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范围本标准要求了仓库(库房)储存、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及要求。本标准适适用于本厂全部部门仓库(库房)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版本(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版本(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GL-AQ-03 职业建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3术语和定义GB/T28001-确立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3.1仓库是指原烟、薄片、辅料、零配件、危险(化学)品、卷烟成品和其它物资仓库(含租赁使用外租
2、仓库)。4职责4.1安保法规部负责本厂全部仓库(库房)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验。4.2物资配送部负责烟叶、辅料、成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储安全管理。 4.3企业管理部负责备件仓库安全管理。4.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库房仓储安全管理。4.5仓库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按要求对所辖库区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检验,并对库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落实;负责落实实施安全法规、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并开展安全培训。4.6仓库责任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安全工作。 4.7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保管安全工作。5工作程序及要求5.1仓库组织管理5.1.1仓库安全管理应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3、,实施“谁主管,谁负责”标准。5.1.2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5.1.3对仓库新职员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1.4安保法规部应严格实施库区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并建立仓库各类技防设施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其正常运行。 5.1.5物资仓库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台帐和统计: 灭火器材管理台帐。 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台帐。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安全教育培训统计。 仓库安全交接班统计。 安全检验统计。 应抢救援预案培训演
4、练统计。5.2仓库储存管理5.2.1库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禁令标志,并设置火种收缴存放设施。5.2.2仓储物资应实施定置管理,物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含有独立防火分区功效库房,库和库之间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注: 物品堆码要保持通常所说货垛“五距”,即指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和垛距。要求以下: 墙距。库内货垛和隔断墙内墙距不得小于0.3米;外墙距不得小于0.5米; 柱距。货垛或货架和库房内支撑柱子之间应留有大于0.2米至0.3米距离; 顶距。平房仓库顶距应大于0.3米;多层库房顶距不得小于0.5米;人字形屋架库房,以屋架下檐(横梁)为货垛可堆高度,即垛顶不能够触梁; 灯距。货垛和照明灯之间必
5、需距离称为灯距。灯距必需严格要求不得小于0.5米;但对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另行要求; 垛距。它是指货垛和货垛或货架和货架之间必需距离。库房垛距应大于0.5米。5.2.3危险化学品和通常物品和轻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4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场所储存,严格控制湿度和温度。 5.2.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员负责检验,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2.6使用过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和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时处理。 5.2.7库区内应显著划分库房、作业、办公区域,并采
6、取有效安全、防火隔离方法。要划出相对独立外来人员活动区域。5.2.8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私自改变。如确需改变,应报安保法规部审批同意。 5.3仓库装卸管理5.3.1多种机动车辆不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库房。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3.2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如确需搭建时,应经安保法规部同意,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3.3库房内固定起重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方法,经安保法规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5.3.4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验,确定安全后,方可离人。 5.4仓库电器管理5.4.1仓库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
7、验收标准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报经安保法规部同意,仓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临时电气线路拆除。5.4.2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应按相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 5.4.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和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5.4.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特殊情况下须使用,应到安保法规部办理相关手续。5.4.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
8、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5.4.6仓库应根据国家相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时检测,确保有效。5.4.7仓库电器设备,应由持合格证电工进行安装、检验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5.5仓库火源管理5.5.1仓库应设置醒目标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火种。5.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经部门和安保法规部同意,并采取严格安全方法;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同意人和防火方法等内容。5.5.3安保法规部在审批用火使用地点时,应依据储存物品分类,根据相关防火间距要求审批。5.5.4库区和周围五十米内,严
9、禁燃放烟花爆竹。 5.6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5.6.1仓库选择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5.6.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显著和便于取用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6.3仓库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员管理,负责检验、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5.6.4库区消防车道和仓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7检验、评价和改善5.7.1安保法规部每个月组织对仓库安全进行检验,发觉问题和隐患,提出改善方法,填写“库区安全检验及整改统计”(见附录A),必需时下发“安全检验隐患整改通知书”(见职业建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附录A),并立即督促仓库归口管理部门整改。5.7.2仓库归口管理部门(车间)每七天对仓库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发觉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5.7.3安全隐患上报不立即、未按要求配合整改和酿成安全事故,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评。6汇报和统计本标准形成汇报和统计要求以下:统计编号统计名称保留部门保留时间GL-AQ-11/1.0库区安全检验及整改统计安保部、物资配送部3年交接班统计物资配送部3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库区安全检验及整改统计 检验组成人员检验组责任人受检单位检验时间检验情况(及存在隐患及问题)处理意见及要求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情况检验组组员名单受检部位责任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