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
水泵技术文件
发展商:
设计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概述
1 通常要求
1.1 本技术说明书是以中国中国通用标准,作为对供货商制造工艺质量所提出基础技术要求,供货商所使用之材料、部份设备及多种装置,均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述之标准和规范。
1.2 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是本项目机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协议一个部分,用以规范所采购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及设备所在系统技术要求。同时本技术规格说明书也是本工程机电系统总承包协议附件而作为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推行协议技术方面依据。
1.3 供货商在签署协议时,己被视为含有丰富中国工程经验,并熟悉中国通行规范和标准。依据实际需要,在本技术说明书各章节当中,对不一样工种、设备、材料、验收方法己有具体文字说明,当中也会引用适宜国家标准或其它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以,供货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向相关机构查询,获取该等最新版标准文本,并严格遵照该等标准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及安装设备及材料。
1.4 查询最新版本中国家标准准和规范是供货商责任。
1.5 除了本技术说明书所载中国家标准准和规范以外,其它符合相同要求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亦可能被接收,但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需说明,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该项申请须在议标过程中被接纳:另外,供货商在供给设备/材料或进行相关装置制造以前,必需报送详尽技术文件,说明其提议使用其它标准和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标准二者之间差异,在取得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行。
1.6 证实其它提议使用标准和本技术说明书二者之间要求等级相同,是供货商责任,当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技术文件支持时,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有权拒绝其申请。
1.7 本技术说明书中所引用之国际标准,如英国家标准准(BS)或其它国际标准仅供承包商参考。除尤其要求外,本工程施工安装质量评定及规范要求均应以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假如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没有可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按时,则供货商必需依据本技术说明书内所引用标准实施。
2 相互解释
2.l 供货商在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质量等方面,必需达成技术说明书内多种标准要求,但供货商在实施协议时,也必需遵守国家所颁布相关法律和地方部门所制订法规、条例和文件要求。
2.2 在本技术说明书中所引用标准和规范应是相互解释,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须由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然后在业主同意及授权下指示供货商照办。
3 定义
3.1 "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指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3.2 "图纸或附图":指和本技术说明书相关图纸。
3.3 "协议或合约":指本协议文件。
3.4 "供给"或"提供":指供给指定符合特定技术性能要求设备和和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对应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运作。但技术说明书内另有要求者除外。
3.5 "制造":指制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含相关组件而使其符合定技术性能要求,包含测试和系统调试。
3.6 "采购及安装":指将业主采购所需设备包含相关组件运输到工地及安装于业主指定地点。
3.7 "类似"或"相等":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效均相等指定产品。
3.8 "供货商":指本机电设备制造及其代理供货承包单位。
3.9 "工程承包商"指本机电设备所在系统工程安装单位。
3.10 "建筑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即指建筑承包单位。
3.11 "业主"或"雇主":指北京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
