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XM
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1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9
四、投标文件递交……………………………………15
五、开标…………………………………………………16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
七、签署协议……………………………………………20
八、保密和披露…………………………………………21
九、问询和质疑…………………………………………21
十、违约处罚……………………………………………23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24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0
第五部分 协议标准………………………………………34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其所需消防器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国含有资格条件供给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XM
三.招标内容:
1、此次招标共7包:投标人能够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需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采购预算52.6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手抬机动消防泵
台
6
2
65mm(2.0Mpa)水带
盘
500
3
80mm(2.0Mpa)水带
盘
200
第二包: 采购预算39.32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移动式手动消防水炮
台
17
2
泡沫百分比混合器
套
4
3
65mm(2.5Mpa)水带
盘
300
4
80mm(2.5Mpa)水带
盘
65
第三包:采购预算56.975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具
384
2
救生缓降器
个
11
3
无齿锯
具
12
4
重型支撑套具
套
1
5
毁锁器
套
10
6
金属堵漏套管
套
8
7
注入式堵漏工具
组
12
8
粘贴式堵漏工具
组
7
9
防爆输转泵
台
2
10
消防水囊
套
2
第四包:采购预算47.724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三节拉梯
架
12
2
挂钩梯
架
7
3
机动链锯
具
12
4
多功效消防水枪
把
88
5
直流水枪
把
149
第五包:采购预算46.116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头盔式红外热像仪
台
9
2
漏电探测仪
个
5
3
隔离警示带
盘
233
4
危险警示牌
套
19
第六包:采购预算52.765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套
5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套
6
3
视频生命探测仪
套
4
4
气动起重气垫
套
3
5
电动剪扩钳
具
2
第七包:采购预算93.5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液压破拆工具组
套
11
2、范围包含:货物供给、运输、安装、一切安全责任、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成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对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签署协议时协商决定
4、交货地点: 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参与投标供给商应含有资格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六.供给商购置采购文件须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包号、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等;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5日至3月17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60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元(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络方法
收款单位: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云汽支行
开户行号:10516213
标书费帐号:-0002
投保金账号:-0003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陈金露
八.答疑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10日早晨9:00
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政务大厅六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18日早晨8: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政务大厅六楼)
十.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采购单位: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邵俊佳
联络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络地址:大同市迎宾大桥东500米北侧政务大厅6楼
项目联络人:韩慧杰
电话:(0352)7982076
邮编:0370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此次招标活动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货物。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要求由投标人负担和货物相关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由投标人负担其它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合格供给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参与投标供给商。
3.合格投标人条件
3.1含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给或实施能力,符合、认可并承诺推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中国供给商。
3.2投标人必需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供给商。
3.3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要求条件:
3.3.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3.3.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3.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4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3.3.5参与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3.3.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3.3.7含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特定资质条件;
3.4投标人购置招标文件时应登记立案,并提供有效联络方法。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采购人为采购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协议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有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提交:任何已登记立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联络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6.2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处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回复,将以补充文件方法进行,而且采取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大同市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形式。补充文件中包含原提出问题及问题说明意见,但不包含问题起源。
6.3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澄清和修改。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回复效力:不管是否依据投标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回复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部澄清、修改和回复,一旦做出立即发生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相关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均含有约束力。
6.5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深入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说明)和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全部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能够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此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其它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造成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次序
商务部分
8.2.1★报价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8.2.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4★投标申请人基础情况(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5★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7★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8★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或检验部门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9根据报价资质要求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注: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制)
8.2.11★近两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承诺书,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制)
8.2.12★近两年来诉讼及不良行为统计表原件(诉讼、仲裁统计、不良行为统计及恶意投诉)(见‘投标文件格式’);
8.2.13 1月至今和所投包项产品一致销售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
8.2.14 整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纳统计,(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5 1月至12月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6 财务审计汇报(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7 多种体系认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8 获奖情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9 售后服务和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方案,提供相关证实(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2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8.2.21★投标产品彩色实物图;
8.2.22★和投标产品一致宣传彩页;
8.2.2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4★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5★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不许可负便离)(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6★投标产品关键进口部件明细表(后附进出口报关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7★投标产品质保期内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8★投标产品专用工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材料。
报价部分(单独密封)
8.2.30★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31★投标货物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次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和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因为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该由投标人负担。装订必需采取胶订形式,不得采取活页装订,必需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各项表格必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确保金
8.4.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提交投标确保金,缴纳时必需备注项目名称和所投包号。
第一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6000元;
第二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4000元;
第三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6000元;
第四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5000元;
第五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5000元;
第六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6000元;
第七包:投标确保金人民币1万元;
8.4.2投标确保金必需采取企业网上银行账户进行缴纳。
收款单位: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云汽支行
行 号:10516213
投标确保金缴纳帐号:-0003
8.4.3投标人投标确保金缴纳后,须在汇款帐凭单用途栏中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持交款凭单到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开具“投标确保金收据”,不然视为未提交。
8.4.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或所提交确保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5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持投标确保金收据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
8.4.6中标供给商在采购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持投标确保金收据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
8.5投标报价
8.5.1此次招标采取一次报价。
8.5.2全部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包含设备、税金、包装、运费、装卸、搬运(包含吊装)、保险、安装、一切安全责任、调试、维修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政府管理部门收取检验费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费用等在内一切费用。在其它情况下,因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均应该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5.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8.5.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给予考虑。
8.5.5投标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对应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予软硬件设备、无偿培训等其它形式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必备条件。
