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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关键步骤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和此相关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推行协议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关键步骤图。
步骤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协议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步骤(1)、(3)、(4)、(5)审批,步骤(2)核备;
2对于协议估价1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步骤(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含有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关键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计划司/计划部依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现在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关键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企业和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汇报内容包含: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设备清单,招标具体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百分比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以下;
a)国家已同意项目提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企业(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署;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计划;
e)关键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能够支付设备预付款确保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和所在地省/网电力企业等协商一致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需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同意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同意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含有对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含有对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委托招标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建措施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领导,向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汇报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含关键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含国家电力企业1人,主管电力企业或电力集团企业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企业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考(a)实施。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用教授从评标教授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用教授。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用教授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用教授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用教授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用教授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收发,打印,整理和招投标文件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协议估价,下同)及以上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通常不超出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出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协议签署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提议书及其同意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资料。
3.2.2招标文件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定——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定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通常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定——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定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出版
经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和核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前阶段招标工作汇报,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定评标措施。
3.4公布招标通告
采取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公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起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范围简明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公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地点、日期购置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取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3.5.2.l合格投标人应含有圆满推行协议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含有独立签订协议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含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对应资格和能力。
3.5.2.1.3含有完善质量确保体系。
3.5.2.1.4业绩
a)含有设计、制造和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觉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经有有效改善方法;
b)或主机设备有a)中对应业绩厂商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含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和电力工业部由力计划设计总院共同公布《火电机组关键辅机推荐厂家名目》所推荐厂商,或由国家电力企业安全运行和发输电部(包含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厂商,能够作为资格预审合格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相关资格申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相关判定材料;
工厂介绍(包含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确保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实;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情况(包含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实;
业绩及现在正在实施协议情况(包含完成情况和出现关键质量问题及改善方法);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经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通常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释可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进行。如采取书面形式,则通常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问题较多,可采取标前会形式。通常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验投标文件包数,密封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实,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情况。送标人也签字。假如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订标底,标底可依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和一段时期内条件相同工程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定。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法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组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参与。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统计。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统计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验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许可投标人统计。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员作统计,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统计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与开标会议全部代表应署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留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根据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根据《电力工程设备评标措施》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依据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次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预中标人资格进行复审确定。
3.11.6编写评标汇报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汇报。内容包含: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关键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关键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汇报。
3.12最终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关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评标工作通常情况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定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经过评标汇报。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依据最终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汇报。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常在接到汇报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经过后,由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依据最终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3.14签署(草签)协议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需在要求时间内,按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协议条款和格式和项目法人草签协议、协议每一页(包含全部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协议价格、协议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和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协议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全部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协议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协议签署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协议正本和副本(包含全部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汇报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协议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和中标人签署后,由项目法人将协议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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