3.12 "业主之授权代表":指由业主委任实施要求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各项任务之人员。
4 法规、条例及地方部门之要求
4.1 供货商除了必需遵照本技术说明书要求以外,同时还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要求。这些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法规:
A. 中国建筑法
B. 中国消防法
C. 中国劳动法
D.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
E. 中国协议法
F. 中国电力法
G. 其它相关国家法律
4.2 全部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质量,必需达成技术规格说明书标准要求,除此以外,地方部门所制订法规、条件或文件,供货商也必需结合实施。
4.3 供货商己被视为有丰富中国工程经验,并熟悉相关部门法规、条例和文件要求,能够和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关送审、报装、验收手续,这些地方部门包含下列单位:
A. 北京市计划局
B.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C.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D. 自来水企业
E. 煤气企业
F. 消防局
G. 供电局
H. 环境保护局
I. 劳动局
J. 电话局
K. 公安局
L. 广播电视局
M. 园林局
N. 市政工程局
O. 市政监理所
P. 交通管理局
Q. 水利局
R. 节省用水办公室
S. 招标办公室
T. 勘察设计管理处
U.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V. 卫生防疫站
W. 环卫局
X. 安全局
Y. 质量技术监督局
Z. 档案局
AA. 其它相关政府部门
5 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行业标准
5.1 全部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必需达成本技术说明书各章节所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
5.2 供货商需参考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实施:
A.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
B.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C.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D.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E.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
F.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7-90)
G.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H.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I.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
J.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K.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
L.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
M.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N.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O.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P.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
Q.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1997版)
R.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
S.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 50019-)
T.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U.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
V.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W. 采暖和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242-82)
X. 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Y.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10-)
Z.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
AA. 通风和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