8.5.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货物,还应填写具体备品备件明细表并注明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品牌、产地等内容。
8.5.7对于投标货物关键零部件使用进口产品应填报投标货物关键进口部件明细表,并附进出口报关单。
8.5.8采取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和不按要求标准填写处理方法
9.1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响应。如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该投标。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提交,并按要求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对应内容可填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对应指标”等明确回复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需确保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收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深入审查要求。如出现任何一份资料不真实,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10.投标文件使用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期为30个日历天。使用期短于该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1.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签署、推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和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它招标文件要求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全名。
11.4投标人须注意: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必需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注明“符合”“正偏离”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事项,包含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觉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该投标给予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5.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11.5.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资料,必需根据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和投标人全称相一致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不然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需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负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
12.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全部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交其它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投标文件装订不包含开标一览表和报价表)。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开标一览表和报价表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3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权给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定,不然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相关事项
15.1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
15.2投标人参与开标代表必需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两名投标供给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汇报查验结果,确定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和采购机构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15.5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统计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招标项目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含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共7人组成,其中需方代表2人,经济教授2人,消防专业技术教授3人。
16.2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咨询过意见教授,不得作为评标教授参与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教授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对下列审核条款有问题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给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基础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资质文件是否在使用期内、有没有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17.2.1实质上响应投标是指和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17.2.2重大偏离(关键技术、商务要求)是指投标货物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显著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包含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资格证实文件不全或无效;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C、投标使用期不足;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收偏差范围;
E、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分包要求;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收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17.2.3重大偏离不许可在开标后修正。
17.2.4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17.2.5投标文件细微偏差(通常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标准处理:
17.3.1假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3.2假如以文字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以文字表示为准。假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3假如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假如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4调整后数据应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一样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实。
18.投标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该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教授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需根据评标委员会通知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回复,该回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报价显著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推行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实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具体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措施”。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具体评审结果,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排名在第一名供给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在第二名供给商作为递补中标候选人。依据实际需要,需方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厂家进行标后实地符合性审核,依据审核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给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以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止,通常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和评标无关人员透露。
22.相关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觉处理规则
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情形,即便未被立即发觉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具体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含已经签约情形。一旦被发觉存在上述情形,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全部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以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给予拒绝,并有权采取对应补救及纠正方法。
23.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采购项目给予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采购项目给予废标:
23.1.1报价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1.2超出财政预算资金,低于成本价格报价,报价非固定价;
23.1.3资格证实文件不全;
23.1.4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23.1.5招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或法定授权委托人无签字,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3.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容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3.1.7无报价表或无分项报价表;
23.1.8报价或分项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标;
23.1.9招标文件中带“★”号投标人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
23.1.10不满足投标货物需求
23.1.1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23.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23.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3.1.14投标人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3.1.15招标文件中已列明其它造成废标原因。
23.2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汇报,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将废标原因通知全部报价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署协议
24.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发表此次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有效性不依靠于未中标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给商放弃中标,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4.2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协议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注: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6.签署协议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和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26.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内容和采购人签署协议。中标人不得再和采购人签署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或申明。
26.3在协议推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中标人可和采购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金额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协议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不然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根据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相同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要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负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所以次招标取得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全部资料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相关人员披露。
28.2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合适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和其它符正当律要求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能够披露相关采购过程、协议文本、签署情况资料、投标人/中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和补充条款等,但应该在合理必需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内容或和之内容相同资料,和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无须再负担保密责任。
九、问询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问询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并受到严格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应该在开标前经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能够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问询。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该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公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络方法(包含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质疑书应该附相关证实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汉字,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29.8.1未在使用期限内提出质疑;
29.8.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29.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
29.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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