于500次,保修不低于2年。
7.2. 适应农村要求:
(1)有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问题能够随时回复;
(2)保障2日之内处理用户产品出现故障;企业在人口集中中心乡镇设置售后服务点,有条件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3)提供企业售后服务标准和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包含无偿保修年限、维修服务方法、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和针对家电下乡项目标特殊方法和承诺。
说明:中标产品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接收社会监督,招标人也将对中标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抽查,如有不实,将做对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
8、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通知》(财建[]680号)、《商务部财政部相关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商综发[]426号)、《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通知》(财建[]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评及管理措施通知》(财建[]682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550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助资金操作措施(试行)》(赣财建[]280号)。
第四章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江西省中标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通知》(财建[]680号)、《商务部财政部相关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商综发[]426号)、《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通知》(财建[]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评及管理措施通知》(财建[]682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550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助资金操作措施(试行)》(赣财建[]280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现就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及型号:
在全方面遵守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要求和要求前提下,乙方享受家电下乡补助政策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型号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和本项目相关活动及/或行为,均应该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2.1.2.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在相关文件、媒体及公共场所公布乙方中标产品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
2.1.3.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按摄影关文件对乙方生产、供给、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2.1.4.甲方及其授权人不对外披露或滥用乙方上报属于商业秘密数据资料。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全方面遵守《财政部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通知》(财建[]680号)、《商务部财政部相关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商综发[]426号)、《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通知》(财建[]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评及管理措施通知》(财建[]682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550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助资金操作措施(试行)》(赣财建[]280号)及甲方政策范围内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并负担对应责任。
2.2.2.确保所提供、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外包装等符合相关要求。
2.2.3.认真推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严格根据本协议书载明中标产品及型号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更换中标产品型号。依据产品标识卡标准和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确保家电下乡每台产品含有唯一产品标识卡号。
2.2.4 负担销售任务网点须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立案,并服从相关部门管理。
2.2.5.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要求,立即、真实、完整录入相关生产及发货信息。经过信息系统对下级网点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销售网点销售中标产品后须立即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2.6.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功效符合或高于国家和项目标准,确保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方法降低成本。主动开发农村适销对路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2.2.7.遵守本项目确定对中标产品价格相关要求,确保中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和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各销售网点同一型号产品零售价格统一,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也不搞恶性压价竞争。
2.2.8.认真做好市场调研,依据市场需求组织好中标产品生产,确保供给充足,切实做到不脱销、不停档,并做好对应应急预案。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大型促销活动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立案。
2.2.9.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措施》和《零售商供给商公平交易管理措施》,主动做好中标产品宣传和销售工作,确保销售产品多样性,不对中标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采取恶意限制或严禁方法,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搞市场垄断和地域封锁。
2.2.10.加强对销售网点管理和监督,杜绝乱价、窜货等行为。
2.2.11.销售网点应主动正确向消费者宣传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助步骤等政策信息,严禁高价销售中标产品、私自留用标识卡骗取补助。
2.2.12.销售网点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和农民购置须知。
2.2.13.销售网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家电下乡步骤、中标产品型号及价格。
2.2.14.对销售网点在中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负全部责任。
2.2.15.主动向农村地域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络,开拓售后服务网点,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若因投标时承诺售后保修服务标准高于原有保修服务标准,致使中标产品服务标准和投标产品随原包装附带保修卡上注明服务标准不一致,则应按投标文件或承诺书标准提供,不另行收费。
2.2.16.自行负担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2.17.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2.2.18.接收甲方、实施地域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授权人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供给、配送、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检验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2.2.19.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交纳履约确保金10万元。逾期或未足额缴纳确保金,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本协议产品享受家电下乡补助政策资格。
三、履约确保金
3.1 如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未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或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确保金。
3.2 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在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确保金返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对乙方未推行上述义务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个或多个方法对乙方给予处理:
(1) 经过相关媒体对相关情况给予公告或其它形式披露;
(2) 取消产品型号中标资格;
(3) 取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资格;
(4) 暂停乙方中标产品销售资格;
(5) 暂停乙方中标资格;
(6) 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7) 取消乙方下一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投标资格;
(8)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确保金;
(9) 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五、不可抗力
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且非因该方过失所致拖延推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拖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全部方法避免损害。因不可抗力或任何甲方违约事由致乙方拖延或不能推行其义务者,乙方不负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等责任。
六、其它约定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财政部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通知》(财建[]680号)、《商务部财政部相关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商综发[]426号)、《相关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通知》(财建[]155号)、《财政部 商务部相关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评及管理措施通知》(财建[]682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实施方案〉及确定新增补助品种等相关问题通知》(财建〔〕62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550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助资金操作措施(试行)》(赣财建[]280号)等相关要求实施。
6.2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处理。
七、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协议全部附件和协议正文全部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使用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7月31日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享受家电下乡补助政策产品及型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依据贵方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标投标邀请,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决定参与招标编号为1079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标投标,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二份。
1. 投标报价单;
2. 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全部相关文件及证实;
3. 招标文件要求其它相关文件及证实;
4. 承诺书;
5. 投标确保金。
在此,签字代表宣告同意以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具体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权力;
3. 本投标使用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4. 假如在要求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确保金不再退还;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根据贵方要求和投标相关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价投标或收到任何投标;
6. 若我方取得中标,我方确保按相关要求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和本投标相关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二、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依据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编号:1079)招标文件要求,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确保我企业提供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真实、正当、有效;
二、确保全方面遵守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要求及要求,确保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企业投标文件承诺供给家电下乡产品;
三、确保不私自更换产品型号;
四、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功效符合国家和项目标准;
五、确保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确保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方法降低成本;
六、确保投放市场中标产品达成投标时确定标准和要求,不私自更改对安全或性能有影响关键零部件;
七、确保拥有投标产品正当知识产权,或已经从其全部者那里得到了适宜授权,确保用户在使用其产品时,不会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追索;
八、确保中标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投标价格及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九、遵守本项目确定对产品价格相关要求,不采取恶性压价竞争;
十、指定专员负责按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卡号申领工作,并依据产品标识卡标准和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
十一、确保按家电下乡工作要求配发标识卡。一台中标产品只附一张标识卡,不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标识卡;
十二、确保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要求,立即、真实、完整填报相关生产及发货信息;
十三、确保对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
十四、遵守江西省及招标文件中相关电动自行车产品相关要求;
十五、依据不一样地域消费特点,开发农村适销对路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立即做好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和销售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实施期间产品供给充足,不脱销、不停档,并做好对应应急预案;
十七、确保销售网点不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虚假宣传、超出中标价格销售中标产品、抽卡销售、一台产品配多张标示卡、非中标产品配标示卡、盗用信息骗补等;
十八、确保销售网点立即开具发票并立即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
十九、确保自行负担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一、接收招标人及其授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过程监督巡查、产品质量抽查、产品供给和售后服务检验;
二十二、如发觉我企业因本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相关要求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撤销我企业中标资格,并对我企业进行处罚及追究我企业法律责任;
二十三、我企业如中标,将按本项目要求和招标人签署中标协议书并按要求缴纳履约确保金。
本承诺书自我企业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三、投标报价单
填表日期: 单位:元
序号
生产企业
生产地
商标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
电池品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