BB.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10-)
CC.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DD.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E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FF.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GG.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HH.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II.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JJ. 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
6 分歧处理措施
6.1 当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说明及其中所引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或地方部门法规、条例、文件或国家标准、规范有分歧而且相互冲突时,业主之授权代表将按下列优先程序处理:
A. 国家颁布法律
B. 地方部门制订法规、条例或文件
C. 当国家标准和本说明要求有不一样标按时取较高者为依据。
D. 若本说明书内对一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相关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摄影关中国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6.2 在发生以上情况而无可避免地造成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质量比原来协议降低时,业主有权扣减供货商所以所造成差价。
6.3 若因地方部门尤其要求,在技术要求上和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标准发生抵触,或相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相互矛盾时,或技术说明书内各相关段落要求出现相互矛盾时,供货商必需向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书面反应;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作最终决定,但相关最终决定不能组成工程变更。
7 和工程承包商分工和合作
7.1 供货商在签署协议时,已被视为认可本工程运作方法,含有和本工程相关单位进行有效协调和配合能力,共同合作完成对应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运作。
7.2 同本工程承包商协调相关工程事宜和配合工程承包商完成设备之安装、调试达成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试运行和投入使用是供货商责任。
7.3 同本工程承包商合作共同完成总承包商要求和其它工程承包商对应
工程协调事宜是供货商责任。
7.4 本供给商和其它本工程承包商和总承包商之间分工界限如附件
第二节 项目概况和环境情况
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2. 环境情况
2.1 本技术说明书内所述仪器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调试,必需考虑以下北京地域气候情况:
A. 温度
夏季: 温度 37.1℃
冬季: 温度-17.1℃
B. 雨量
最大雨量: 小时 116 毫米
C. 平均风速
冬季: 8 米/秒
夏季: 9 米/秒
D. 相对湿度
最热月份平均湿度 78%
最冷月份平均湿度 64%
2.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室内环境
A. 除本技术说明书尤其指定外,各相关设备须于下列室内
(含地下室各层)/室外环境下按其规格运行,设备规格试验
亦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 夏季温度 40℃
- 冬季温度 -12℃
- 相对湿度 99%
B. 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一些设备将需按更恶劣条件(如污
染、震动、破坏等)作为规格选定,而全部设备有可能需要在
更高温度和湿度不正常条件下作短暂性操作。
第三节 供货和施工范围
A. 为本项目供给全部适适用于本项目之全部空调水泵。具体配置及
参数见第二章及设备表。
B. 供给空调水泵附件及配件。(包含但不限于泵体及电动机、水
泵底座、减震器及附件、外包装等)
C. 供给水泵电控柜,但柜内元器件品牌由甲方指定。
D. 配合本工程机电承包商完成空调水泵调试工作。
E. 提供保修期内设备维修及保养。
F. 提供备品备件及系统调试汇报和操作维修手册。
G. 提供设备具体技术资料。
H. 对业主职员提供培训及指导。
I. 和其它承包商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J. 供给商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并依此提供适宜产品。
第四节 图纸
1 招标图纸和回标图纸
1.1 招标时所提供设计图纸,提出了对本工程项目机电系统基础要求,本供货商必需依据招标图纸设计要求,补充相关安装详图,作为指导施工图纸,或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指导工程承包商进行上述对应事宜。
1.2 招标图纸己注明多种设备和系统部署、多种装置和其配件相对关系,和机电系统和其它专业相对关系。供货商和工程承包商必需明了全部招标图纸设计概念,和各机电专业设备和系统之间协调关系和综合部署,供货商须帮助工程承包商提交机电综合图供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批。
1.3 回标文件中应包含相关控制图,定标后2周内应提供空调水泵全部相关图纸。
2 图纸审批
2.1 在工程进行各个阶段和伴随工作进度,供货商须提供对应技术支持,必需时派人员参与以指导工程承包商呈报其编制和提议设备之综合图纸及安装大样供审批。工程承包商要确保全部图纸包含全部所需计算书、数据、提议、文件和资料在正确及合理时间内呈交给业主之授权代表审阅以确保能取得同意而进行施工。因为相关图纸、数据、提议、文件和资料需时查对,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须预留足够时间以完成审批工作。
2.2 全部和本供货协议相关材料、装置和设备,供货商全部必需呈交全套产品资料、装配图及证书。材料、装置和设备必需是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指定标准产品,相关符合该标准证实文件必需呈报以作统计。该相关证实文件应包含产品证书和由中国认可之检定机构进行试验后所发试验汇报,而该汇报需具体列明进行试验之部件及经试验后符合其所说明标准。全部呈交之数据及资料需为标准单位(SI)和附有汉字说明。
2.3 图纸呈审要求
A. 全部和本协议相关补充图纸均应呈交审批,图纸内容应反应全部装置、管道、电气线路、风管和隶属设施。图纸应包含供货商自己设计和在供货商指导下,工程承包商结合本工程情况设计平面、立面、剖面和标高,供货商提供图纸应包含能表示出各零部件、起吊勾、镶嵌件、开口、贯穿孔缝、和其它机电设备装置连接面和其它必需细部大样。
B. 全部补充图纸均应标明图标、专有编号、日期和图示百分比。当呈交示意图同时,亦应提供必需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功效和操作。在提交资料图纸时,通常只作标准同意,按图施工并不代表工程会肯定地经过验收,只有在工程完工时并完成了满意检测后,才算是最终正式验收。
C. 任何图纸或图纸某部分不获同意,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应按审批时所提出意见对各自负责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交审批,直到该图纸取得同意为止。同意后,供货商应和工程承包商按本技术说明书相关章节所要求要求,提交要求数量同意图纸。
D. 除了上述补充施工图纸以外,全部设备、装置、材料和附件亦应提交审批,为了便于分辨,各送审件应具体注明包含以下这些资料:
1. 协议名称和编号
2. 供货商名字
3. 对照图纸或技术说明书相关条款
4. 送审件说明
5. 和工程承包商协调要求说明
E. 经过工程承包商, 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 应连同“要求同意”表格同时呈交, 表格内容应包含:
1. 图号和现在之修订编号;
2. 图标;
3. 送审日期;
4. 修订编号;
5. 相关最终修订简明说明。
F. 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经审定后并不免去供货商对本协议应推行任何责任。承包商仍需确保她所承包工作均达成技术说明书所需要求。
G. 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包含 (但不局限于) 以下基础要求, 同时在本技术说明书内其它章节中提出部分特殊要求亦应一并包含:
1. 供货商须提交送审关键装置和设备,解释其装备选择、功率、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
2. 供货商须提交各装置装配示意图,和各类设备之施工安装配合要求。
3. 供货商须提交全部土建要求,包含开孔位置和尺寸,和套管、管道、镶嵌凹档、基础位置和尺寸。
4. 供货商须提交关键设备电负荷要求。
5. 供货商须提交固定于建筑结构上设备及材料安装大样。
H. 送审或二次送审图纸百分比和数量, 和审批后所需分配图纸数量, 均应根据本技术说明书附件之要求和要求提供。
I. 本供货商必需给业主之授权代表足够时间以审查图纸, 所以
时间安排以下:
初步呈交和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 四星期
随即再次呈交和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 二星期
呈交和业主之授权代表正式同意 二星期
J. 本供货商需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报审要求, 取得全部图纸、设备及材料所需同意文件, 相关因报审而产生费用及申报周期, 应被视为己计算在承包费用和工程计划内。若未能取得应有同意文件而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将不接收其申请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要求。
3 完工图纸
3.1 全部完工资料(包含施工、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统计和完工图纸)必需于项目报完工验收前六星期提交,而提交完工资料必需己经过北京市档案局验收同意完工资料。包含供货商提交资料及工程承包商供货商提交资料。
3.2 本供货商应在施工过程当中妥善保留详尽制造、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统计等相关文件,而且根据标准格式要求,整理及订装全部返工图纸和资料提交予工程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将协调供货商将全部图纸资料列于一份统一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亦将作为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一部分。
3.3 完工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所用绘图线条、用词、缩写和符号应严格地遵照国家标准。图纸大小规格需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每一张图纸均需有图标,并要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
3.4 完工图应绘示出完工后全部设备、装置和电缆,管线之路径等。完工图包含: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图、管线综合图、安装图等。对设备和装置运转、操作、保养和以后调试有用其它方面资料包含施工图上己表示过,亦应加以指出。所使用控制器,装备部件或任何零件约相关参考文字和数字,和设备和装置铭牌上列文字和数字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3.5 本协议保留金须于缺点保修期完满结束,和完工图纸、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后,始能取得发还。
第五节 设备及材料
1 质量确保
1.1 供货商资格证实本工程中所使用设备均要提供供货商原厂设计和生产证实,该供货商需要有制造这些材料和设备五年以上经验,尤其同意者除外。
1.2 适用规范、标准和地方条例。
A. 列于本技术说明书内技术要求说明或所引签署协议时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应为签署协议最新修订版。
B. 若技术说明书内未列出标按时,则全部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应遵照相关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
C. 相关其它国际标准如国际电工委员会、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国家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和日本工业标准(JIS)等,亦认可作为设备制作依据,但全部参数必需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要求。相关提议标准和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标准之间差异,应在设备定货前提出并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同意。
D. 全部材料及设备选定或系统设计应遵照国家颁布标准和当地法规条例。倘若当地法规条例直接影响系统设计、材料或设备选择时,即使本技术说明书或许没有尤其要求,不过本供货商所提供材料或设备也必需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条例要求。
E. 除非是国家颁布法规或政府(包含中央和当地)明文要求必需优先实施指令文件以外,一切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说明书要求。
2 本供给商在选择设备制造和种类时,应确保提供合适保养、维修和更换方面方法并不会造成延误而造成对业主造成不便或损失。
3 确保
3.1 本供货商需要确保其提供之设备或相关之配件在全部可碰到工作环境内,该设备或其配件能有满意运作,不管该设备或配件是尤其指定或由本供货商自行选择。
3.2 本供货商如认为本技术说明书或图纸中叙述不适合,或其确保和责任不一致,必需于投标时提出。
3.3 供货商就其产品安装工作完结后之一切有效确保,一概自动转归业主全部。
3.4 不管在本供货商之缺点保修期界满后或业主之授权代表签发满意证后,或业主接收安装后,本供货商仍需对其在本协议内任何在以后所产生潜在缺点负责。若业主之授权代表认为此等缺点是因为供货商错误地选择材料且不符合本技术说明书和协议图纸要求所造成,则供货商需负担责任。
4 设备之差异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不管任何情况下,如本供货商采取和投标时不一样设备或材料,必需先以书面通知业主之授权代表,在取得业主之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申报更换设备及材料也应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且同时获业主同意。如有额外费用应由本供货商完全负责。
4.2 本供货商应明白任何更改协议上承诺之材料及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报批,故本供货商需对审批工作之延迟负责。但供货商在签协议后提出更换材料设备要求,并不是肯定会取得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
4.3 如业主之授权代表接收采取和投标时不一样材料及设备,全部相关额外土建要求及对工程承包商和其它行业影响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含全部额外费用等。
4.4 若设备之差异会引致建筑设计要显著改动,业主之授权代表将不会接收。如业主之授权代表接收,全部相关额外建筑要求及其它行业影响亦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含全部额外费用等。
5 拒绝不适合设备、材料
5.1 业主之授权代表有权利拒绝对任何不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而提供设备,材料和工艺。同时,也有权利命令本承包商将不适合设备、材料和工艺搬离工地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5.2 对技术说明书了解和要求,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将会是最终决定,本协议中内容及解释是:一切协议所需工作也应能令业主之授权代表满意及接收。
5.3 对于被拒绝项目,本供货商不能作为组成造成不能按时完工理由。
6 工件包装和保护
6.1 发送到现场全部设备均应保持全新状态,为预防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损坏,对设备应加以适宜包装和防护,以防恶劣气候或不良环境条件影响设备。在正式使用前亦应保持设备良好完整包装,或用防护罩加以防护。
6.2 若设备于运输途中或送达工地时发觉己损毁,此等设备将被拒绝接收,本供货商应负责立即无偿更换己损毁设备。且更换设备所需时间不可组成同意延长施工期理由。由此而引发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7 对机件及设备提供
7.1 为工程所提供材料、机件和设备当送到工地时或业主指定地点时,上述物品已被视成为业主财物。
7.2 没有业主授权代表书面批淮,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准移离工地或业主指定地点。
8 设备通道
8.1 所提供装置和设备大小应适宜地装配于指定安装范围内,供货商在投标时有义务经过确定图纸和现场复核设备搬运通道是否满足要求。并要考虑到维修保养所必需安全通道。帮助工程承包商和总承包商协调其所需检修嵌板数量、位置及要求是本供货商责任。
8.2 本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所提供设备工作图纸和具体尺寸要求,并负责任何修改调校。若所提供装备因尺寸改变而造成费用开支,亦应由供货商负责。本供货商还应负责全部材料运输到安装现场或业主指定地点。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相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承包商设计运输路线图纸事先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
9 样品审批
9.1 本供货商应在取得协议后三星期之内呈交材料样品作审批之用,材料样品应包含但不仅限于附件中内容。全部相关材料在安装前,应得到由业主之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后,才可交给工程承包商开始安装工作。
9.2 材料样品应分类制成样品板,业主之授权代表会保留这些样品板,作为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一个标准,全部不符合上述标准产品会被拒绝接收,本供货商应负责更换,不能所以增加协议价格。
9.3 每件材料应贴上汉字书写标签,标签内容应包含供货商名称、协议名称及所用于系统等。样品板应在整段施工期间,安放在业主或业主之授权代表指定工地办公室内。全部最终被同意样品将归业主全部。
9.4 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本供货商有责任提供足够材料样品作检测试验,若有需要时将采取破坏性样品检测试验,相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10 防护装置
本承包商应对任何转动或摆动件提供防护网或可移动围杆作保护。转动或摆动件,如水泵和传动皮带等防护网设计和制造,应按当地工厂及工业条例对机械操作防护要求而定。由工程承包商进行防护施工供货商也应提供具体施工要求报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后转工程承包商实施。
11 材料和工艺
11.1 除尤其要求外,本技术说明书包含全部装置和材料必需是新、标准产品。除有特殊要求者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提及相关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工艺名称或产品型号只作为要求质量参考。
11.2 同类型装置和材料必需同属一个制造厂家产品。
11.3 设备和装置零部件和它们组成零件应该是能够交换。备用零件应该使用和原机零件一样材料,而且适配于装置一样部件。若使用需经修复零件,在正式装配前需进行加工,加工应依据原厂厂家推荐及相关施工手册。
11.4 全部转动零部件全部要达成静、动力学正确平衡,这么,当这些零部件在正常运转速度,或在最大负载运转情况下,应不会因为不平衡而出现任何有影响震动或噪音。
11.5 全部零部件均会因尘埃污杂而出现磨损或损坏,所以一定要加强保护。
第六节 文件呈审
1 通常要求
1.1 本节要求为进行本工程而需呈审文件之要求。
1.2 送批文件将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A. 加工、装配、部署和定线图
B. 材料表
C. 符合本技术说明书之供货商申明、证书、保函
D. 制造厂方之图纸及规范书
E. 技术文件
F. 接线和控制线路图
G. 产品样本
H. 试验汇报和证实书
I. 货样
J. 本技术说明书中指定之计算书
K. 计划进度表
2 呈审标准
2.l 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凡使用未经同意之材料或安装未经同意之设备,本承包商须负担因拒收而引发以后果。
2.2 因为提供设备更改而造成更改原设计图纸时,需申报表明上述设备或设计变更之图纸,因提供不一样于要求之设备而造成重新设计并需增加建筑工程,业主有权扣减相关款项。
2.3 需呈报和本工程相关之具体设计、图纸、规范、技术文件、计算书、表格、货样、模型或于必需时解释设计、安装、运行或维修之关键点。和工程承包商合作进行设计,须提供足够深度技术资料以指导工程承包商工作,呈报文件深度由业主之授权代表确定。
2.4 若需要更改己经审查或同意之呈审文件,应将上述之呈审文件给予修改以反应出最近变更情况并重新送批。
2.5 若因供货商之实施标准不一样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本设计图或本技术说明书上所表明之设计意图,需在呈报文件中表明和叙述上述之变更以作澄清。如供货商于送批阶段未能表明上述之变更,即使在上述呈报文件中之工程已经同意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则工程应仍按合约之要求实施。
2.6 呈报文件如同意并不意味可消除供货商对推行合约之责任和义务,亦不意味可减轻确保工程之完善和满足运行要求责任,除非在呈审阶段中另有指示。
3 文件呈审计划
3.1 在本工程开工后10日内,提出全部文件呈审之计划供审阅,其中包含每份呈报文件及图纸名称和计划呈审日期。全部呈审文件须按己经接收之呈审计划实施。和工程承包商合作或帮助工程承包商工作,供货商应提前安排,最少在工程承包商计划前10日应作出安排。
3.2 确保设计和图纸包含计算书、提议,及所需文件和资料能适时地呈报方便尽可能于最短时间内取得同意。必需合适地考虑审查图纸、计算书、提议、文件和资料和更改错误和再呈报所需之时间。
3.3 如需经同意之设备或材料系由若干亦需经同意之文件组成,则必需作为一整体一并送批。
3.4 为易于处理和进行审批,需将类似设备一起呈报。一份呈审文件应只包含一个类型产品和设备。
4 设计和图纸
4.1 每份呈报设计或图纸需连同一份"请批表格"列出下列资料:
A. 呈审文件简述
B. 计算书、规范书、计划表及文件号等
C. 图号
D. 图名
E. 百分比
F. 送批日期
G. 修改序号(如需要)
H. 简述上次修改内容(如需要)
I. 符合工程要求和和其它专业协调之质量检验证实。
4.2 文件呈审须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资料并连同本技术说明书内其它各节中所指定之特殊要求:
A. 所制造之设备、选择设备之理由、额定容量、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更换和安装方法等。
B. 所需之设备、管线、电气线路、管道及附件, 包含表示各附件、提升吊、镶嵌件、留孔位置之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和和其它专业交接之位置和其它作为整体装置所必需之详图。
C. 设备各组件间之连接图和和其它专业交接之要求。
D. 对土建之要求, 包含留孔、套管、管线、槽和基础之位置和尺寸等。
E. 设备各关键组件之运输路线。
F. 设备各关键组件之功率。
G. 电缆敷设之要求。
H. 设备固定于结构上之详图。
4.3 呈报接线或系统图时须连同说明设备功效和操作运行所必需之辅助资料。呈审后须取得标准性同意,需经测试合格方可作最终验收。
4.4 如有可能,在呈报项目中表示出和相邻之其它专业工程间之关系。未被同意之呈审文件,应按批复之意见修改或部分修改。修改后重新呈报直至取得同意为止。呈报文件之份数参阅附件之要求。
4.5 图纸呈审之百分比、送批/再送批文件和同意后分发之份数参阅附件。
5 产品数据、证实书和汇报书
5.1 每次送批产品数据时,需附一份请批表格列出下列资料:
A. 送批文件简述
B. 文件号
C. 呈审日期
D. 修改序号(如需要)
E. 简述上次送批内容(如需要)
5.2 划出适适用于本工程之资料和选择。
5.3 当设备或材料被指定需符合任何标按时,则须提供符合所要求标准之证实以作统计存查。上述证实须包含由认可并经同意之试验机构所签发之证实书和试验汇报,以证实上述项目业经试验并符合所指定之标准。该试验机构需含有足够之装备并能胜任该项服务。
6 取得同意对所提供之设备和装置可能被要求取得其它含有司法裁决权之单位同意或类似之同意,而不使业主有额外担负费用。不能因延期或未能取得上述之同意所引发之工程延误而获准延期完工。
第七节 检验和测试
1 通常要求
相关本供货商提供之设备和材料,其检验和测试分为四个阶段:
A. 定型试验。
B. 工厂验收测试,在设备付运之前进行。
C. 初步分段在工地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D. 工地验收测试,在设备和各系统运抵工地、安装和初步试运后进行。
2 定型试验
2.1 全部由供货商提供设备须经业主授权或委任代表作检验和作证之测试。若有足够之文件表明上述之设备已经经过定型试验,则上述之要求可获免。
2.2 对每项关键设备或组装件,其定型试验范围须按相关标准之试验步骤及本技术说明书之要求。
2.3 如测试结果不获经过,需按指示再一次进行或作深入定型试验。业主将不负担此种测试之费用。
3 工厂验收测试
3.1 呈报测试详情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说明测试方法和估计每项测试所需时间。
3.2 在计划开始进行工厂验收测试之前最少8个星期前送批具体测试步骤和进度。
3.3 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业主之授权代表之姓名及资历。
3.4 统计测试数据和作观察统计。在试验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正式试验证书和图表。如试验未有作证,也可将试验时所作统计底稿影印本在试验完成后立即或尽早送批。取得同意后按计划将设备包装运至工地。
3.5 如在某项试验中发觉缺点,须将缺点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点更正后,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
3.6 当设备之性能不符合要求将被拒收。
4 工地测试和试运转
4.1 当设备在工地安装和连接就绪,即开始对整台设备及其辅机进行测试。应进行全部必需测试以证实该设备己经正确安装和调试。如工程许可,测试可分阶段进行,但需对整台设备以运行方法进行检验测试,以表明后阶段测试并未影响前一阶段工程性能。若设备之任何部分未经过测试,将故障更正后再次进行试验。最少需经连续两次单独测试不再出现故障为止。
4.2 提供适合并经同意测试设备、仪器和部署图,方便测试后对在测试中发觉故障进行更正。在测试前后需由同意试验室对全部仪表进行校验。
4.3 提供一切在测试中所需之消耗品、更换件等。
4.4 对任何一项工地测试,最少提前3个星期报送测试方法及所选择检测设备。
4.5 在工程施工期间,需为业主之授权代表提供一套供其专用并适于检验电流、电压、电阻和绝缘电阻之仪表。其测量范围需适合对设备测试所需之量程和阻抗值。
4.6 需包含按法令和保险要求所需之测试,包含安排上述之测试、授权之单位、人员或保险从业员可能需要之检验,和提出按要求和同意格式证实书以期机组和设备能以投入服务,而不需业主负担费用。
5 工地验收测试
5.1 按指示计划及安排工地验收测试,工地验收测试将于工地试运转已经全部经过,和全部在测试中发觉缺点己经圆满更正后开始。工地验收测试之目标是示范全部安装工程完全符合所要求之技术和运行上要求。依据工程需要派员参与工地验收测试是供货商责任。
5.2 送批测试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说明测试方法和估计每项测试所需时间。
5.3 在计划开始进行工地验收测试之前,最少8个星期前送批具体测试步骤和进度。
5.4 合理地组织各项测试,努力争取以最短时间进行测试。
5.5 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业主之授权代表之姓名及资历。
5.6 作好测试数据和观察统计。在测试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正式测试证书和图表。如测试未有作证,也可将测试时所作统计底稿影印本,在测试完成后立即或尽早送批。
5.7 如在其估计试中发觉缺点,需将缺点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点更正后,将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
5.8 当装置性能不符合要求并遭拒收,更正并反复测试直至达成满意之结果。因性能不符而获准延期完工后,亦不会获另增额外费用。
第八节 备件和工具
1 在保养期开始前供货商须提供协议要求足够备品备件,以确保设备之运行而不减低设备之性能和可靠性。
2 提供一切为设备维修所需工具或仪器,装于特制带锁木箱内。
3 在投标时,设备供货商应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供工程师审核,核批后清单所列中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是本协议产品供货内容一部分。
第九节 保修期、运行、保养手册和培训
1 保修期
本供货商应提供不少于二年保修期(最终以协议为准),保修期自
完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供给商保修条款应取得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
2 运行和保养手册
2.1 最少在计划进行工地试验前30天报送运行和保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初稿,连同初步统计图、软件清单(如含有)、运行和保养步骤,使业主之职员能熟习。手册初稿须和最终手册形式相同,只是可临时放入那些需待工程完成、测试并验收后方能最终确定文件。
2.2 最少在报送手册初稿前30天,送批手册初稿。在手册初稿中须展示准备手册终稿之方法。
2.3 在保养期开始后不少于6个星期报送经同意手册终稿。手册内全部资料需以汉字编写。
2.4 每一个系统单独分册,以降低手册页数,方便使用者易于参考、阅览。
2.5 手册章节内容包含本手册宗旨和作用,而且简明说明手册内容和目录,同时亦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章节:
A. 系统说明
本节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每个独立系统应分别说明、详尽介绍此系统怎样调整、控制、监视和调校。
2. 每个系统关键装置和部件规格和容量。
3. 提出每个系统可调整部件和保护装置最初调校参数。应留出一定空位,方便加插最终审定调校参数。
4. 在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从装置和设备正常运行程序,改至另一程序,使部分部件能维持运作。
5. 相关供电系统,配电屏和控制屏全部具体叙述。
B. 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含对全部装备和部件技术描述和功效说明,其内容和格式应相同于本技术说明书,但侧重于实际装备提供和安装。
1. 全部系统和装备技术描述。
2. 管道和接线图和系统图。
3. 全部装备制造图纸。(设备出厂时提供原图)业主之授权代表所需要标出部件位置及部件分解图。
4. 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同意调定数据(经交工试运行后)。
5. 列出装置设备全部项目标目录、签证书和性能指标表等。
C. 保养
包含对全部设备之运行和保养步骤。最少需包含下列:
1. 对全部系统之检验手册。
2. 对全部系统之运行手册。
3. 需要定时更换设备中部件之更换步骤。
4. 保养说明,校验步骤。
5. 当运行和保养时应注意之处。
6. 系统故障寻求步骤。
D. 安全
最少需包含下列内容:
1. 设备运行正确步骤。
2. 对机组危险程度之通常叙述:
电气危险之保护
·机械和有形危险保护
·防火和防爆炸危险保护
·化学性危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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